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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竞捷灯具有限公司年产500万支钢笔配件及100万套灯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1概述11.1项目由来1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2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21.4建设项目特点81.5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81.6结论概要92总则102.1评价目的及评价原则102.2编制依据102.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132.4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152.5评价工作等级202.6评价范围252.7评价内容和评价重点252.8环境保护目标25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73.1建设项目概况273.2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分析333.3污染源源强分析413.4施工期污染源分析49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34.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34.2崇仁县工业园区简介604.3区域污染源统计604.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1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05.1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705.2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795.3营运期声环境影响评价815.4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评价845.5营运期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885.6营运期土壤环境影响评价885.7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916环境风险评价966.1评价技术路线966.2风险调查966.3环境风险识别996.4环境风险分析1006.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1016.6分析结论1047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1057.1废气治理措施及其技术论证1057.2废水防治措施及技术论证1087.3噪声治理措施及其技术论证1097.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及其技术论证1107.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11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138.1环保费用指标1138.2环境效益分析1138.3小结1139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159.1环境管理1159.2营运期环境监测计划1179.3排污口规范化设置1189.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清单12010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12210.1总量控制的目的12210.2总量控制的原则12210.3实施总量控制的项目12210.4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12211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2411.1项目概况12411.2环境质量现状12411.3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环境保护措施12411.4主要环境影响12611.5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2711.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2711.7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12711.8总结论128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环境空气、地下水及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图附图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图附图6:崇仁县工业园区主园区企业用地示意图附图7: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8: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线图附图9:全厂分区防渗示意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发改委备案附件4:监测报告附件5:标准确认函附件6:测绘报告附件7:专家组意见附件8:专家组意见修改单附件9:总量确认书附件10:各环境影响要素自查表附件11:园区规划环评附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III1 概述1.1 项目由来抚州市竞捷灯具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抚州市江西崇仁县工业园区C区,该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年产500万支钢笔配件及100万套灯具建设项目,项目场地为公司自买的,项目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其中钢笔生产车间3200平方米,灯具生产车间办公区2500平方米,办公室1200平方米。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版),项目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中“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和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7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中的其他(仅组装的除外),应编制报告书。同时,经查本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十九、轻工类:8.用于制笔、钟表等行业的多工位组合机床研发与制造,为允许类项目。同时,本项目已取得崇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赋码:2019-361024-38-03-033090和2019-361024-24-03-033119)。根据本报告分析,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满足相关规划及环保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抚州市竞捷灯具有限公司委托我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项目组,认真研究该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并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收集核实有关资料后,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之后在环评工作期间对项目进行污染源调查分析,并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评价,在资料调研、环保措施论证等工作的基础上分析预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根据建设项目可能引起的环境问题,按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循环经济”等要求,提出控制污染的对策措施,最后,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抚州市竞捷灯具有限公司年产500万支钢笔配件及100万套灯具建设项目境影响报告书。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抚州市、崇仁县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同时得到了建设单位的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保证了环评工作的顺利完成,谨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首先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划,确定评价文件类型。其次开展初步的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确定评价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安排进一步环境现状调查和环境现状监测,在资料收集完成后,进行各专题分析,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最终形成环评文件。本次评价技术路线见下图。图 1.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流程图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 相关规划与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范畴,视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崇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361024-38-03-033090和2019-361024-24-03-033119)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1.3.2 项目选址可行性概述1)、根据崇仁县工业园区调区扩区概念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赣环督字2015155号),崇仁县工业园区规划将机械加工产业作为园区的主导产业,食品加工产业作为特色产业,有色金属加工、纺织服装、生物医药产业作为潜力产业。其中,东部工业片区重点发展机械加工、有色金属加工产业,中部工业片区重点发展食品加工、服装纺织、生物医药产业,崇仁县工业园区C区重点打造机械加工产业。本项目位于崇仁县工业园,园区主要产业有机电制造产业、食品医药产业、纺织服装产业、轻化产业、有色金属产业、汽摩配件产业,抚州市竞捷灯具有限公司用地在崇仁县工业园区,以轻纺、服装、机械、机电行业为主,本项目为金属加工项目,因此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相符。2)、本项目位于崇仁县工业园区,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厂址不处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的范围内,与崇仁县土地利用规划相符。3)、根据测绘报告,项目中心周围200m范围内无居民、医院、学校、住宅、办公设施等环境敏感设施,满足要求。4)、项目用新建厂房,东侧为供电公司,西侧为广通电器,南侧为一变电器,北侧为阁中阁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离省道S215为170m,通过西侧园区宏业北路出入,交通十分便捷。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建设符合江西崇仁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要求,所以项目在该地建设是可行的。1.3.3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3.3.1 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赣府发201821号),本项目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1.3.3.2 环境质量底线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功能区,地表水受纳水体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具有相应的环境容量。项目生产性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不直接排入环境;项目三废排放不会明显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1.3.3.3 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能源消耗主要为自来水、电。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均由江西崇仁县工业园区市政供水管网提供,项目投产后新鲜水用量23m3/d,水量较少,项目用电由江西崇仁县工业园区10kv供电站提供,年用电量为20万千瓦时,而项目原料均为外购,本项目原料不会影响项目区域资源开发量,而能源消耗不大,项目位于成熟工业园区,自来水、供电有可靠和稳定的来源,因此项目能源消耗对周边能源不会造成较大影响。1.3.3.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选址于江西崇仁县工业园区,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及抚州市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负面清单(抚府发20179号)环境准入要求进行说明,具体见下表。表1.3.1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目录(2012年本)中3根据抚州市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负面清单(抚府发20179号)环境准入要求。1.生态红线区域内禁止引进改变生态功能的项目。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引进养殖、旅游及其它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改建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它具有特殊竞技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4.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禁止引进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5.禁止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新建各类养殖场,禁止在限养区内新建、扩建各类养殖场。6.禁止在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引进养殖类项目,以确保做到“人放天养”。7.抚州市城区和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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