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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文昌嘉源科益肥料厂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海南 省 文昌市文城镇玉山村委会老宅村地理坐标(110 度 47 分30.761 秒,19度 41分 15.17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45肥料制造262其他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文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3-469005-04-01-896860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14.5环保投资占比(%)7.2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R是:项目已建设厂房,并安装发酵罐等设备。已于2022年5月19日收到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综执环罚202213号),并于2022年5月10日完成罚金缴纳,详见附件11。用地面积(m2)286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相符性根据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图可知,项目建设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17号),并制定了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1年6月15日,中共文昌市委办公室、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文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文党办202141号)。本次评价根据文昌市及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原则要求进行相符性分析。(1)项目所属环境管控单元本项目与文昌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的位置关系见附件8“三线一单”综合查询报告书。由“三线一单”综合查询报告书可知,项目位于文昌市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的分区管控措施是:以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突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提出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重点管控单元的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是:根据现状环境质量是否达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与需求、可能面临的环境压力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从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限制/禁止开发建设活动、污染源控制、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要求。本项目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属于五大片区中的北部片区(包括海口、澄迈、文昌3市县),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控方案对北部片区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为:加快推进企业入园,逐步搬迁园区周边居民。对建材等行业实施精细化管理。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行新能源车替代燃油车,加快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施工和道路扬尘管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对高耗水项目提出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镇新建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禁止明显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海口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其他市县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2022年所辖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本项目属于有机肥生产项目,本项目生产废气等均采取相应的废气质量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现状。项目生活废水依托宝芳嘉源蛋鸡场三级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依托宝芳嘉源蛋鸡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均不外排。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关于重点管控单元及北部片区生态环境管控的要求。(2)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建设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是相符合的,详见附图5。(3)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根据达标区判定结果及本项目补充监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满足二类标准。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等,均采取相应的废气质量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降低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类别。因此, 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项目生活废水依托宝芳嘉源蛋鸡场三级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依托宝芳嘉源蛋鸡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均不外排。因此,项目运营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4)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源等资源,本项目为有机肥生产项目,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文昌市“三线一单”阶段性成果(文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本项目区域属于重点环境管控单元,详见附件8。项目与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1-1、表1-2。表1-1 项目环境管控单元基础表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文昌市重点管控单元2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6900520002市级行政单元:文昌市县级行政单元:文昌市管控区分类:重点管控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的函中“表 5-5 文昌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详见下表:表1-2项目与文昌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一览表(摘录)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1、水环境:本项目属于宝芳嘉源蛋鸡场附属配套项目,利用宝芳嘉源蛋鸡场产生的鸡粪进行有机肥生产。2、土壤环境:本项目为有机肥生产项目,不属于有 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 业。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垃圾处理点处理;废润滑油桶厂内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再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3、自然资源:本项有机肥生产项目,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为电能,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执行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1、水环境:项目属于宝芳嘉源蛋鸡场附属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文昌宝芳嘉源蛋鸡场现有三级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依托嘉源蛋鸡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2、自然资源:项目使用电能等清洁能源,建设项目发酵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管道收集后进入除臭洗涤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恶臭气体通过15m排气筒(DA001、DA002)有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NH3、H2S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浓度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农用薄膜,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管理。3.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风险,防范用地使用过程土壤环境污染,强化企业关闭搬迁后土壤环境监管,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有序推进建设用地绿色可持续修复,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强化污染地块信息共享。1、 土壤环境: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垃圾处理点处理;废润滑油桶厂内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再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2、 本项目为有机肥生产,不涉及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农用薄膜等使用,项目属于宝芳嘉源蛋鸡场附属配套项目,在营运期将对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防止对外污染环境。3、本项目废水不外排,固体废弃物处置率100%,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氨、硫化氢和粉尘,产生量较小,不会对土壤产生较大危害。原料输送车辆必须为厢封闭式,防止沿途粪便洒漏现象产生,原辅料区、发酵区和成品区做一般防渗,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防渗系数10-7cm/s。符合表1-3 项目与全省要素类普适性管控要求要素分类环境管控分区类型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空间布局约束1. 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规模畜禽养殖场。2.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规模畜禽养殖场。已建成的规模畜禽养殖场,限期关停、搬迁或转产。1.从事水产养殖应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水产养殖排水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项目为有机肥半成品生产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项目污废水依托嘉源蛋鸡场自建污水站处理,不外排。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配套建设粪便、废水的贮存、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2.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3.畜禽粪污的处理应根据排放去向或利用方式的不同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对配套土地不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的,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1.开展农药和化肥减施行动,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和化肥,引导和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逐步禁止施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2.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3.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4.位于江河、湖泊、渠道、水库沿岸的村庄应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其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放。5.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项目为有机肥半成品生产项目,不生产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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