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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设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严谨、高效的内部安全保卫体系,切实保障集团公司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和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人人树立安全防范的观念,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建立安全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与落实,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火灾、防盗窃、防诈骗、防止寻衅滋事等危害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的破坏性事故发生,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并对办公场地和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和辖属企业。第二章 安全保卫机构设置和职能第五条 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分管领导为集团公司安全保卫责任人,辖属企业负责人为本企业安全保卫责任人。第六条 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本部安全保卫工作,辖属企业应当确定安全保卫责任部门。第七条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包括统筹计划、布置以及检查本企业安全保卫工作并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第八条 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应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熟记110、119报警电话,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第九条 集团公司实行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度。辖属企业负责人作为本企业的第一治安责任人,对安全防范工作全权负责,定期组织本企业员工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第三章 值勤人员工作细则第十条 值勤人员应尽忠职守,准时到岗。第十一条 值勤人员负责对来访电话进行记录,包括号码、时间、地点、内容。如有来访者,则对来访者进行登记。第十二条 值勤人员遇重大事件或不熟悉情况,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或本企业安全保卫责任人报告,不得擅作主张,私自处理。第十三条 值勤人员值班时,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要提高警惕,定时巡视,做好防范。第十四条 值勤人员值班时,不得用值班电话为私事长谈,以保证通讯线路畅通。第四章 安全保卫检查制度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本部和辖属企业安全保卫责任部门(以下简称安保部门)每周五下午例行本企业安全检查,并组织不定期巡查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设施,检查保安以及值勤人员的工作状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第十六条 安保部门负责配备和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范设施,定期向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要报告本企业安全保卫负责人以及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实行二级防火责任制,逐级委任防火责任人。集团公司安全保卫责任人为集团公司防火责任人,辖属企业负责人为本企业防火责任人。各级防火责任人对管辖范围防火安全负责。第十八条 防火责任人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集团公司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而科学的管理。第十九条 安保部门定期对员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强化防火意识,牢记火警电话以及熟悉灭火工具的使用方法。第二十条 安保部门按消防管理条例的要求负责装备充足的安全设施,确保闭路监控和火警信息处理系统应二十四小时开启。安全保卫责任人在每月定期以及重大节假日例行检验、维修灭火器及其他消防设施,确保设施完好、有效。第二十一条 安保部门应确保走火通道、紧急出口无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畅通无阻。安全通道应标上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并安装应急灯。第二十二条 电脑工作人员或电工定期对电脑、不间断电源、线路、开关等进行检查,发现有过热、老化或其他隐患应及时汇报安保部门负责人并及时排除。第二十三条 安保部门应安排人员负责电器使用管理,确保无乱拉、乱接电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焚烧可燃杂物、在非吸烟区吸烟及乱丢未熄灭的烟头、火种等。第二十四条 安保部门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和实地消防演习,帮助员工掌握扑救、自救的知识和技能,杜绝安全隐患。第二十五条 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场工作人员应及时报警与扑救,并有秩序撤离现场,确保人员安全并将损失减到最低程度。第六章 消防安全职责第二十六条 防火责任人的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消防法规;(二)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三)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四)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内容;(五)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六)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备;(七)在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时,及时向集团公司总经理汇报; (八)组织制订应急方案,带领员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九)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第二十七条 安保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包括:(一)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本企业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二)起草并及时修改、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制订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三)起草并及时修改、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计划;(四)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防火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五)监督、实施对本企业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七)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进行经常性的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八)参与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申报和竣工验收申报工作;(九)掌握租赁方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情况,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并进行监督检查;(十)建立、健全本企业的消防档案;(十一)定期向防火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第二十八条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包括:(一)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安全保卫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二)班前、班后要认真检查各种设备,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工作;(三)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学习和训练,熟悉本岗位安全制度、操作规程、防火措施、应急灭火方案;熟记火警电话,懂得报警;掌握灭火器、消防栓的操作方法,清楚大楼内消防设施、标志及走火通道。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造成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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