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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广西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 “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为持续改善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年度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编制实施本计划。一 、目标指标2023年,要坚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坚 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对照“十四五”目标及时 序进度要求,实现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重 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区域国控点位V 类水比 例36%,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区域点位和重点污染区域风险监控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二、 重点任务(一)持续加强耕地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 根据农用地土 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粮食质量 安全风险监测等最新数据,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 排查整治工作,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并限期完成整治销号。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 1看”,对2021、2022年完成整治销号的污染源开展抽查。(自治区 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 局等参与,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开展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各市根据广 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废物排查与整治工作方案落实相 关年度任务,2023年12月底前,针对周边及下游耕地土壤污染较 重的矿区,优先完成排查任务,并报送相应的排查情况表、整治 清单、综合整治方案。加快推进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 固体废物调查项目实施,完成48个矿区排查任务。(自治区生态 环境厅牵头,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等参与)开展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污染成因排查整治。 在河池+柳州、 来宾+贵港、南宁+崇左、桂林、百色等5个片区34个重点县(市、 区)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逐步建立污染源清单; 坚持“边查边治、应控尽控”,督促、指导已查明污染源的相关县 (市、区)采取污染源头治理、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等措 施,有效降低重金属污染物对耕地土壤的影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地矿局等参与)(二)强化在产企业环境监管与污染预防。压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责任。 以设区市为单位,依 法依规制定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以2021 年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对象,2 分批分行业稳步推进隐患排查“回头看”,防止污染加重或新增污 染;以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为重点,推动一批土壤污染隐患大、 污染问题突出的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 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涉及设施、 设备或者建(构)筑物拆除的,督促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并进行备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与)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放管理。 动态更新全口径清单,及 时增补新、改、扩建企业信息和漏报企业信息。严格落实全口径 清单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乐业县、 靖西市、金城江区、南丹县、武宣县、兴宾区等6个重金属污染 防控重点区域执行减量替代,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1,其他 区域执行“等量替代”。持续深入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以结构调 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企业产能, 引导和支持重有色金属采选、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等 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和提标改造。执行重点污染 物特别排放限值,武鸣区、柳江区、覃塘区、乐业县、靖西市、 金城江区、宜州区、南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兴宾区、武宣 县、江州区、扶绥县等13个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耕地安 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3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 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梳理排查以涉重金 属重点行业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建立涉重金属工业园区清单。 完成年度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 头,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参与)统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与排污许可管理。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在制定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时,严格按照环境监管 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相关规定执行。 依法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于实施排污 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应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种类、 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对2013年以来已获得国家认定重 金属减排的单位,要在其排污许可证上体现减排后的重金属污染 物排放总量要求,并载明削减措施、减排量,作为总量替换来源 的还应载明出让量和出让去向。2023年底前,对纳入大气环境重 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全部按排污许可证规 定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实行在线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 颗粒物等排放量,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 联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参与)持续加强涉锰涉铊污染源排查整治。 开展电解锰渣库环境污染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并开展治理。持续开展涉铊企4业排查整治,严防污染问题反弹。推进重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等 典型涉铊企业实施废水治理设施除铊升级改造,严格执行车间或 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排放要求。将涉锰、涉铊企业污染源排 查整治情况纳入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检查对象范围,进行重点 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厅等参与)实施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 根据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 分级技术规程(试行)、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要 求,建立并动态更新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清单,实施尾矿库 差异化管理,并落实尾矿库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填报及管理要求。 各市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对一级环境监 管尾矿库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汛期前至少开展一次;对二 级尾矿库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三级尾矿库随机抽查,比 例不低于50%,优先抽查生态环境问题多、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群众反映强烈的尾矿库,在汛期、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应急厅参与)(三)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强化农用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 制定农用地安全利用年度 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 具体管控措施,确保农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督促 各市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广西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前、中、后”闭环管理,原则上5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依法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特定农产品严 格管控区域划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粮 食质量安全监控,抓好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 标粮食进入市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牵头,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糖业发展办及广西农垦集团等参与)加快推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在国土空间规划 “ 一张图”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已掌握的可食用农产品检测结果及 相关监测数据,督促、指导各市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 调整;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较大的区域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 果数据中土壤样品检测数据较少的区域,进行土壤加密采样调查 与监测,进一步精确严格管控类耕地分布区域及面积,推进耕地 分类管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及广西农垦集团等参与)(四)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 块为重点,督促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持续开展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摸排,建立并动态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针对清单内地块,按要求组织开展重点监测、环境监测,推进土 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其生 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纳入不动产登记管理。持续推进铝6压延加工、水泥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肥料生产制造等 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按要求完成项目成果 集成,摸清典型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生 态环境的影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 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 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名录内地块管理,纳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加强土地供应等环节监管,未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 修复相关措施(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 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 的重点建设用地,不予办理出让、划拨手续。鼓励各地因地制宜 制定和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入管理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 推动落实关闭搬迁企业地块 土壤污染管控,针对列入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的地块,各市督促相 关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管控区域、实施土壤污染,2023年底 前,各市实施管控的地块比例不少于35%。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 活动监管,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为重 点,组织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施工现场检查。鼓励采用污染阻隔、监控自然衰减等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7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鼓励各市探索污染土壤“修复工厂” 模式,加快推进柳州市污染土壤无害化处置中心建设。积极引导 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鼓励使用绿 色低碳修复材料、装备和技术,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节能减排能力水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参与)规范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 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部门按年度在其官网公 开报告评审情况。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管,设区的市级 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国家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 染状况调查报告监督检查和抽查。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纳入全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管理,将 信用记录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和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布。鼓励在招标文件中将从业单 位在信用记录系统是否存在信用记录、评审一次性通过率等纳入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评标标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参与)(五)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持续推进河池市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 围绕先行区 建设“四清单”要求,重点以南丹县大厂镇、芒场镇、车河镇, 以及金城江区五圩镇等重有色金属矿区或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 系统推进无主废渣、矿窿涌水、河道底泥等污染源排查,逐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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