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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修编)2022年4月目录第一章 总则1第一节 前言1第二节 编制依据2第三节 目标任务6第四节 基本原则7第五节 规划范围8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9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9第一条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9第二条 自然气候条件12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16第四条 水域环境状况19第五条 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21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21第一条 水产养殖发展现状21第二条 区域经济发展方向24第三条 水产养殖前景预测25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29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32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32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32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34第十二节 养殖区38第十三节 各镇陆域、县管辖海域功能区划定40第四章 保障措施71第十四节 加强组织领导71第十五节 强化监督检查72第十六节 加强生态保护73第十七节 其他保障措施76第五章 附则77第十八节 规划效力77第十九节 规划图件77 II 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前言渔业在保障优质食物蛋白供给,改善居民膳食营养结构,维护水域生态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渔业产业发展,将渔业定位为国家战略产业,大力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方式调结构,促进渔业提质增效、减量增收,注重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开创现代渔业发展新局面。2018年8月,为响应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编制工作的通知(琼海渔办201796号)等文件精神,乐东黎族自治县印发了乐东黎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2017-2030)。2018年6月6日,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817号)强调,要牢牢把握水产养殖的绿色本色,正确处理水产养殖业与区域经济、生态协调发展的关系,稳定水产养殖业发展空间。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已养水域滩涂不宜划为禁养区,不得随意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坚决杜绝养殖生产“一刀切”和“一拆了之”的情况。2020年4月17日,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要求,各地要不断提高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水平,已经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但不符合相关编制要求的,或者超越法律法规之外盲目扩大禁养区的,应按照程序进行修订后重新公布。根据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124条整改措施要求,需对规划(2017-2030)进行科学审查论证,对“三区”范围划定错漏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实施。结合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琼农办2020138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编若干问题的通知(琼农字2020286号)等文件指导精神对规划(2017-2030)进行修编。通过对规划(2017-2030)的修编和实施,努力实现乐东黎族自治县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水产养殖业发展方式,促进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加强水产养殖业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水产养殖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保持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二节 编制依据一、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二、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二次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79年2月10日由国务院颁布施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8月12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六)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7月14日经农业部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2009年3月20日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八)海南省实施办法(1993年5月31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8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2013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14年1月1日施行);(九)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5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十)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2016年7月29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三、规划及规范性文件(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央12号文件);(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五)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六)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七)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八)农业部关于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025号);(九)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林草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928号);(十)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十一)农业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十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琼农办2020138号);(十三)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编若干问题的通知(琼农字2020286号);(十四)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修编和禁养区清退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农办2020312号);(十五)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十六)乐东黎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七)2016-2020年乐东黎族自治县渔业统计年报表。第三节 目标任务规划期限:2021年-2030年。依托乐东黎族自治县地理、社会环境和渔业资源状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明确境内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科学规划布局养殖生产,规范养殖秩序,设定发展底线,依法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产环境,保障养殖者正常生产所需的养殖水域,合理调控养殖规模、密度,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围绕渔业增产增效、渔民增收,以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致力于提高渔业综合生产力和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渔业产业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渔民富裕的目标。一、近期目标至2025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得到有效落实,完成合法水产养殖场(户)的养殖证核发。通过政府引导、典型带动、激励扶持、示范创建、引进资本等举措,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升级,基本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和养殖废弃物回收处理,合理调整养殖布局,初步建立高效生态健康养殖区、特色养殖示范基地、热带水产苗种基地为主体的渔业第一产业,以水产品加工园区为主体的渔业第二产业,以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为主体的渔业第三产业的渔业产业基本空间布局,提升养殖生产综合能力。二、远期目标至2030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得到全面落实,养殖水域滩涂面积总量稳定,养殖尾水和生活污水基本达到达标排放,环境负荷和养殖风险明显下降。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养殖业、苗种业、加工业、增殖渔业、休闲渔业协调发展,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推进特色品牌培育。以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为核心,鼓励水产龙头企业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自主品牌建设,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等品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水产品国际认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扩大水产品出口。实现水产养殖产业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目标。第四节 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新理念,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 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展水域滩涂资源评价,将自然保护区、饮 用水水源地、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防护区、水库 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划为禁止或 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改善环境质量,提升水域滩涂生态 系统服务功能,明确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 促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精准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按照水域滩涂区位、资源和环境等自然属性,结合生态环境 承载力和水产养殖业发展及渔民生产生活需求,合理安排产业发 展空间,精准划定养殖功能区,科学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优化养 殖品种结构与空间布局,控制养殖总量和密度,制定养殖水域滩 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切实保障产业发展和渔民生产生活,促 进渔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坚持转调结合、高质量发展原则 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资源、区位和制度优势,转变发展方 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水产养殖业提质增效。优化区域布局, 逐步推动海水养殖由近岸养殖为主向深远海养殖为主转变,由传 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变,由零星分散养殖向集中连片规模养殖转 变,由单一养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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