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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工作手册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团 委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试行)第一章 总章第一条名称: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院社联”。 第二条性质:院社联是由院团委指导的,以“自由、自愿”为准则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宗旨:“服务同学,完善自我”,配合学校,组织各社团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培养学生各方面爱好和技能,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条准则:本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从事与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基本职能:1、对全院社团的管理和注册; 2、在学生社团中广泛的宣传科学理论,保证学生社团对的的发展方向; 3、根据学生社团的自身特点和发展状况,制定发展规划; 4、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服务与会员单位健康发展和共同进步; 5、组织开展全院性学生社团活动;对会员单位的活动进行指导; 6、对全院学生社团定期举行评选表彰,促进院内社团工作良性竞争; 7、代表我院社团与院内外其他青年社团进行交流合作。 8、配合院团委的相关工作。细则 组织机构 第六条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由院社联干部和各社团负责人组成,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定期举行一定例会,负责审查和商讨院社联工作。 第七条院社联干部设立:院社联干部设立有主席、副主席、秘书处、办公室、组织部、外联部、宣传部、网络部、财务部、各协会负责人、各系社团部等十一个部门,组成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平常事务。 第八条各社团实行会长负责制,组织本社团开展活动。 委员职责 第九条主席团:院社联主席团由主席、秘书处、办公室组成。重要负责聘任、解聘社团联合会各部室成员及合法社团成员,讨论并决定社联的总体发展方向、成员社团的活动安排及社团重大事务。第十条 主席:领导和团结社联及各个协会,有计划有环节地指导各部开展工作,制定总的方针和活动方案,配合学校贯彻执行校团委、学院行政的任务。 第十一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经费管理及宣传和协调各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十二条秘书处:负责起草、制订社团联合会的有关文献。负责协会的计划策划总结书与各系社团部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安排社团联合会各种会议,公开事宜。负责对全体社团联合会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进行总结和鉴定。负责协会的成立和开学协会的注册。负责各协会章程汇总。第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收集、管理社团联合会的综合档案,起草社团联合会的规章制度并进行贯彻,安排值班、会议告知。建立并完善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档案。负责各部门干事档案。负责协会的招新。负责财务汇总。第十三条组织部:组织本部会议,制订本部工作计划。负责全院社团干部的培训,各社团课程培训考察。参与协会换届干部的考察、换届的指导,负责全院社团干部的考核及评优评奖、各社团会员的注册和会员证制作工作。贯彻社团团建工作的具体事务,监督和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加强社团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还负责社团联合会大型活动的策划与起草。第十四条 宣传部:组织本部会议,制订本部工作计划。积极与新闻部门联系,充足运用院内外媒体的影响,及时、客观、多渠道、全方位、高起点地介绍和报道院社团活动和社团联合会工作,反映本院社团工作和社团建设成果,树立本会的良好形象。负责指导各社团开展宣传工作;负责社团联合会大型活动宣传策划和美工。 第十五条网络部:组织本部会议,制订本部工作计划。负责社团文化网的建设和维护,督促和帮助各社团实现网上安家工程,督促各社团做好网站的及时更新工作,保证社团网络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配合宣传部做好本会及各社团的宣传工作。 第十六条外联部:组织本部会议,制订本部工作计划。代表我会与兄弟院校的学生组织保持联络、嘉宾邀请与接待、外事安排、同时为我会的各项学生活动寻求社会资助与支持。负责与院外其他兄弟院校社团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及时的对院社团联合会提出院外社团的发展情况。 第十七条财务部: 组织本部会议,制订本部工作计划。对社团联合会内部平常开支和活动经费进行管理,并做好收支记录,定期向主席团公开帐目。建立健全的院级社团财务管理体制,加强对各社团财务工作的监督。第十八条 各社团负责人:配合院社联,独立组织本社团开展工作。第十九条 各系部社团部:配合院社联,独立组织本部开展工作。 会员 第二十条校内各社团是院社联的团队成员。 第二十一条院社联干部和各社团负责人由院社联全体成员竞选产生,任期一年。 第二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负责人是委员会成员。 2、对院社联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依院社联有关规定,可享用院社联活动设施。 4、参与院社联组织的各种活动。5、有评优评先的资格。第二十三条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拥护本章程、支持各项活动。 2、服从组织安排,完毕计划任务。 3、不得做任何有损于院社联利益的行为。干事第二十四条干事享有以下权利:1、对院社联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依院社联有关规定,可享用院社联活动设施。 3、参与院社联组织的各种活动。4、 有评优评先的资格。第二十五条 干事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拥护本章程、支持各项活动。 2、服从组织安排,完毕计划任务。 3、不得做任何有损于院社联利益的行为。经费 第二十四条经费由学校学生活动经费中拨款计划使用。 第二十五条各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自行计划使用。 奖惩 第二十六条对学生社团工作做出奉献或有突出成绩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向校级有关部门推荐表彰,记入个人积分。 第二十七条凡有违反校规校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罢免职务。 附则 第二十八条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九条章程的解释权归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第一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当在社团成员内部依照其章程在学校校园内进行。学生社团活动应当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需要署名,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由学生社团和社团负责人自行承担。