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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中心城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年)文本目 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各类教育需求及规模测算3第三章:各类教育布局规划4第四章:近期前段建设5第五章:校园建设标准6-7第六章:政策保障8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促进寻乌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使教育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发展相适应,合理规划和保护中心城区教育用地,确保学校的标准化建设,为寻乌县中心城区教育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寻乌县中心城区教育设施建设的法定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单位及个人的一切相关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9);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直属高校开展“十三五”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6、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7、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8、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9、江西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10、江西省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11、赣州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12、寻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1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14、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JGJ39-87);1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第三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寻乌县中心城区,主要包括东团组团、长举组团、新罗组团、城东组团、新桥组团、黄坳工业组团和石排组团等七个组团,面积约78.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规模15平方公里。本教育发展专项规划主要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第四条 规划期限 近 期: 2017-2020年;远 期: 2021-2030年。第五条 规划目的1、依据寻乌县城市总体规划,适应城市规模的扩大,本着“适度超前、科学布点、改建结合、以建为主、实用可行、控制规模“的原则规划学校布局,促进中心城区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2、依据现行技术规范,结合寻乌县县情,高起点、高标准地制定教育设施发展目标,均衡配套各类教育设施,建立公平、完善的教育体系。3、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注重开发社会教育资源,重点控制基础教育设施用地,确定教育资源的用地总规模及各类学校的用地范围,为教育预留充足和可行的用地资源。第六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说明书、图纸三部分,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须同时使用。第七条 本规划一经寻乌县人民政府批准,即具有地方法规效力。解释权归寻乌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寻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有。 第二章 各类教育需求及规模测算第八条 规划确定寻乌县各类教育千人指标为:学前教育80人/千人;小学近期120人/千人,远期107人/千人;初中72人/千人;普通高中30人/千人;中职10人/千人。 第九条 至2020年寻乌县中心城区规划人口为12万人,县域人口35万人,预计学前教育人数约为9600人,小学生人数约为14400人,初中生人数约为9600人,普通高中生人数约为10500人,中职人数约为3500人。 到2030年寻乌县中心城区规划人口为15万人,县域人口38万人,预计学前教育人数约为12000人,小学生人数约为16050人,初中生人数约为12000人,普通高中生人数约为11400人,中职人数约为3800人。其中普通高中和中职人数预测人口基数以县域人口人口为准。2020年寻乌县中心城区各类教育学位需求预测表分类板块人口规模(万人)学前教育(个)小学(个)初中(个)普通高中(个)中职(个)东团组团0.32400336216105003500新罗组团2.01600022401440长举组团2.52000028001800新桥组团2.72160030241944城东组团4.13280045922952黄坳工业组团0.21600224144石排工业组团0.21600224144合计129600134408640105003500 2030年寻乌县中心城区各类教育学位需求预测表分类板块人口规模(万人)学前教育(个)小学(个)初中(个)普通高中(个)中职(个)东团组团1.29601284864114003800新罗组团2.9232031032088长举组团3.0240032102160新桥组团3.4272036382448城东组团4.1328043872952黄坳工业组团0.2160214144石排工业组团0.2160214144合计15120001605010800114003800第三章 各类教育布局规划第十条 按照学前教育入园率达到规定标准,高标准普及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要求。第十一条 学校建设规模标准 1、老城区现有学校根据学校现有教学资源及校园面积综合考虑学校总体规模。2、新建公办幼儿园规模控制在15班左右,人数控制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占地面积规模控制在10亩左右。3、新建小学规模在30班左右,班额45人/班,提供学位约1350个,占地面积规模约40亩。4、新建初中规模在30班左右,班额50人/班,提供学位约1500个,占地面积规模约60亩。5、新建普通高中规模在60班左右,班额50人/班,提供学位约3000个,占地面积规模约110亩。第一节 学前教育第十二条 发展学前教育,公立幼儿园和私立幼儿园都应坚持就近入园原则;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坚持公办与民办并举原则。第十三条 至2020年,中心城区共规划公办幼儿园7所;至2030年,中心城区共规划公办幼儿园11所。第二节 义务教育第十四条 义务教育布局规划必须坚持就近入学、合理布点的原则;坚持规范标准、促进均衡的原则;坚持超前规划、同步建设的原则。第十五条 分组团布局规划1、东团组团:规划小学1所,可提供小学学位1440个。2、新罗组团:规划小学1所,初中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可提供小学学位2880个,可提供初中学位2500个。3、长举组团:规划小学1所,初中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可提供小学学位3600个,可提供初中学位1300个。4、新桥组团:规划小学2所,初中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可提供小学学位4170个,可提供初中学位2500个。5、城东组团:规划小学1所,初中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可提供小学学位3420个,可提供初中学位2500个。6、黄坳工业组团:规划小学1所,初中1所,可提供小学学位270个,可提供初中学位2000个。7、石排工业组团:规划小学1所,可提供小学学位270个。第三节 高中阶段教育第十六条 高中阶段教育规划应坚持相对集中、规模适度原则;坚持普职并重、协调发展原则。第十七条 至2030年,有普通高中3所,中职学校1所。其中2017-2020年新建中职1所。第五节 其它教育第十八条 特殊教育:把特教学校建成寄宿制听障类特殊教育示范学校。第十九条 校外教育:规划在新中山文化站,规划用地面积约0.61公顷。第四章 近期前段建设第二十条(一)东团组团保留现状。(二)新罗组团1新建新罗中心幼儿园,规划用地0.53公顷。(三)长举组团1.扩建文峰中心小学,规划用地5公顷。2.新建文峰中学,规划用地4公顷。3.新建文峰中心幼儿园,规划用地0.66公顷。(四)新桥组团1.扩建中山幼儿园,规划用地0.65公顷,扩建石田心幼儿园,规划用地1.78公顷。2.扩建城关小学为九年一贯制学校,规划用地5.29公顷。3.扩建三二五小学,规划用地2.95公顷。4.扩建实验小学,规划用地1.42公顷。(五)城东组团1新建城南幼儿园,规划用地0.76公顷。2.扩建城南小学,规划用地3.96公顷。3.新建橙乡小学,规划用地4公顷,新建橙乡幼儿园,规划用地0.76公顷。(六)黄坳工业组团保留现状。(七)石排工业组团保留现状。第五章 校园建设标准第一节 学校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要求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新区新建教育设施规模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执行。旧城区需扩建的中小学校,原则上初中生均用地标准不低于15,小学生均用地标准不低于10。确因周边用地限制而无法扩建的中小学校,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生均用地指标可酌情降低。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选址要求1、应远离各种污染源,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2、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3、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4、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5、便于学生就近入学,就学路线便捷,有合理的就学距离。6、应选择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较为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校区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和地震断层。校内不应有架空的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等线路穿过。7、中小学上学路线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干道。8、应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有害的研制、生产、贮运场所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9、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10、应注意噪声源与学校校园的距离,保证教学用房区安静环境。周边噪声到达学校围墙处应低于70dB(A),到达教学用房窗外一米处的噪声应低于55dB(A)。11、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小于300米;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小于80米,否则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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