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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标准下的课程观、教学观、学生观 课程观所谓课程应理解为由教师、学生、教材、教师准备的材料、教学环境等因素的组合,这就决定了课程是独特的且永远变化的,有多少个班级就应有多少种课程,有多少所学校就有多少种课程。课程不仅是文本课程,更是体验课程;课程不再只是知识的载体,而是教师和学生共同探求新知识的过程。通过教学应使每个学生都能形成自己的知识结构,都有自己独特的感受,使学生能从同学身上、教师身上学到的东西远比从教科书中学到的多。因此,教师和学生都是课程的创造者和主体,都要共同参与课程的开发。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学不只是忠实地实施计划、教案的过程,更应是课程创新和开发的过程,教学过程成为课程内容持续生成和转化的过程,这需要教师和学生创造性的劳动。教学观教学观:教学是一个信息和情感交流、沟通,师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没有沟通就不可能有教学”,失去了沟通的教学不可想象。教学是语言文化与沟通文化的创造过程,也是奠定每个学生学力成长与人格成长基础过程。在新课改的背景下,教学观也发生变革,具体体现在以下四点: 一、教学从以“教育者为中心”转向“学习者为中心” 1、鼓励学生参与教学。 2、创设智力操作活动。 3、教给学生思维的方法并加强训练 二、教学从“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 1、知道学生掌握基本的学习过程 2、知道学生了解学科特征,掌握学科研究方法 3、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三、教学从“重结论轻过程”转向“重结论的同时更重课程” 1、结论和过程的关系:教学相长。 2、提倡重结论的同时更重过程的意义。 四、教学从“关注学科”转向“关注人” 1、以学科为本位的教学理念的局限:重认知轻情感,重教书轻育人。 2、关注人的教学理念的表现:关注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情绪生活和情感体验,关注学生的道德生活和人格养成。 新课程需要的教学观念:(1)整合教学与课程。学生和教师共同参与课程发展,教学过程是课程内容持续生成与转化,课程意义不断建构与提升的过程。教学与课程相互转化、相互促进,彼此有机融为一体;(2)强调互动的师生关系。教学过程是师生交流、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师生关系是平等、双向、理解的人与人关系,是人道的、和谐的、民主的、平等的,师生交往的互动互惠的教学关系;(3)构建素质教育课堂教学目标体系:结构与过程的统一、认识与情谊的统一;(4)构建充满生命力的课堂教学运行体系;(5)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自主创新探究的学习方式)学生观: “一切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是新课程的最高宗旨和核心理念。所以新课程倡导的学生观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学生是发展的人。作为发展的人,学生还是一个不成熟的人,是一个正在成长的人。学生是在教育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成长起来的。学生的生活和命运是掌握在学校核教师的手里。学生是独特的人。第一,学生是完整的人,是有着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这就要求教育要还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世界,给予学生全面展现个性力量的时间和空间。第二,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每个学生由于遗传、环境和经历的不同,会在很多方面显示出各自得特性,显示出差异性。这就要求教师要认识学生的差异,尊重学生的差异,因人施教,因材施教,以使每个学生能在原有基础上都得到完全、自由的发展。第三,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学生在观察、思考、选择和体验等许多方面,都和成人有明显不同,所以教师不能以看成人的视觉来看待孩子,要以区别于对待成人的态度来对待孩子。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第一,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依赖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所以教师不但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学生,而且连自己的知识也是不能强加给学生的。第二,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有自己的头脑,有自己的感知器官;学生要靠自己的器官吸收精神营养。所以教师只能让学生自己读书,自己感受事物,自己观察、分析、思考,从而使他们自己明白事理,自己掌握事物的发展规律。第三,学生是责权主体。也就是说,学生在教育系统中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并承担着一定的法律责任。学校和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也要引导学生学会对学习、对生活、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学会承担责任。 学生观具体分析1、学生是发展的人 把学生看成是发展的人,包含以下几个基本含义。 