第二条 活动管理规定 1、 活动原则:内容健康、向上,符合法律法规,符合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办法。活动内容与活动宗旨应一致; 2、 活动申报:社团活动必须在开学的计划书中,报社团联合会审批,填写活动审批表,需申请经费者,递交活动介绍及具体财务预算; 3、 活动审批:在接到活动审批表后,经社团联合会考核,在最短时间内,做出答复,最长不超过48小时; 4、 活动总结:各社团在举办活动结束后应向社团联合会递交活动总结和财务结算情况; 5、 对于未交活动申请,擅自举办活动且无特殊因素的,社团联合会将视情况做出是否立即终止其活动的决定。不听劝告者,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一切社团活动整顿。第三条 学生社团经费由各学生社团自行管理和支配,社团经费必须所有用于社团举办活动所需的各项合理支出。社团的财务工作接受院社联和该社团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社团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需要定期向院社联和社团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社团的年度预决算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审定。社团成员可对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财务收支情况提出质疑,社团负责人需要予以准确答复。第四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院团委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并撤换社团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予以注销登记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2、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校团委监督检查的;3、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4、侵占、私分、挪用社团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5、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6、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7、财务制度混乱的; 8、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9、社团成员滥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10、社团在一学期内未进行活动的;11、有其他违纪行为的。第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学生社团的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消登记的学生社团继续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院社联会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解决。 第六条 例会规定: 各社团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例会告知规定,不得无端迟到、退席、缺席,累计两次以上者,社团联合会将视其情况对其做出处罚。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一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有下列条件:1、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应当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冠以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XX协会/俱乐部/社等字样,不得违反校园文明风尚,且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性;3、有相对固定的社团指导教师或指导单位;社团指导老师应当是我校正式教师;社团指导单位应当是我校相关系、研究所或机关部处室。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须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公司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须事先征得院团委批准。第二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院社团联合会申请,经批准再上报院团委审批。第三条、审核通过后的社团一律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第四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以下材料:1、社团成立申请书2、社团的章程3、社团成立的可行性报告4、社团筹建期的重要活动计划5、重要负责人的简历与联系方式第五条、学生社团应注明下列事项:1.名称2.宗旨3.经费来源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方法和具体权责范围5.会员的权利和义务6.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7.其他必要事项第六条 院社团院社联在收到筹备申请2个周之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筹备:1、 申请筹备的学生社团的宗旨、任务不符合第一章第三条至第四条的规定的;2、 已有性质相同或者相似的学生社团; 3、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受过纪律处分的; 4、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5、 有校规校纪严禁的其他情形的。第八条 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将会有一年的考核时间,在这一期间该社团按照正式注册协会开展工作,但社联不负责其任何活动审批及经费报销。第九条 负责人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筹备期间,协会负责人和会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同已注册协会负责人和会员一致。第十条 会员证:筹备期间,必须准备临时会员证。第十一条 公章: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公章。在征得团委批准后,可自备一个代表本学生社团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以便开展工作。图章的图样须报院团委备案。第十二条 考核期满时,须在开学两周内提交注册申请,申请材料涉及:1、注册申请书2、协会章程3、社团成立后的重要活动计划4、重要负责人的简历与联系方式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注册第一条 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校内已成立各社团皆需到社团联合会注册,未注册而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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