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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80万件锻轧工艺工业车轮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112-410727-04-01-493783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号410*51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8*80建设地点新乡市封丘县工业路与北环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南地理坐标(经度:1142359.491,纬度:35429.902)国民经济行业类别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C3715建设项目行业类别72、铁路运输设备制造371;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37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封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83000环保投资(万元)190环保投资占比(%)0.2施工工期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重新报批用地(用海)面积(m2)70962.2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审查机关:封丘县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封丘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0)的批复审查文号:封政文【2019】6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产业园区:封丘县产业集聚区规划名称:封丘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0)审批机关:新乡市环保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封丘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未审批)封丘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3-2020)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环书审20172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封丘县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面积10.35km2,规划范围为:东至封黄路、西至西二环、南至世纪大道、北至北二环。集聚区定位与目标:豫北平原重要的食品加工基地之一;河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之一。集聚区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业、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产业,以现代物流等相关配套产业为支撑。(1)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表1 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序号项目准入条件本项目情况产业政策集聚区入区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应做到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禁止新建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及允许类,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的建设项目鼓励符合集聚区产业定位的项目优先入区,轻污染项目优先入区; 本项目位于综合加工区,污染较小投资强度满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工业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入驻企业生产规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最小经济规模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水平以上;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建设项目,特别是水污染严重的项目进入。本项目生产规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最小经济规模要求;不涉及清洁水平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建设项目。按照循环经济发展之路,评价建议与能够形成良好循环经济链条的项目可优先入区本项目生产的产品用为火车车轮,不属于优先入园类项目,也不属于禁止类食品加工:鼓励谷物饮料、本草饮料等高附加值植物饮料的生产;鼓励果渣的综合利用;鼓励健康营养型大米、小麦粉(全麦粉、食品专用粉等)等生产;鼓励传统主食工业化生产;鼓励杂粮加工;限制淀粉项目入驻本项目不属于食品加工项目电子信息:鼓励电子电器组装、加工,禁止电路板生产、紧凑型荧光灯、高压汞灯等高污染、高风险项目入驻本项目不属于电子信息项目综合加工:作为主导产业配套的综合加工区,与主导产业配套发展项目可以入驻,禁止重污染企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入驻的重污染企业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封丘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3-2020)相关要求。 9 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相符性分析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十四条第20款汽车、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军工、海洋工程装备关键铸件、锻件,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见附件2),项目代码2112-410727-04-01-493783。2、项目与发改委备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表2 项目与发改委备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备案证明情况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建设单位河南速轮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速轮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一致建设地点新乡市封丘县工业路与北环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南新乡市封丘县工业路与北环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南一致投资83000万元83000万元一致建设性质新建新建一致项目名称年产80万件锻轧工艺工业车轮生产项目年产80万件锻轧工艺工业车轮生产项目一致建设内容项目共分三期进行建设(一期、二期为轨道车轮生产的锻轧及热处理工艺,三期为车轮的机加工、检测及涂装工艺)项目共分三期进行建设(一期、二期为轨道车轮生产的锻轧及热处理工艺,三期为车轮的机加工、检测及涂装工艺)一致生产工艺钢坯锯切加热除磷预成型成型轧制压弯冲孔热处理车轮加工检验涂装(部分)成品钢坯锯切加热除磷预成型成型轧制压弯冲孔热处理车轮加工检验涂装(部分)成品一致设备情况天然气加热炉、高压除磷机、压力机等天然气加热炉、高压除磷机、压力机等一致3、项目与封丘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现场调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为封丘县水厂地下水井群,该饮用水源共有2眼水井,位于厂区内部,并设置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厂厂区及外围东、北30米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外围500米、南至世纪大道、东至封黄路、西至工业路区域。该水源地位于本项目南侧2km处,因此本项目不在该保护区范围内。4、项目与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120号)的相符性分析表3 项目与豫环攻坚办202120号文的相符性分析与本项目相关条文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2、严格环境准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全省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窑、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等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严格项目备案审查,强化项目现场核查,保持违规新增产能项目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达到B级以上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项目,现有工程可以满足绩效分级B级以上要求,本项目建设完成后能够满足B级绩效分级要求符合要求39、2021年9月底前,全省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涉气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要求自动监测的涉气排污单位及其他符合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条件的排污单位,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的,应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应急管控清单内不具备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要完成用电监管设备安装和联网。按照环保要求安装用电量监控装置,并于环保部门联网。符合要求5、项目与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2190号)的相符性分析表4 项目与新环攻坚办202190号文的相符性分析与本项目相关条文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2.严格环境准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全市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窑、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等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严格项目备案审查,强化项目现场核查,保持违规新增产能项目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达到B级以上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项目,新建项目可以满足绩效分级B级以上要求,本项目建设完成后能够满足B级绩效分级要求符合要求39.不断提升监测监控能力。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推进VOCS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事权上收、质控工作,加快建设省市一体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平台,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升预报预警能力。推进完善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和联网。2021 年 6 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建设与联网。2021 年 9 月底前,全市排气口高度超过 45 米的高架源,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涉气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要求自动监测的涉气排污单位及其他符合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条件的排污单位,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的,应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应急管控清单内不具备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要完成用电监管设备安装和联网按照环保要求安装用电量监控装置,并于环保部门联网。符合要求6、项目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符性分析表5 项目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工业涂装行业相符性分析差异性指标B级企业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原辅材料1、使用符合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8469-2019)、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等标准规定的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项目使用水性涂料和油性漆符合要求2、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溶剂型涂料产品项目使用水性涂料和油性漆无组织排放1、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控制要求;符合控制要求符合要求2、VOCs物料存储于密闭容器或包装袋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存放于密闭负压的储库、料仓内;VOCs物料存储于密闭容器中符合要求3、除大型工件特殊作业(例如,船舶制造行业的分段总组、船台、船坞、造船码头等涂装工序)外,调漆、喷漆、流平、烘干、清洗等工序在密闭设备或密闭负压空间内操作;项目油性漆调漆、喷漆均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符合要求4、密闭回收废清洗剂;不涉及符合要求5、建设干式喷漆房;使用湿式喷漆房时,循环水泵间和刮渣间应密闭,安装废气收集设施;采用干式喷漆房,并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符合要求6、采用静电喷涂、自动喷涂、高压无气喷涂或高流低压(HVLP)喷枪等高效涂装技术,不可使用手动空气喷涂技术采用高压无气喷涂符合要求VOCs治污设施1、喷涂废气设置干式的石灰石、纸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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