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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大小门临港产业区小门片区 A-14 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浙江博绘海洋科技有限公司2023 年 4 月温州市洞头区大小门临港产业区小门片区 A- 14 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目 录1 概述11.1 论证工作由来11.2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51.3 论证重点52 区块用海基本情况72.1 区块建设内容72.2 平面布置及规划条件92.3 施工工艺和方法112.4 用海情况172.5 用海必要性173 所在海域概况223.1 自然环境概况223.2 海洋生态概况343.3 自然资源概况523.4 开发利用现状554 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674.1 用海环境影响分析674.2 用海生态影响分析734.3 用海资源影响分析734.4 用海风险分析744.5 生态损害评估74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775.1 区块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775.2 利益相关者界定795.3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805.4 区块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826 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836.1 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836.2 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867 用海合理性分析97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977.2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997.3 出让条件合理性分析1017.4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1037.5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1098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1108.1 区划实施对策措施1108.2 开发协调对策措施1108.3 风险防范对策措施1118.4 监督管理对策措施1139 生态修复方案1179.1 主要生态问题1179.2 生态修复重点1179.3 生态修复目标1189.4 生态修复方案1199.5 预算与实施计划1369.6 生态修复结论1419.7 区块用海生态修复要求14310 结论与建议14410.1 结论14410.2 建议1451 概述1.1论证工作由来洞头区是浙江省温州市的市辖区,是我国 14 个海岛区 (县) 之一,是温州 唯一的海岛区。洞头区位于浙江省东南部,瓯江口外,地理坐标为北纬 2751, 东经 12108 。小门岛位于洞头列岛的北部,气温适中,空气湿润,雨量充沛, 海岛多风,冬夏季风交替显著,全年四季分明小门岛地理位置见图 1. 1- 1。2022 年 4 月洞头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洞头区小门岛西片围涂工程围 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取得自然资源部海域海 岛管理司关于温州市洞头区小门岛西片围涂工程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备案意见的函。根据浙江省围填海现状调查结果,小门岛西片围涂工程围填海涉及围填海 图斑 1 个, 图斑编号 330305-0022 ,面积 14.3440 公顷,现状为未确权已填成陆 未利用图斑,见图 1. 1-2。根据温州市洞头区大小门临港产业区小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编) ,本次拟出让区块为 A- 14 区块,位于温州市洞头区小门岛西侧,位置见 图 1. 1-3 。区块出让后用于建设液化石油气运输项目,本区块的出让将推进大小 门临港产业区小门片区的实施,促进大小门临港产业区的工业建设。根据 2002 年 1 月 1 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 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第二十条规定:“海域使用权也可以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的 方式取得。招标或者拍卖方案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 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招标或者拍卖方案,应当征求同级 有关部门的意见。”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 批或者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 目用海以及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者的,应当通过 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 二条规定:“海域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县 (市、区) 海洋主1温州市洞头区大小门临港产业区小门片区 A- 14 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管部门应当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出让方案,并按照本条例规定的项目用 海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填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权招标、 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应当明确填海面积、填海形成土地的界址和标高、土地用 途、规划条件、使用期限、海洋环境保护要求、海洋减灾防灾措施等内容, 由 县 (市、区) 海洋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经批准后共同实施。”