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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约定男方:J,*年*月*日生,汉族,身份证号女方:Z,*年*月*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男女双方经协商,准备结婚,现双方就婚后财产制度等相关财产事项作如下约定:一、婚后财产制度结婚后,男女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即婚前及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在谁名下归谁个人所有,不适用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度婚后所得共同制。此处所述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产生或存在于境内或境外的所有财产,具体形态如:1、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投资收入;4、接受赠与的收入,赠与人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5、 知识产权的收益;6、在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基础上产生的其它收益;7、一方因侵权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款;8、一方作为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但被继承人明确表示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的除外;9、个人名下的债权;10保险和信托利益;11各类动产或不动产;12、其他各类财产和收益。二、男方向女方支付的补偿款考虑到婚后女方以照顾家庭为主,男方为主要的经济来源人,为保障女方的权益,男方应每年向女方支付一定的家务劳动补偿款,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具体补偿方法为:(一)在女方不工作,全职照顾家庭的情况下,男方每年补偿女方70万元人民币价值的财产。(二)如女方有工作,男方每年补偿女方8万元人民币价值的财产。(三)以上补偿的财产可以存款、不动产,信托受益等各种形式体现。(四)男方对女方家人补偿财产,也视为对女方的家务劳动补偿,应涵盖在上述补偿款内。补偿可以由男方,男方家人或指定他人对女方进行。例如男方通过他人设立的海外信托,将女方父母列为受益人,则女方父母每年信托受益也应记入补偿款。(五)上述补偿款可逐年按期给付,也可由男方一次性给付较大价值的财产,然后按每年应给付补偿款数额折抵,举例如下:如女方不工作,男方在第一年为女方购买万元价值的住房一套,则四年内男方不需再补偿女方,视为男方一次性支付完女方四年的补偿款。(六)该补偿的期限以男方工作年限及男方有收入为准,即男方年老不再工作时,或男方因其它原因未获得收入时,则停止补偿。如男方虽不工作但仍有某些特定收入的,双方可根据当时情况再行协商补偿事项,签订补偿协议,对补偿数额和频率做一定的调整。三、生活费及子女抚养费双方婚后共同生活产生的生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主要由男方承担,女方根据自己的财产情况自愿承担。四、婚后的债务(一)由于男女双方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因此,结婚后一方名下所欠债务应视为该方个人债务,由其用个人财产自行承担。(二)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债权人不知道双方适用分别财产制,仍可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男女双方在婚后向他人有大额借款前,有义务让债权人知晓本约定的内容。五、财产代持因生意等需要,婚后双方可能需要配偶代持某些财产,对代持的财产,不以实际记名人或持有人为财产所有人,财产的归属应以书面的代持约定为准,归实际所有权人所有,也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在必要时,代持人应将代持财产归还至实际所有人名下。六、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如产生一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他人赠与二人的财产,可以作为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七、和谐互谅结婚后,双方应本着和谐互谅的原则,协商处理日常开支和子女抚养问题,日常主要开支由男方承担,但双方均可自由使用一定的个人财产投入夫妻生活,作为互相赠与及支持。八、法律适用考虑到双方婚后有移民、变更国籍的可能,特对法律适用作如下约定:本协议在中国签订,关于本协议的效力,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效力不受双方婚姻缔结国、经常居住地国、任何一方国籍国、任何一方财产所在地国的法定财产制度的影响。对本协议内容、条款的解释,适用中国法律,不受双方国籍或居所变更等的影响。九、其它事项(一)双方均认可,签定本协议内容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也明确签定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双方也认可,在签定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签订本协议后,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三)本协议以中文签订,若将来出现协议外文翻译件与本协议含义冲突时,以中文版为准。签名: 男方: 女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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