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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项 目 名 称: 马尔康市达维砂石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 阿坝州润邦物资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单位:四川蓉欣综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0 年 6 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 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 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 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 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 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 的其他建议。7 、预审意见 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 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复。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项目名称马尔康市达维砂石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阿坝州润邦物资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康山乡黄垭村一队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513229建设地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康山乡黄垭村一队(E 101 714126649,N32 151305893)立项审批 部门马尔康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川投资备2020-513229-30-03-433652FGQB-0009 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 及代码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占地面积 (亩)7绿化面积 (平方米)/总投资(万元)23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37.0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 (%)16.09评价经费 (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0 年 9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交通运输量的不断增加和建筑业 的复苏,市场对各种建筑材料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加,作为基本建筑材料之一的碎石, 其市场前景再次被看好。同时,省 220 线日部至热脚段公路新 (改) 建工程是涉及 马尔康市日部、康山、草登、龙尔甲、脚木足及白湾 6 个乡 2. 1 万户群众出行民生工 程,该项目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碎石作为基础建筑材料之一,市场需求尤其突 出。同时,本项目的建设能有效解决项目地堆存的石料,有益于环境的改善。为此,阿坝州润邦物资商贸有限公司投资 230 万元,租赁马尔康市康山乡黄垭 村一队闲置空地 (河滩地) ,约 7 亩,进行“马尔康市达维砂石场建设项目 (简称本 项目,下同) ”的建设,拟于 2020 年 8 月开工建设,2020 年 9 月投入生产,本项目为临时砂石料加工点,项目不进行矿石开采,仅对项目场地现有砂石料进行加工。项目原料为碎石,现来自于项目地现有石料,为河道清淤遗留的石料;待项目地原 料使用完毕后,项目停止生产,本项目有效服务年限为 2 年;项目如需继续生产须 重新按规范要求重新申报环评。项目设置一条砂石骨料生产线,共生产 4 种不同粒径的产品,年加工砂石共计 14.4 万 m3 (600 方/天、240d/a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682 号,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报告不含采砂,仅为砂石加工,项目选址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康山乡, 该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依据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 44 号令) 以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令 第 1 号) 规定, 本项目为砂石加工,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1 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 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中的“石材加工”类别,该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全部为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阿坝州润邦物资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我司 (四川蓉欣综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 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工作,四川锡水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评价区域进行 了环境现状监测。在掌握了充分的资料数据基础上,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影响进行分 析后,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编制完成了马尔康市达维砂石场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现上报审查。二、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原料 (碎石) 经破碎、筛分等工序加工成不同粒径的砂石产品,属于石 材加工。经查,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且本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 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使用的设备、工艺、生产产品 均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产品、 生产设备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产品) 淘汰目录 (第 1 、 2 、3 、4 批) 公告中淘汰的产品和设备之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本项 目在马尔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备案,备案文号为 (川投资备22020-513229-30-03-433652FGQB-0009 号,见附件 2) 。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 、规划符合性分析(1) 与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013年) ,本项目位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川滇 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内,属于限制开发区域,该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大熊 猫、羚羊、金丝猴等重要珍惜生物的栖息地,国家乃至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 域,全省重要的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水土保持、维系生态平衡的主要区域。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划的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中的“开发”, 特指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限制开发,特指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 化城镇化开发,并不是限制所有的开发活动。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限值大规模高 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开发,但仍允许一定程度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尽管本项目所在的马尔康市属于限制开发区,但本项目的建设仅是“点”上的 建设。本项目为砂石加工项目,利用现有的原料进行加工,不进行开采,当项目现 有原料用尽后,则不再继续生产。且建设过程中和服务期满后均采取相应的生态环 保措施,不会对该区域的主体功能区划产生影响。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四川省主体功能区划相符。(2) 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四川省马尔康市康山乡黄垭村一队,不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单位 租赁康山乡黄垭村一队土地用于本项目的建设,并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同时, 马尔康市康山乡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配置临时性制砂场和制砖厂的批复,同意 本项目的建设;马尔康市水务局出具了关于康山乡人民政府临时性砂石加工点配 置申请的回复;马尔康市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同意康山乡配置临时砂石加工 及制砖场用地的批复,明确项目用地为河滩地,同意本项目的建设。综上,本项目符合当地规划。(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的重要抓手,是实施环境空间管控、强化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的重要手段。3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18 24号) 中指出:“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4.80万平方公里, 占全省幅员面积的 30.45%,主要分布于川西高山高原、川西南山地和盆周山地,分布格局为“四轴九核”。 “四轴”指大巴山、金沙江下游干热河谷、川东南山地以及盆中丘陵区,呈带状分布; “九核”指若尔盖湿地 (黄河源) 、雅砻江源、大渡河源以及大雪山、沙鲁里山、岷 山、邛崃山、凉山相岭、锦屏山,以水系、山系为骨架集中成片分布。根据该通知:马尔康市涉及“大渡河源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 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康山乡黄垭村一队,结合上述通知及四川省 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分析,项目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选址与四川省 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是相协调的。环境质量底线阿坝州2018年环境质量公报中大气环境如下:城市空气:2018年,全州13个县 (市) 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评价,全年环境空气质量平均达标率为98.6% ,其中阿坝县、壤塘 县、汶川县、茂县、若尔盖县、小金县、理县、红原县和松潘县达标率分别为97.5% 、 98.4% 、95.6% 、94.2% 、99.2% 、98.4% 、98.9% 、99.5%和99.7% ,其余4个县 (市) 达标率均为100%。二氧化硫:2018 年,马尔康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 10 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一级标准。达标比例为 100%。二氧化氮:2018 年,马尔康市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 13 微克/立方米,达到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一级标准。达标比例为 100%。可吸入颗粒物:2018 年,马尔康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 33 微克/立方米, 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一级标准。达标比例为 100%。细颗粒物:2018 年,马尔康市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 15 微克/立方米,达到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一级标准。达标比例为 100%。臭氧:2018 年,马尔康市臭氧日最大 8 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 90 百分位数浓度均 值为 113 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标准。达 标比例为 100%。4一氧化碳:2018 年,全州一氧化碳 24 小时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浓度均值为 0.6 毫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一级标准。达标比例为 100%。本项目外排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根据补充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 TSP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在采取相应有效 污染物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根据阿坝州环境状况公报 (2018 年) 水环境内容,2018 年,全州 32 个河 流监测断面,其中 5 个国控监测断面、2 个省控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类标准;25 个县控监测断面中有 2 个监测断面水质达到 类标准,23 个监测断面水质达到类 标准。嘉陵江青龙桥 (九寨沟县流入甘肃省) 、嘉陵江冻列乡 (若尔盖县流入甘肃省)、 黄河泽修村 (若尔盖县流入甘肃省) 、岷江映秀 (汶川县流入成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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