小门岛图 1.1-1 小门岛地理位置图按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的相关管理要求,温州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委托我公司承担温州市洞头区大小门临港产业区小门片区 A- 14 区块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成课题组,开展现场调 查和工作调访,收集区块所在区域及附近地形、地质、海洋环境及海洋资源开 发、相关产业布局发展规划等最新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客观反映该出让 海域用海可能对海域资源、 自然环境及相关产业带来的影响,界定利益相关者, 并提出利益相关协调方案,进行区块用海合理性分析,量算用海面积,参照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的有关要求,编制完成温州市洞头区大小门临港 产业区小门片区 A- 14 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2温州市洞头区大小门临港产业区小门片区 A- 14 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图 1.1-2 洞头区小门岛西片围涂工程围填海现状调查图3图 1.1-3 洞头区小门岛西片围涂工程围填海处罚现状图4温州市洞头区大小门临港产业区小门片区 A- 14 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说明:本报告如未特别说明,高程均为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二期) 。宗海图绘制采用 CGCS2000 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经线 12100。1.2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1.2.1 论证工作等级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为一级。表 1.2-1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判据及结果一览表一级用海方式二级用海方式用海规模所在海域特征论证等级填海造地用海其他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农业填海造地填海造地10 公顷所有海域一填海造地 (510) 公 顷敏感海域一其他海域二填海造地5 公顷所有海域二本区块海域使用论证填海造地面积 12.2295 公顷一1.2.2 论证范围论证范围为区块用海范围向外扩展 15km ,论证范围面积约 701km2。15km图 1.2-1 论证范围图1.3论证重点根据“自然资规20187 号”文件中第三条“依法处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5温州市洞头区大小门临港产业区小门片区 A- 14 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围填海项目”的有关精神,拟出让海域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重点对 用海必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等进行论证,明确生态修复措施。 已完成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同时参 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中表 D. 1 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区块自身特征和所 在海域的自然环境条件、海洋资源分布、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本次海域使用 论证工作的重点为:(1) 用海必要性分析;(2)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3)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4) 生态建设用海。6温州市洞头区大小门临港产业区小门片区 A- 14 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2 区块用海基本情况2.1区块建设内容2.1.1 区块名称、出让单位、性质等项目名称:温州市洞头区大小门临港产业区小门片区 A- 14 区块 出让单位: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位置:小门岛西片围涂工程围填海内出让规模:共出让 1 宗海域,为温州市洞头区大小门临港产业区小门片区A- 14 区块,面积为 12.2295 公顷。区块所在调查图斑编号: 330305-0022区块用海性质:经营性用海2.1.2 地理位置及概况小门岛位于洞头区洞头列岛的北部,气温适中,空气湿润,雨量充沛,海 岛多风,冬夏季风交替显著,全年四季分明,位置见图 1. 1- 1。根据 2018 年温州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调查成果,区块位于小门岛西片围 涂工程围填海内, 涉及的图斑编号为 330305-0022 (图 1. 1-2) ,该图斑面积 14.3440 公顷,现状为未确权已填成陆未利用图斑。本区块用海面积为 12.2295 公顷(图 2. 1- 1) ,区块作为小门岛西片围涂工 程的一部分,填海工程已与整体工程同步实施。根据现场踏勘结果, 区块内部 为已填成陆区,且属于未开发利用状态, 区块东侧为已填成陆区,南侧现状为 林地,西侧部分与围堤相邻,北侧为规划绿地,规划绿地北侧现状为围堤,堤 坝外侧为未开发利用海域(图 2. 1-2、图 2. 1-3)。7温州市洞头区大小门临港产业区小门片区 A- 14 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图 2.1-1 区块位置图图 2.1-2 区块现状8温州市洞头区大小门临港产业区小门片区 A- 14 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图 2.1-3 区块现状2.1.3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区块位于温州市洞头区小门岛西侧,也位于小门岛西片围涂工程围填海内,涉及的图斑目录编号为 330305-0022 ,本区块面积 12.2295 公顷,本区块出 让后用于建设液化石油气运输项目。2.2平面布置及规划条件2.2.1 平面布置由于区块尚处于出让论证阶段,确定用于液化石油气运输项目建设。海域 在挂牌出让之前无法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平面布置。 目前用海平面布置按 照区块设计红线图及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对于该区块的规划条件 进行布设。2.2.2 区块规划要点2.2.2.1 区块规划条件根据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023 洞规设字 6 号) ,洞头区大小门临港产业区小门片区 A- 14 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如下:(1) 土地使用建设用地面积:125110 平方米;9温州市洞头区大小门临港产业区小门片区 A- 14 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规划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M3) 兼容港口用地、交通场站用地。(2) 环境容量容积率: 1.5;计入容积率的地上建筑面积: 187665 平方米;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高度:40 米;其中非生产性建筑占总建筑面积比例25% ,非生产性建筑占地面积占总用 地面积比例7%。日照要求:建设项目自身和对周边的日照影响应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 (DB33/ 1050-2016)建筑间距要求:建设项目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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