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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年产500吨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 封丘县磐石塑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年0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封丘县磐石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020-410727-29-03-096798建设单位联系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8法人182375)建设地点新乡市封丘县应举镇毛寨村580号地理坐标( 东经 114 度 15 分 46.983秒, 北纬35 度 5 分 34.955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 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封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020-410727-29-03-096798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30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12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1 -其他符合性分析1.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塑料制造业项目,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应为允许类。且本项目于2020年11月24日获得封丘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020-410727-29-03-096798)故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1.2项目选址与规划相符性本项目厂址位于新乡市封丘县应举镇毛寨村580号,租赁扶贫车间,占地1200m2,根据封丘县关于涉及挥发性有机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封环攻坚办23号)(见附件6),涉及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高于0.03吨/年,且不涉及喷漆的家具制造、机械加工、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有效带动附近贫困人员及群众就业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应依规审批入住已建成扶贫车间和扶贫就业点的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且有机物排放量不高于0.03吨/年,符合相关要求,租赁协议见附件3。由封丘县应举镇土地管理所证明(见附件4)和封丘县应举镇人民政府证明(见附件5)与封丘县土地总体规划图(见附图四)可知,项目用地属于建设工业用地,符合封丘县应举镇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及乡镇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1.3“三线一单”符合性项目与所在地区“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内容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三线一单”生态环保红线:封丘县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141.88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为11.58%。共涉及1个生态保护红线,为黄河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项目位于封丘县应举镇毛寨村580号,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不突破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要求,本项目废气经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60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标准:2.0mg/m3(企业边界);氯乙烯、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氯乙烯36mg/m3、氯化氢100mg/m3);颗粒物执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相关要求:1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满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不超出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符合本项目与河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新乡市封丘县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对比一致性分析见下表。表1-2 本项目与清单对比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封丘县大气布局敏感区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等行业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2、制革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禁止含重金属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4、禁止填埋场渗滤液直排或超标排放。1、本项目塑料制品业,不属于高排放、高污染项目。2、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60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标准:2.0mg/m3(企业边界);颗粒物执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相关要求:10mg/m3。3、本项目不产生重金属废水。4、本项目非填埋场项目。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2、高关注地块划分污染风险等级,纳入优先管控名录。1、本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2、本项目选址不属于高关注地块。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各项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资源利用水平较高,符合“三线一单”相关管理要求。 1.4与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相符性(1)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215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2159号)文件可知,本项目与该文件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3 本项目与豫环文202159号相符性分析序号项目文件要求本项目拟建设情况对照结果1有组织废气治理及排放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应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除采用浓缩+焚烧(催化燃烧)工艺外,禁止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喷淋吸附等治理技术。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并做好活性炭购买、更换、废活性炭暂存转运记录。本项目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评价建议建设单位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同时建立活性炭购买、更换、废活性炭暂存以及委托处理的台帐。相符2无组织废气治理及排放企业应建立无组织排放问题清单,加强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提高废气集气效率。本项目在密闭车间内生产,废气采用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废气治理系统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相符3监测监控设施安装与管理对各类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实现分表记电,做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能装尽装、能联尽联,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动态全覆盖。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安装用电量监控、视频监控与并与市监控平台联网相符由上表可知,建设单位满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2159号)的要求。(2)项目与新乡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发改环资2020321号)文相符性分析评价选取与本项目相关文件内容进行对照分析,具体内容详见表1-4。表1-4 项目与新乡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相关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一)强化源头控制 1、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田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本项目产品主要是塑料筐,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类。相符(3)与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环攻坚办202120号)相符性分析表1-5 本项目与豫环文202120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拟建设情况对照结果1严格环境准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全省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 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耐 火材料制品、砖瓦窑、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等高耗能、高排放 和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严格项目备案审查,强化项目现场核查, 保持违规新增产能项目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达到 B 级以上要求。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准入要求,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业,属于重点行业,建议企业进行国家、省绩效分级评定相关工作要求并根据评定绩效分级完善相关减排措施。相符2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按照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规标准。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不属于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中落后产能。相符3加强工业企业VOCS全过程运行管理。巩固 VOCs 综合 治理成效,聚焦提升企业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鼓励企业采用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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