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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3篇【第1篇】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公司安环科对各单位放射源实行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对放射源的日常管理负责。 第二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采 购 第三条、购买放射源必须选择具有放射源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按计划采购,采购的放射源必须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时必须签定废源返回协议。 第四条、购进的放射源应做好登记,建立完整的用户档案,以备随时核查。 使用存放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部门进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放射源必须设安全防护网,24小时上锁,钥匙由工作人员专人保管。 第六条、放射源安全防护网上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根据辐射源防护最优化原则,各单位积极做好防护工作,使照射保持在合理状态,达到最低的照射水平。 第七条、非岗位操作人员严禁进入放射源工作岗位,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熟悉操作,尽量减少操作时间,没有操作任务时,不准在放射源周围停留。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放射源损坏、丢失或恶意破坏等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并符合辐射安全健康要求。 第十条、放射工作人员接触放射源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元件,并定期送有关部门检测。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挪动、拆除放射源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放射工作人员近距离操作时,必须穿戴专业防护工作服。 第十二条、放射源属毒性物品,使用的放射源应经常检查,对于长期不用的放射源不能与其它杂物堆敬在一起,必须装箱入专库,由防护安负责人负责保管。 废源处理 第十三条、由于工艺的改变,退役的放射源必须,应尽早与当地环保管理部门联系,送交废源库或退回原销售单位,不得随意丢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四条退役后的放射源处置后20日内应向环保部门备案。 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发生如:泄漏、丢失等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报告辐射环保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环保科、保卫科部门,同时启动放射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2篇】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总则 第一条、公司安环科对各单位放射源实行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对放射源的日常管理负责。 第二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采 购 第三条、购买放射源必须选择具有放射源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按计划采购,采购的放射源必须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时必须签定废源返回协议。 第四条、购进的放射源应做好登记,建立完整的用户档案,以备随时核查。 使用存放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部门进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放射源必须设安全防护网,24小时上锁,钥匙由工作人员专人保管。 第六条、放射源安全防护网上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根据辐射源防护最优化原则,各单位积极做好防护工作,使照射保持在合理状态,达到最低的照射水平。 第七条、非岗位操作人员严禁进入放射源工作岗位,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熟悉操作,尽量减少操作时间,没有操作任务时,不准在放射源周围停留。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放射源损坏、丢失或恶意破坏等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并符合辐射安全健康要求。 第十条、放射工作人员接触放射源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元件,并定期送有关部门检测。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挪动、拆除放射源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放射工作人员近距离操作时,必须穿戴专业防护工作服。 第十二条、放射源属毒性物品,使用的放射源应经常检查,对于长期不用的放射源不能与其它杂物堆敬在一起,必须装箱入专库,由防护安负责人负责保管。 废源处理 第十三条、由于工艺的改变,退役的放射源必须,应尽早与当地环保管理部门联系,送交废源库或退回原销售单位,不得随意丢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四条退役后的放射源处置后20日内应向环保部门备案。 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发生如:泄漏、丢失等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报告辐射环保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环保科、保卫科部门,同时启动放射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3篇】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我矿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我矿使用放射性装置数量多,安装地点较为分散的实际情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好这些放射性装置,特制定基层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 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防护负责人职责 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责任。 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 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放射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习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 放射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放射性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2、遵守放射性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维护好放射性装置,并保证放射性装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国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工作。 4、负责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校准及日常维护工作。 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3、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 4、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5、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6、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8、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组织机构与职责。 2、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由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对放射性装置每年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对维护工作人员作定期专业培训及体检,以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装置。 3、放射性装置的安装、拆卸、转移、维护、测试由各部门从事维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协同参加,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参与。 4、现场安装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后,应请放射性防护监督部门测量现场周围的放射性计量大小,若测出计量超过规定标准,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5、定期检查放射源壳体的闭塞块(开关)性能,保证闭塞块手柄转动灵活,使放射性同位素处于十分安全完好状态下工作。 6、放射性装置必须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划出安全防护距离,以防他人随意接近。 7、放射性装置专业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市级防疫部门进行专业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相应 护放射性装置。 8、对备用、拆卸存放在供应科仓库的放射性装置必须统一存放在较为安全的地方,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起,其储存场所必须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10、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5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记,禁止行人走近此范围。 11、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影响,并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 12、禁止对放射性装置作抛弃处理。 二、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情况、环境质量情况为次级紧急情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必须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闭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三、核子秤管理制度 1、核子秤是一种高效、精确的计量仪器,必须按照规程正确使用。 2、任何情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必须设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人员在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核子秤装置必须定期巡检,主要查看其牢固性、稳定性。 4、为保证核子秤的可靠性,必须按规程规定对其进行静态、动态的校验。 5、非有资格且未接受过训练的人员绝对不能移动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打开时,打开a型架上部护罩。 6、靠近放射源外罩或在维护设备时,要关闭放射源装置。 7、发生紧急事件时,不要试图进行修理、拆除或处理受损的部件。 8、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除供应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四、核子秤防辐射方法及应急措施 1、必须按照规程正确使用核子秤。 2、任何情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必须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配置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在监测、调试维护、更换放射源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品,关闭放射源。工作完毕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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