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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小河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工程建设单位(盖章):威远县小河镇人民政府 编制日期: 2023 年 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80六、结论 82附表 83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83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水功能区划图附图 3 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4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附图 5 项目外环境关系图附图 6 项目监测布点图(大气、噪声)附图 7 项目监测布点图(地表水)附件附件 1 委托书附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附件 3 营业执照附件 4 用地情况说明附件 5 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附件 6 原环评报告批复附件 7 原排污许可证附件 8 内江市威远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项目“未批先建 ”不予处罚的情况说明附件 9 检测报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小河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工程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小河镇牌坊村 17 组地理坐标( 104 度 16 分 51.593 秒,29 度 38 分 59.37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 用(D4620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威发改发202236 号总投资(万元)1494.37环保投资(万元)59.3环保投资占比(%)3.97%施工工期24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处于 待投入运营状态。根据内江市威远用地(用海) 面积(m2)3533.33m2县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威远县小河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未批先建 ”不予处罚的情况说明(见附件 8):“威远县小河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于2022 年 7 月开工建设,除原格栅调节池利旧外,拆除其他原有建(构)筑并新建格栅沉渣调节池、A2/O+二沉池、高效沉池池+反硝化滤池等附属设施,于 2022 年 12 月基本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 ” ,改造后的处理工艺为“现状进水池+ 组合式调节池+ 改 良A2/O+二沉池+ 高密度沉淀池+ 反硝化滤池+接触消毒池及计量渠 ”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 1400m3/d , 1 出水标准由一级 B 标升级为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2311-2016 ) ,其中COD20mg/L 。 经查,该项目于 2022 年 12 月建设完成,未依法办理该项目环评手续,该行为涉嫌“未批先建 ” 。该项目于 2022 年7 月被纳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限期整改任务,必须在 2022年 12 月底前完成提标升级改造。为此,威远县委、县政府将该项目定为应急工程并由小河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该项目施工之前,小河镇人民政府已采取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A2/O+MBR 处理工艺),设计日处理能力为 1000m3/d,将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越溪河,加之在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巡查中,未发现有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的情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我局对威远县小河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未批先建 ”的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处罚。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比见表 1- 1。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是否设置专项评价理由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 物1 、二噁英、苯并芘、氰化 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 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 的建设项目否本项目不外排有 毒有害污染物、 二噁英、苯并a 芘、氰化物、氯气。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 除外) ;新增生活污水依废 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是本项目为新增废 水直排的污水集 中处理厂 , 因此 本项目设置地表 水专项评价。 2 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 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 的建设 项目否本项目危险物 质存储量未超 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 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 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 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 类建设项目否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 工程建设项目否不涉及土壤不开展专项评价否/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否/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 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 价工作否不涉及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 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 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附录B 、附录C。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 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 ”中第四十 三款第 15 条“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 ”。本项 目生产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列明 落后淘汰设备,采取的生产工艺均不属于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范围。此外,2022 年 3 月 11 日,本项目取得了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威远县小河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 3 调整报告的批复(威发改发202236 号,详见附件 2)。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 、与相关水污染防治规划文件符合性分析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符合性分析2015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第一条“全面控制污染物排 放” 中的“(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 施建设与改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建, 2020 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 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 2017 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 IV 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 A 排放标 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 2020 年,全国所有县城 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 到 85% 、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本项目为小河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扩建后日处理规 模为 1400m3/d ,本项目建成后排水执行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 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其余未规定的项目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标准 A 标准的排放标准,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文件相关要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1559 号)符合性分析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1559 号)提出:到 2030 年,力争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 4 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项目,项目的建设可完善区域 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废水主要水质因子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 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厂出水标 准后排入越溪河,具有明显的环境正效益,项目建设符合水污 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同时,环评要求:制定污水处理厂环境 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对区域排水进行有效控制,降低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因此,本项目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相符。3 、与川长江办20227 号的符合性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本项目与其他相关要求的符合性见下表。表 1-2 项目与长江办20227 号的符合性序 号长江办20227 号与项目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 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 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 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 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 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 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 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 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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