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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部防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建立健全全变电站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及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安西变电站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甘肃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酒泉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的原则。以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本预案,开展全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层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3)加强协调、整合资源的原则。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的原则。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灾害一旦发生,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1.4沙尘暴灾害级别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根据酒泉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1)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影响县(市、区)在两个以上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2000万元以上。(2)重大沙尘暴灾害(级):影响县(市、区)在一个以内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35人,或经济损失在5002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3)较大沙尘暴灾害(III级):影响范围小,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下,或经济损失在2005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封闭的。(4)一般沙尘暴灾害(级):对人畜、农作物影响不大,或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下的。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瓜州县境内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需要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救灾的应急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1)发生特大、重大沙尘暴灾害(I级、级)时。(2)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III级),需要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救灾时。(3)发生一般沙尘暴灾害(级),且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需要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救灾时。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领导机构和职责成立瓜州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林业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农建指挥部、县气象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应急指挥部是全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沙尘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县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承担县政府或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2.2 办事机构和职责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具体负责落实县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和协调林业系统内各应急单位的应急行动;负责应急信息收集、处理、通报以及对外联系、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重点区域沙尘暴固定观测站和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研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2.3成员单位职责县林业局负责及时发布突发沙尘暴灾害动态监测、信息分析、预报结果,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开展突发沙尘暴灾害的处置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重大沙尘暴灾害县级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社会各界为受灾地区募捐,承担全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县农牧局负责指导农牧业生产灾前预防和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县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对策预案,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车辆,保障防灾救灾道路通畅。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灾后土地资源状况的调查与评价,基本农田保护以及灾后土地整理、复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协调落实救灾医疗物品,协助解决医疗资源,开展灾后疫病防控,防止灾区疫情、疾病传播蔓延。县环保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县农建指挥部负责解决受灾贫困户恢复生产、生活所需资金以及灾后重建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警发布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及林业、农牧等相关部门提供监测和预报信息。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灾后灾区的通信网络恢复工作,保障救灾通信信息的畅通。2.4乡镇领导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沙尘暴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制定辖区内突发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灾前预防、灾后救助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沙尘暴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造成危害以及灾后救助和生产恢复等情况。3运行机制3.1 预测与预警3.1.1预警预报每年年初,由县气象局和县林业局联合邀请专家对当年春季沙尘暴灾害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重点区域建立的沙尘暴固定监测站应定期对区域内的沙尘暴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并提出沙尘暴发生趋势状况,为县政府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服务。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由县气象局利用各类气象观测站点,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掌握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和影响范围,并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灾害的预警、预报,及时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提供沙尘暴情况及其相关资料,为应急决策服务。3.1.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县林业局定期开展全县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完善全县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沙尘源区的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为沙尘暴预测、分析、预警提供基础数据;收集并建立我县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决策指挥网络体系,实现沙尘暴灾害、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3.2应急处置3.2.1信息报告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各级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突发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乡镇本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本级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向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各乡镇要在各地沙尘暴发生1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属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应在沙尘暴结束后0.5个工作日内,将沙尘暴灾害状况初步信息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沙尘暴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沙尘暴灾害造成的损失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特大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报告,经汇总和处理后,及时报告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3.2.2应急响应针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当发生特大、重大沙尘暴灾害(I级、级)后,立即启动县、乡两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县林业局向县政府、市林业局分别报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发生较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III或IV级)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必要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当气象部门作出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作出响应,抓紧做好防灾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的安全。3.2.3指挥与协调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大、重大沙尘暴灾害信息后,经报县政府和市重大沙尘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启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会同县政府相关部门详细了解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受灾损失状况等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2)县应急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部署,并立即组成现场工作组。(3)现场工作组应在3小时内赶赴灾区,协助乡镇政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突发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灾情,分析原因。在到达现场24小时内以书面材料将灾情报县应急指挥部。(4)现场处置应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进行。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当地乡镇政府应立即组成救灾指挥部,认真组织做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做好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信息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乡镇通报。3.3灾情调查分析与评估在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县林业局要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人,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并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4灾情信息发布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发布有关情况。4应急保障4.1通信与信息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县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保证和维护信息通讯渠道的通畅,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同时要建立和落实备用通讯系统。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要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4.2沙化基础信息保障县林业局认真做好全县沙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县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并掌握主要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为沙尘暴中短期预测提供基础数据,为防灾减灾提供服务。4.3荒漠化监测体系保障建立和完善荒漠化监测体系,加强县级监测机构和站点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全县荒漠化监测体系,保证沙尘暴灾害信息的真实可靠和迅捷传递。4.4资金保障处置突发沙尘暴灾害所需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4.5技术储备与保障县林业部门要增加配备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能够做出迅速反应。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沙尘暴监测与灾情评估系统,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技术合作,共同开展沙尘暴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为推进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服务。4.6宣传培训保障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定期组织各级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使之掌握防沙治沙、沙尘暴灾害的有关知识,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5 附则5.1名词术语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5.2预案管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预案实施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对预案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专家论证、县政府批准后,报市林业局备案。5.3奖惩与责任对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中做出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因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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