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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网】 本文网址:http:/www.cq.gov.cn/zwgk/gfxwj/beian/125629.htm丰 都 县 人 民 政 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丰都府发20086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2008年10月10日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2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6000元。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代为划拨到县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和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补偿。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县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土地补偿费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用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农村房屋、地上构筑物、青苗的补偿标准分别按附表1、2、4执行。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采取综合定额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具体标准和计算按附表3执行。(三)住房安置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积极推行住房货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具体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按项目确定。县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单位修建住房,并由建设单位定向销售给已进行货币安置的征地农转非住房安置对象,以满足其住房需求。定向修建并销售给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居住的住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2008年1月1日后,不实行自建住房安置。二、调整征地农转非人数的确定方法(一)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全部予以农转非;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的人数按被征收耕地面积(含果园、牧草地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下同)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确定(不足一人按一人算)。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二)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时,被征地农户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其剩余的耕地以户为单位计算人平不足0.5亩的,除按上述规定计算农转非人数外,被征地农户可以户为单位另行申请增加农转非人数,直至该户剩余耕地达到人平0.5亩及以上为止。被征地农户未申请农转非,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条件的,应调整其承包耕地。(三)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因住房被征收并拆除的农户,可申请全户人员农转非。(四)部分征地的按以下原则按顺序确定农转非:以户为单位计算人均耕地数量低于0.5亩的户农转非;该户被征用耕地面积除以该社人均耕地面积去尾法计算确定该户农转非人数;其余人员按被征收耕地数量多少按户依次计算确定农转非顺序;城市(镇)规划区内住房被拆除提出申请的可农转非。三、征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从2008年1月1日起,在报批土地时征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以下简称“征地统筹费”)。征地统筹费按土地面积收取,对经营性用地、城镇发展用地按照每亩2万元的标准收取;对新征工业用地按照每亩0.5万元的标准收取。征地统筹费计入土地成本,由县财政交市财政部门统一收取,作为市级专项收入,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统筹调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四、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一)促进被征地人员实现就业县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应建立和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增强就业吸纳能力,改善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劳动力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以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或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子女就读于本市辖区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参照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快库区产业发展着力解决移民就业促进库区繁荣稳定的决定(渝委发200618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就读资助的政策。(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村居民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按有关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后征地的,不再实行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三)建立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县民政部门应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由民政部门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促进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认真落实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努力解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切实保障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合法权益。(二)县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实现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土地部门要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和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费划转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转非人员及参保人员身份确认、登记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及创业培训,指导帮助其择业就业,落实好劳动就业保障政策。民政部门要做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要提供被征地农村居民的户籍资料,做好户籍审核、审批、统计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农转非户籍登记。农业部门要做好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征地统筹费收取、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的划转、拨付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实施及征地统筹费征收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统建安置住房、定向销售住房的选址、施工、质量等管理工作。(三)征地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稳定工作。六、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七、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原丰都府发200575号文同时废止。2008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完结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规定办理。八、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县国土房管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负责解释。附件:1、丰都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丰都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3、丰都县征收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4、丰都县征收土地构筑物补偿标准丰都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单位:元/平方米结 构类 别房屋结构补 偿 单 价钢砼结构330砖混结构砖墙(条石)预制盖300砖墙(条石)瓦盖240砖木结构砖墙(木板)穿逗瓦盖210砖墙(片石)瓦盖180砖墙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165土墙结构窜逗、土墙瓦盖150石棉瓦、玻纤瓦盖135简 易土墙毡盖(含棚盖)90简易棚房45丰都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单位:元/亩作物类别标 准蔬菜地(含经济作物类)1300粮食类1200说明:1、蔬菜地是指县政府规划批准专业种植蔬菜的社,不包括零星种植的菜地;2、鱼塘、藕塘按照蔬菜地的标准补偿,但是必须在征地时养有鱼、种有藕;3、青苗费按照占一季补偿一季,大春按60%,小春按40%,不影响收割的,原则上不予以补偿。附件3:丰都县征收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名 称单 位补偿标准(元)备 注耕地上的零星树木每亩栽种30株以上500征地时被征耕地中无树木的一律不给予补偿每亩栽种2030株以上400每亩栽种20株以下200林地成材林(亩)8001、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等的郁闭度0.2的天然、人工林地(不包括居民点绿地、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2、成材林是指林木胸高直径超过10CM以上的林地,竹林胸高直径4CM以上的林地;3、幼林是指林木胸高直径在10CM以下的林地,竹林胸高直径4CM以下的林地;4、灌木林是指灌木盖度40%的杂丛、灌木林地。幼林(亩)600灌木林(亩)400茶园、桑园、苗圃、花园亩20001、茶园、桑园、苗圃、花园及成片挂果果园按此标准补偿后不再支付青苗补偿费;2、成片挂果果园栽种的果树覆盖率必须50%.成片挂果果园亩3000直径15CM的桂圆、荔枝株6001、15CM以下成片的按果园补偿,零星的按耕地面积补偿;2、直径以树干离地1M处开始量算,不足1M的从分枝处开始量算;3、直径超过15CM的按每增加CM 增加补偿费元算。丰都县征收土地构筑物补偿标准名称结构单位单价(元)备 注堡坎围墙(含鱼塘坎)条石立方米48集体改田改土堡坎、房屋、晒坝基础堡坎不予补偿。片石36砖60土围墙5道路水泥路面平方米60人行道路一律不予补偿。水泥路面厚度在10厘米以上按水泥路面补偿,低于10厘米按碎石泥结路面标准补偿。碎石(含条石泥结路面)36简易路面(机耕道)15砖瓦石灰窑座4800废弃砖瓦、石灰窑一律不予补偿。水井条石立方米42水井:按容积计算补偿后,一律不再计算材料补偿。水泥24简易个10坟墓条石、水泥座340由征地单位公告坟主,按期迁葬,逾期不迁葬,按无坟主处理。乱石240土堆180地坝石板平方米10地坝:指正规成形的晒坝或院坝,非正规不成形的零星小块弃平地,不论是三合土地面或土质地面等,一律不计算补偿。水泥12三合土4土3粪池贮水池条石、坚石硬打、砖砌立方米30农民自建室内粪坑和燕窝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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