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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项 目 名 称 : 酒盒生产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 泸州市洪昇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一九年四月编制单位: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 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 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 宅、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 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 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 影响的其它建议。7 、预审意见- 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 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复。1目 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15环境质量状况19评价适用标准25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9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44环境影响分析45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55结论与建议57附图:0附图 1 附图 2 附图 3 附图 4 附图 5 附图 6 附图 7 附图 8 附图 9 附图 10 附图 11 附图 12附件:附件 1附件 2附件 3附件 4附件 5附件 6附件 7附件 8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外环境关系项目平面布置图、产污位置图以及分区防渗图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材料产业园规划用地布局图 项目噪声监测点位图项目引用地表水监测现状布点图项目大气监测现状布点图城南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图项目所在地生态红线图项目与长江的距离关系图项目产品结构示意图现场照片环评委托书立项文件国土证工业用地证明及与长江的距离证明文件项目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电镀委外合同监测报告执行标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酒盒生产项目建设单位泸州市洪昇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安镇旭阳路二段 3号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646000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安镇旭阳路二段 3号备案部门泸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文号川投资备【2018-510599-29-03-287216】FGQB-0041 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 及代码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 制造占地面积 (平方米)15523.7598绿化面积 (平方米)/总投资 (万元)4000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73.5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1.83%评价经费 (万元)/预期投产 日期/经纬度经度 105.527343249,纬度 28.866802747项目内容及规模1.项目由来泸州市洪昇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于 2013 年在四川省泸州市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泰安镇旭阳路二段 3 号投资建设了酒盒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 4000 万元,总 占地面积 15523.7598m2,总建筑面积 15550m2,主要建设内容为:1 栋 3 层办公楼, 1 号、2 号生产车间、门卫室等,并购置有 320T 注塑机 2 台,160T 注塑机 4 台, 220T 注塑机 4 台,烫印机 12 台,挤塑机 3 台。项目年生产酒盒 800 万套,塑料改 性年生产约为 300t (项目挤出塑料生产原料为本项目不合格品,生产的产品回用于 本项目生产,不外售) 。本项目于 2013 年已建成投产,本次评价属于补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2 号) 的要求,该项目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4754-2017) ,本项目属于1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修改单 (生态环境部 1 号令) 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 “47、塑料制品制造”中“其他”类 (备注:本项目不使用“人造革、发泡胶等涉 及有毒原材料;不以再生塑料为原料;无喷漆工艺;电镀工艺外委处理。 ”) ,该 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泸州市洪昇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开展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见附件 1)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通过现场 踏勘、资料收集及整理等工作掌握了充分的资料,并在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产生 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编制本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本项目属于 C2929 塑料零件及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 (2011年本) (2013 年修正)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 类,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200540 号) 第十三条“不 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 类”,故本项目为属于允许类。同 时 , 该 项 目 已 由 泸 州 高 新 区 行 政 审 批 局 以 “ 川 投 资 备 【2018-510599-29-03-287216】FGQB-0041 号”文件备案 (见附件 2)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业政策。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 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 项目建设不涉及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项目建设 符合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2) 本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类水域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中二级标准 、 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的 3 类标准限值。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未超出环境质2量底线。(3) 本项目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所需资源为土地资源、水资源,项目所在区域已 规划为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根据泸市国用 (2011) 第 26360 号,本项目占地面积为 15523.7598m2 ,全部属于工业用地,未涉 及土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所在区域水源为城市自来水厂,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 活用水,项目用水量不高,未涉及水资源利用上线。(4) 本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拟建区域标高约为 272.1289.8m ,泸州长江段 50 年一遇洪水位线为 242.0243. 1m。项目距离长江水位线约 730m,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中共 泸州市委人民政务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委发 201718 号文) 规定的环境负面清单管理要求。项目不在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第一批) (试行) 内。综上所述,经过与“三线一单”进行对照后,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未超出 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4.规划符合性的分析(1) 与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拟建区域标高约为 272.1289.8m, 泸州长江段 50 年一遇洪水位线为 242.0243.1m。根据中共泸州市委人民政务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 见(泸委发201718 号文) 规定的“在长江、沱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 100 米范围内, 严禁新布局任何工业用地项目;100-500 米范围内,只允许新布局一类工业用地项 目;500-1000 米范围内,可适当新布局二类工业用地项目;1000 米范围内,严禁新 布局三类工业用地项目”的环境负面清单管理要求。本项目距离长江水位线约 730m,属于 500-1000m 范围,可适当布置二类工业 用地项目,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用地项目 (见附件 4) ,与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相符。3(2) 与泸州高新区-机械设备产业园、新能源材料产业园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泸州高新区位于泸州市,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龙马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的 基础上发展为目前的“一区三园”,即泸县医药产业园区、机械装备产业园和新能源 新材料产业园(江阳片区)。泸州高新区-机械设备产业园、新能源材料产业园由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 责任公司于 2016 年进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016 年 2 月泸州市环境保护局以 泸市环建函201614 号文印发了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 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根据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 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与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定位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1-1 本项目与泸州高新区产业定位及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项目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情况产业定 位形成高端设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主要产业,并按照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区、 新兴产业区实施产业分区。为避免市域内各园区产业的趋同性,园区暂不 发展涉及化工生产环节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主导产业对电镀的需求量较大,但现阶段暂不设置专业性电镀企业、电镀 功能区或电镀集中区。带省级相关部门对电镀产业发展制订详细发展规划 和明确定位布局等要求后,再择机调整规划或依托相关电镀集中区或功能 区,来满足区内企业对电镀的需求。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项目,属于允许类。禁止项 目不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相关产业;新建水泥、冶炼(益鑫钢铁厂短流程炼钢除外) 、石墨及碳素制品、纯碱、 烧碱、进口废旧物质和工业废物焚烧处理、以煤为能源的企业等大气污染 物排放量大,对城市和园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企业;禁止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产业;禁止技术落后,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 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鼓励项 目鼓励发展产业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鼓励发展主要产业的上、下游产业,循环经济项目中与区域或各产业片区 规划实施不冲突的企业。允许发展的产业允许项 目允许与区域或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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