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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屯昌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巩固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我县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琼教2017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一、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要求,以实施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多途径加强幼师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幼儿园管理,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格局,学前教育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有效缓解了“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截至2016年底,全县共有幼儿园56所,学前教育教职工910人,其中专任教师529人;在园幼儿总数10457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4%,达到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预期目标。我县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效明显,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仍然不足,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较低;办园体制和管理机制须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师资队伍建设跟不上规模发展的步伐,幼儿教师数量不足且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区域发展不平衡、优质资源匮乏、保育教育质量不高等。我县学前教育仍然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二、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注重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调整幼儿园布局,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加大对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方向。不断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强化机制建设和制度保障。落实县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创新用人机制,破解发展难题,为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坚持规模和内涵发展并重。在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注重内涵发展,重点关注农村幼儿园和城镇薄弱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在均衡配置资源、改善条件的同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保育教育质量与事业发展协调可持续发展。(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公办与民办协调发展、管理规范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以上,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普遍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与运行保障机制。建设一支稳定、合格、专业的幼儿师资队伍,教师参与职称评聘比例大幅度提升。探索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办园行为进一步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三、重点任务(一)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适应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等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基本保育教育活动要求。(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明确县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公办幼儿园独立法人资格。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健全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补充制度,制定保障教师工资、社保等待遇的政策措施。(三)着力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全面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保教并重,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网络。四、政策措施(一)继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幼儿就近入园。1.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每个乡镇、原农垦农场场部区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常驻适龄幼儿1200人以上的乡镇考虑建设第2所乡镇公办幼儿园,在人口规模较大的行政村举办公办乡镇中心园的分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改建,保障农村幼儿能就近方便入园。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不断扩大公办资源。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期间,我县公办幼儿园规划建设项目如下:(1)2017年新建屯昌县南坤镇加握幼儿园,提供公办学位270个。(2)2018年计划新建屯昌县中建农场幼儿园,提供公办学位360个;新建屯昌县晨星分场幼儿园,提供公办学位360个。(3)2019年计划新建屯昌县南吕分场幼儿园,提供公办学位360个;新建屯昌县新兴镇第二幼儿园,提供公办学位360个;新建屯昌县乌坡镇第二幼儿园,提供公办学位360个。(4)2020年计划新建屯昌县南吕镇第二幼儿园,提供公办学位360个;新建屯昌县屯城镇第二幼儿园,提供公办学位360个。2.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镇专项规划中涉及幼儿园布局的,在报批前应当事先征求县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确保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属于政府划拨教育用地建设的配套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待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后,再结合实际,对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等出台具体政策。3.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执行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逐年确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引导民办幼儿园积极提高办园质量,提供更多有质量保障且收费合理的学前教育学位。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学前教育发展相关资金支持的依据。(二)创新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推动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1.实行“省级统筹,市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实行属地化管理,充分发挥镇级政府的主导作用。2017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事业单位登记。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实施方案。2.进一步理顺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体制,明确中心园的地位和功能。村一级公办幼儿园可设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园,隶属于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及幼儿班(学前班)的行政管理、经费管理等可由所在学校负责,教育教学业务由所在乡镇中心幼儿园统一指导。各乡镇中心幼儿园要发挥对其所在乡镇学前教育引领示范的“中心”职能,将辖区范围内幼儿园的师资培训、教研活动等工作纳入中心幼儿园工作计划,通过公开课、送教、培训、资源共享等形式,提高辖区内幼儿教师的保教能力和水平。3.创新幼儿园办园模式。鼓励积极探索和创新幼儿园办园模式,可采取公建民办、服务外包、补助办园经费等多种方式,向社会提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推行集团化战略,通过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合作办园、结对帮扶、支教轮岗等多种形式帮助新建幼儿园、薄弱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鼓励办园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民办园与新建幼儿园或小区配套幼儿园采用“名园+新园”等方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推动“一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作的落地。到2020年,力争至少建成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三)完善学前教育培养成本合理分担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完善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办法。县财政局要会同县教育局依照已建成公办幼儿园办园规模,合理核定幼儿园正常运转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县物价局要会同县教育局统筹考虑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收入、幼儿园等级、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依照价格部门规定的权限及程序合理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师资队伍水平。1.严格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准入制度。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进一步规范园长选聘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制度,新聘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等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备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的资格条件,进一步提升教师来源质量。新聘幼儿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依法解聘不合格教师。将教师资格证持有比例纳入对幼儿园的等级评定及各项考核评估。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2.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县编办根据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在省下达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核定我县直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并及时足额下达。县教育局通过公开招聘、相互调剂、转岗等多种方式配备公办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满足学前教育正常保育教育的需要。3.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完善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县级培训、乡镇、园本研修五级培训体系的改革优化工作。加强县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提升培训实施能力。科学规划各类培训项目,切实提高培训的实效性与针对性。强化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能力培训,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各级培训向农村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倾斜,有计划地实施新建幼儿园园长岗前培训。加强对保育员、保健医生等工作人员的分类分层培训。依托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等教师教育与培训机构,加强幼儿园骨干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4.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和待遇。完善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险政策。将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列入我县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将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状况、职称正常评聘情况作为对其进行年检、等级评定、督导评估等重要指标,督促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五)加强学前教育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提高保育教育质量。1.充实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幼儿园办园行为监管体系。落实幼教专干和教研员的配备,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避免“外行管内行”。以幼儿园章程建设为抓手,推动幼儿园依法办园与规范化发展,推动学前教育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年检制度,完善幼儿园退出机制,加快建立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对县域内各类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等方面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就近就便入园原则,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不断完善行政主导、专业指导与评估督导相结合的保教质量管理机制,把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作为重要抓手,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水平和幼儿园保教质量。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民政、卫生、食品药品、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清理整顿未注册幼儿园,加大惩治力度。同时,对以婴幼儿为教育对象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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