第一,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认识规律、遵循规律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它要求教师应努力学习,掌握学生身心发展的理论,熟悉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并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而有效促进学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应该相信学生的确是潜藏着巨大发展能量的,坚信每个学生都是可以积极成长的,是有培养前途的,是追求进步和完善的,是可以获得成功的,因而对教育好每一位学生应充满信心。 第三,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作为发展的人,也就意味着学生还是一个不成熟的人,是一个正在成长的人。从教育角度讲,它意味着学生是在教育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是在教师指导下成长起来的。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学生的生活和命运是掌握在学校和教师的手里。学生是不是能生活得很有趣味,是不是能学得很好,是不是能健康成长,是不是幸福欢乐,都和他们所在的学校和所遇到的教师有极大的关系。 2、学生是独特的人 把学生看成是独特的人,包含以下几个基本含义。 第一,学生是完整的人。学生并不是单纯的抽象助学习者,而是有着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在教育活动中,作为完整的人而存在的学生,不仅具备全部的智慧力量和人格力量,而且体验着全部的教育生活。要把学生作为完整的人来对待,就必须反对那种割裂人的完整性的做法,还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给予学生全面展现个性力量的时间和空间。 第二,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伟大的教育家孔子所提倡的因材施教是颠扑不灭的真理。教育要有很强的针对性,要符合学生的个性发展。我们的教学不是用机器制造产品,我们教出的学生也不应是一个模子倒出来的标准件。每个人由于遗传素质、社会环境、家庭条件和生活经历的不同,而形成了个人独特的“心理世界”,他们在兴趣、爱好、动机、需要、气质、性格、智能和特长等方面是各不相同、各有侧重的,“人心不同,各如其面”,独特性是个性的本质特征,珍视学生的独特性和培养具有独特个性的人,应成为我们对待学生的基本态度。独特性也意味着差异性,不仅要认识到学生的差异,而且要尊重学生的差异。差异不仅是教育的基础,也是学生发展的前提,应视为一种财富而珍惜开发,使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都得到完全、自由的发展。 第三,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学生和成人之间是存在很大差别的,学生的观察、思考、选择和体验,都和成人有明显不同。所以,“应当把成人看做成人,把孩子看做孩子”。让学生娃让位于独立的人,我们不能幻想用一个截然统一的标准去“修理”个性千差万别的学生群体,也不能用成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去强求学生效仿。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把学生看成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包含以下几个基本含义。 第一、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依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因此,决不是教师想让学生怎么样,学生就会怎么样。学生既不是教师的四肢,可以由教师随意支配;也不是泥土或石膏,可以由教师任意捏塑。教师要想使学生接受自己的教导,首先就要把学生当做不依自己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当做具有独立性的人来看待,使自己的教育和教学适应他们的情况、条件、要求和思想认识的发展规律。教师不但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学生,而且,连自己的知识也是不能强加给学生的。强加,不但加不进去,而且会挫伤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扼杀他们的学习兴趣,窒息他们的思想,引起他们自觉或不自觉的抵制或抗拒情绪。第二,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躯体、自己的感官、自己的头脑、自己的性格、自己的意愿、自己的知识和思想基础、自己的思想和行动规律。正如每个人都只能用自己的器官吸收物质营养一样,每个学生也只能用自己的器官吸收精神营养。这是别人不能代替,也不能改变的。教师不可能代替学生读书,代替学生感知,代替学生观察、分析、思考,代替学生明白任何一个道理和掌握任何一条规律。教师只能让生自己读书,自己感受事物,自己观察、分析、思考,从而使他们自己明白事理,自己掌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 第三,学生是责权主体。从法律、伦理角度看,在现代社会,学生在教育系统中既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并承担着一定的法律责任,是一个法律上的责权主体。同时,也承担一定的伦理责任和享受特定的伦理权利,也是伦理上的责权主体。学生是权利主体,学校和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学生是责任主体,学校和教师要引导学生学会对学习、对生活,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学会承担责任。视学生为责权主体的观念,是建立民主、道德、合法的教育关系的基本前提。强化这一观念,是时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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