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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方案5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方案【篇1】为补齐补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按照成都 市成都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124号)要求,现结 合崇庆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坚持“城乡融合、建管并重,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政策集成、创新驱动” 的原则,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 达标排放。二、主要举措(一)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合做好市政管网建设,聚焦“两根管子”建设,着力统筹推进厕污、生活 污水共治和自来水接入一步到位。(二)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全力推进“一河一策”,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日常巡河及管护工 作,确保河面、河岸干净整洁和河道畅通。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塘、 污水沟、黑臭水体专项治理,健全“一村一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帐,压紧压 实治理责任,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三)推进农村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桤木河流经我街道,今年计划创建清平村“水美新村”1个,新沟改造项目 不但可以改善项目区水生态环境,而且推动周边农家乐和水果种植业的发展,实 现农民增收的目标。(四)强化污水收集。排水体制应遵循“应收尽收”的原则结合我街道实际,因地制宜选用分流制或合流制。污水收集系统应遵循按永 久性设施进行建设的原则确定规划建设标准。污水收集管网布局应和相关规划有 机衔接。(五)科学确定规模。在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水量和水质变化的同时,兼顾畜禽养殖、乡村 旅游等相关产业产生的污水水量和水质变化,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六)注重再生利用。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农业灌溉 等领域的再生水利用量。加快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将污泥衍生产品用 于沙地荒地治理、园林绿化、土壤改良、生态修复、能源利用等项目。三、保障措施(一)强化责任落实。街道办履行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的牵头责任,落实组织和政策 保障,做好上下衔接、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原 则,加强对污水排放治理的监管工作。(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项目计划、责任落实、 推进措施等重大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街道 目标绩效考核,作为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经 验做法,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让群 众成为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方案【篇2】一、工作目标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领域问题,确保福建省农村生 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9号)提出的治理目标任务有效推进,促进 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二、整治内容(一)整治规划编制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问题。按照中央农办等9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 农发)14号)和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9号)要 求,各县(市、区)在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时,要充分对接省级农村生活污 水治理规划要求,统筹规划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避免脱离实际,盲目 追求“高大上”。(二)整治污水治理责任不落实、推进工作不力问题。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要求,按照村 庄不同定位、农村人口聚焦程度和污水产排特点、环境管控要求等因素,合理选 择处理工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水体。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 验区管委会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 街道)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建立 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治理目标。(三)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在项目安排上优亲厚 友、不尊重群众意愿、贪污挪用或未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等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 纪检监察部门。各地要组织建立项目实施定期巡查制度,加强过程监管,坚决杜 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出现的腐败问题。(四)整治管护运维长效机制不健全、设施失管“晒太阳”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必须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 逐一明确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维管护责任单位,明确运 维管护经费*,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失管现象发生。三、进度安排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0日前完成。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相关单位制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 际,制定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上报省级备案。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完成。各设区市结合本方案和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所辖县 (市、区)开展自查自纠。第三阶段:抽查督办,10月31日前完成。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谋 划、群众意见征集、项目公示、资金监管、推进实施、过程监督、绩效评价等工 作开展抽查,坚决杜绝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省级将按季度抽查项 目实施推进情况,对推进进度慢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省生态环境厅、住 建厅、卫健委每季度分析研判、梳理本系统本专项问题线索情况,并于6月25 日、9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按季汇总报送省纪委监委。第四阶段:总结提升,11月30日前完成。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地专项整治的做法、成效和存在的问 题,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住建厅、卫健委11月20日前将年度问题线索及整治工作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汇 总后报送省纪委监委。四、保障措施(一)强化部门协作。各地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湖长制管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 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质量监管部门作用,指导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 控。生态环境部门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理顺垂改关系, 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跟踪调 度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 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和住建部门分别指导做好农村小型污水 处理设施与城镇污水管网和户厕后端的衔接工作;卫健部门指导管护类村庄户厕 三格化粪池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林地消纳,不得直接排入水体。(二)定期调度督办。省级将依托生态云平台“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监管系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 行调度管理。各地每月3日前通过生态云平台上报项目进度、年度累计完成投资 等情况,对进度滞后、项目针对性不强的,要督促加快进度并落实整改。省级将 按时调度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并纳入生态环保“三合一”督察。(三)完善监督机制。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闽政通”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举报平台和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按职责分工移交相关厅局或有 关市、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处理,有关单位接到移交的 问题线索后30天内书面反馈核实处理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方案【篇3】为做好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快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突出问题,保护 水环境质量,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生态振 兴,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实现全镇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店子社区、埠园社 区、东升社区、双泉社区4个社区的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河村社区、官庄社区、 河阳社区、阳光社区4个社区的已治理需提升巩固任务,解决村庄内存在农村生 活污水乱泼滥倒、污水横流的问题,污水横流、乱排乱倒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 护机制基本建立。二、组织实施(一)工作思路。各村庄根据各自条件和类型,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分散处理、就近处理或集 中处理等方式,灵活选择不同的污水治理方式。适当采取单村或联的方式,将收 集的生活污水经人工湿地、氧化塘或小型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可就近回用; 确需排放的,应根据受纳水体功能区划,达到有关标准要求。鼓励充分利用周边 闲置的沟渠、库塘,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等方式进行生态化改造, 建设人工湿地或氧化塘,对单村或联村收集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二) 治理模式。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简便适用的原则,实现有害物质和污染成分有效 清除降解。1、对靠近镇驻地且满足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区域,接入城镇污水处理 系统集中处理;如河村社区采取接入镇驻地污水收集管网的处理方式。2、对不能纳入镇驻地污水管网的村庄,如埠园社区和东升社区,因村制宜 采取不同方式处理:(1) 对人口较少、居住分散、无法产生污水径流的村庄,鼓励利用房前屋后 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就地回用。(2) 对有少量污水径流的村庄,采取对周边闲置的沟渠、库塘实施生态化改 造,建设人工湿地或氧化塘,利用排水沟渠或管道系统收集、处理生活污水。(3) 对污水产生量大的村庄或多户聚居区,可单户或联户设置小型污水处理 设施,如一体化净化桶等方式处理生活污水。(三) 时间要求。对尚未验收的河村社区、埠园社区、东升社区于11月之前完成治理并验收 通过。三、保障措施(一) 加强组织领导。设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的班子成员任副组 长,工作区书记、环保办人员任成员,统筹推进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强 化治理措施衔接、部门工作协调和项目实施整合,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考核评估,加强治理工作的监管和考核,对所有已完成验收的村居实行 常态化督导,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作为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重要考 核指标,落实奖惩措施,确保该项工作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方案【篇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粤办函285 号)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 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全面乡村振兴,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H一上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 结合省攻坚指导意见及深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际情况,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村民满意率为目标,科学选择合理的生活污水治理模 式,提高治理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机制,通过构 建数字化监管体系全面提升设施运维保障能力和污水治理水平,探索建立符合我 市城镇化水平高、人口回流比高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长效运 维管理模式,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二)基本原则分区指导、突出重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分区域、分重点、分批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 水体集中区域、群众反映强烈及国考断面周边区域的自然村优先开展治理。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布局及自然环境承载力, 科学合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的原则,推动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科学建设、合理使用和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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