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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新能源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四川天和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0年8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项目名称新能源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通讯地址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乐高东路366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614000建设地点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乐高东路366号(东经:1034335.88、北纬:293246.90)立项审批部门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经济发展局批准文号川投资备【2020-511199-38-03-479820】FGQB-0035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电线、电缆制造C3831占地面积24000m2绿化面积/总投资(万元)1911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433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26%评价经费(万元)/预计投产日期2022年1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 项目由来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原“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电线电缆、特种电缆设计开发、生产与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位于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18条一流的电缆生产线,并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和检测设备,是西南地区最大的特种电缆生产基地,也是西南地区唯一能检测各类电缆的权威性企业。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纬股份”)以乐高东路为界,分为2个厂区(北厂区和南厂区)。本次拟建项目位于北厂区。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新能源用特种电缆,产品研发阶段已基本完成,项目市场前景好,为加快该类产品产业化进程,尚纬股份拟在北厂区原有海底电缆车间南侧空地内扩建本项目。本项目拟扩建4条生产线,分别生产核电站用1E级电缆460km/a、风力发电用电缆500km/a、光伏发电用电缆1300km/a和新能源汽车用电缆2300km/a,共计年产量4560km/a。并在厂房内新建配套高压局放试验室1间。2020年7月,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于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经济发展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020-511199-38-03-479820】FGQB-00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项目建设前应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类别属于“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7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中的“其他(仅组装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在完成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环评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新能源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上报审批。二、 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版;(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版;(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版;(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1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11)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31号,1996年8月3日颁布);(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3.建设项目有关资料(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备案表;(3)本项目的土地使用证;(4)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三、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产品属于电力电缆,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电线、电缆制造C383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五、新能源,六、核能”为鼓励类,本项目产品为核电站用1E级电缆、风力发电用电缆、光伏发电用电缆、新能源汽车用电缆,属于新能源和核能开发利用的配套设施。且项目生产规模、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均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目录。因此,本项目为鼓励类。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主要在厂区已有的空地上新建厂房,并进行设备安装,且项目已于2020年7月,在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经济发展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020-511199-38-03-479820】FGQB-0035号)。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四、 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乐高东路366号。根据川(2018)乐山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1436号,本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在原有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1、 与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2019年5月23日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乐府函复201919号),根据规划,本项目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2、 与四川省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四川省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 与四川省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符合性分析序号跟踪评价报告书本项目符合性1入园企业须采用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能耗、物耗、水耗等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水平达到或优于国家先进水平的项目;属于高质量、高附加值、低污染的高新企业,或有利于扩展区实现循环经济的项目。本项目为电缆制造项目,采用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水平达到能达到国家先进水平。项目建设单位属于高质量、高附加值、低污染的高新企业。符合2强化引入生物制药、机电等类项目准入管理。对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医药生产企业(特别是含有合成、发酵工艺医药企业)应在大气污染治措施上严格要求避免对周围居民、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对于含有表面处理的机电类项目,应合理布局,限制在邻居住区侧布设含有表面处理的工业企业,减少对居民不利影响。本项目为电缆制造项目,不属于生物制药类,且项目不涉及表面处理。符合3禁止水泥制造、焦化、黄磷等大气污染排放量大的企业入区。本项目为电缆制造项目,不属于水泥制造、焦化、黄磷等大气污染排放量大的企业符合4禁止皮革、制浆造纸等废水排放量大且难于处理的企业入区。本项目为电缆制造项目,不属于皮革、制浆造纸等废水排放量大且难于处理的企业入区符合5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入区。本项目视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6禁止技术落后,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污染特生产水平的项目入区项目能达到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污染特生产水平。符合7禁止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及工艺设备落后、产品滞销、污染严重,且污染物不能进行有效治理的项目入区。本项目不属于“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及工艺设备落后、产品滞销、污染重,污染物不能进行有治理的项目。符合因此,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四川省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相关要求。3、 与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相关要求,第二条: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各市州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乐山高新区产业园区内,本项目新增污染物在原“以新带老”削减量内,不新增排放总量。同时,本项目采取“集气罩+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的治理措施,综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要求。五、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 项目外环境关系简介项目位于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乐高东路366号。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围主要为生产企业和居民区,无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地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厂区用地整体为规则四边形,项目厂区北侧紧邻尚纬股份公司已建海底电缆制造厂房,东南侧紧邻乐高东路,西南侧紧迎宾大道,西北侧紧邻茶山东路。项目外环境关系情况见下表。表1-2 项目外环境关系一览表序号名称方位相对距离(m)备注距厂区距离距生产车间距本项目生产工序距离1乐山高新区管委会西南560571578行政办公2乐山高新区消防队东南6006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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