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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质量责任制及质量奖惩管理规定颁布时间:2015年10月28日生效时间:2015年11月1日承制单位:质量平安部批准人:胡新灵版本号:HBHJ-ZL-0101-2015110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1.1 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成本意识,以形成预防为主和主动改进质量的氛围。1.2 实行制度管理,使质量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合理、有据。其次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与质量活动相关的全部过程、员工及部门。第三条 定义3.1 质量事故:指出现危及人生平安、干脆经济损失达到肯定数额或达到肯定批量的质量问题。3.2 特大质量事故:指造成退换货的质量事故或干脆损失在100000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事故;严峻影响本公司形象的。3.3 重大质量事故:指造成干脆经济损失10000元且不足100000元的;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3.4 一般质量事故:指造成干脆经济损失10000元的;未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且未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3.5 重复质量事故:指一年内已经发生过同类质量事故并由相关人员指出并记录在案,或同一人员在一年内因同类问题已有过质量惩罚的质量事故。3.6 质量损失:产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返修、报废造成经济损失;检修、保修活动中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返修造成经济损失;施工活动中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返修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附加损失(包括无形损失)。3.7 干脆责任人:指引起质量事故的干脆行为人。3.8 主要责任人: 指同一事故有多个责任人时,在质量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干脆行为人。3.9 次要责任人: 指同一事故有多个责任人时,在质量事故中起一般作用的干脆行为人,如校对、审核人员、协助作业人员等。3.10 管理责任人:指因管理失误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人员和(或)所在部门的负责人。3.11 连带责任人:指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对其负有管理责任的干脆领导或间接责任人。3.12 管理失误:因以下管理行为引起的质量事故,均属于管理失误:a) 不按流程、制度指挥、调度的;b) 对可预见会造成不良结果的问题,已发觉或已得到报告而不实行措施的;c) 对干脆下属发生重复质量事故不制定订正措施的;d) 对内、外审发觉的不符合项、视察项不制定合理订正措施的;或制定了订正措施不按期整改的(注:由于资源等条件的限制,短暂无法实施改进的,要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向质量平安部提出书面说明,经确认后方可免责)。3.13 合理订正措施:指其内容含有事故描述、缘由分析、订正措施、实施责任人、完成时间,描述清晰、缘由分析精确、订正措施可行且能达到目标、完成时间合理的订正措施。3.14 新产品:指新开发的产品或产品性能有重大改进且产品型号发生改变的产品。3.15 新工艺:指制定工艺时本公司没有应用过的工艺或新设计的工装。第四条 管理原则4.1 对保证和提升产品质量做出贡献的予以嘉奖,以激励员工创新和持续改进。4.2 对首次出现错误没有造成损失或造成损失较小且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理订正措施并实施订正的,免于惩罚,以赐予员工改正的机会。4.3 对因工作质量引起的简洁、重复质量问题予以惩罚,以加强员工的责任心和提高工作质量。4.4 重/特大质量事故必追究责任。其次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工作职责5.1 本规定的执行部门为质量平安部,负责质量责任判定、奖惩的核实和申报,组织重/特大质量问题及责任不明确问题、退换货问题及售后反馈质量问题的分析,质量奖惩审核、批准的承办,奖惩通报的拟定等。5.2 各部门负责质量奖惩的核实、申报和实施,并将实施结果按月报质量平安部备案。5.3 选购部负责进货产品质量信息的传递,负责协作质量平安部对外购/外协厂家进行审核及索赔等工作。5.4 企管部负责质量奖惩通报的发布,奖惩投诉的落实等。5.5 人力资源部负责质量奖惩金额的核算。5.6 财务部负责质量奖罚及赔偿的兑现。第三章 内容和要求第六条 奖罚程序6.1.1 提出a) 嘉奖的提出1) 质量标兵:每年年终评优时,由技术、生产、工艺、质量、销售等相关部门各推选一名质量意识强,能主动主动地发觉和解决质量问题的员工参加评比,公司从中最终确定一名为质量标兵(可空缺)。2) 质量先进班组:每年年终评优时,由生产、质量等相关部门推选本部门质量意识强、质量问题少,能主动主动地发觉和解决质量问题的班组参加评比,公司从中最终确定一个班组为优秀质量班组(可空缺)。3) 对保证和提升产品质量做出贡献的、降低质量成本有干脆效果的、在质量的提升方面做出成果的实施人(已立项的按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和取得成果的QC小组,由所在部门向质量平安部提出验收申请,经质量平安部验收确认后提出嘉奖报告。4) 非本职工作职责内发觉质量问题,或下工序发觉非必定发觉的上工序产品质量问题,可口头报告检验员和本部门主管或质量平安部主管,经前述的知情人员确认后填写质量嘉奖单一式三联,写明发觉问题的时间、地点、产品型号/名称及问题描述,由发觉人、检验员和本部门主管或质量平安部主管签字后,交质量平安部按规定办理。5) 依据外部反馈的信息,相关部门或质量平安部依据本规定认为须要嘉奖的,由质量平安部将事实核实清晰后提出,并按规定办理。6) 针对外购/外协件质量问题,对供应商提出合理考核建议,并供应具体考核依据的公司成员,经确认供应证据真实有效后,由质量平安部落实考核要求。待考核落实到位后,由质量平安部对提出考核建议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嘉奖。7) 通过会议形式提出的嘉奖,由质量平安部按会议确定执行。b) 惩罚的提出1) 检验员、管理部门、本部门主管检查发觉或其他发觉人报告的质量问题,发觉人和干脆责任人的主管核实后告知干脆责任人,由干脆责任人的主管填写质量惩罚单或以电子文件形式,写明发觉问题的时间、地点、产品型号/名称及问题描述,签名后,交质量平安部按规定办理。2) 下工序假如发觉非必定发觉的上工序产品质量问题,应惩罚上工序;下工序假如未发觉必定能发觉的上工序产品质量问题,则同时惩罚上下工序,上工序负干脆责任,下工序负连带责任。由发觉人和干脆责任人的主管核实后告知干脆责任人,干脆责任人的主管填写质量惩罚单或以电子文件形式,写明发觉问题的时间、地点、产品型号/名称及问题描述,签名后,交质量平安部按规定办理。属于检验员失职错检、漏检的不合格品流到下工序的,惩罚检验员,惩罚流程同上。3) 依据外部反馈的信息,依据本规定认为须要惩罚的,责任明确的一般事故,由质量平安部将事实核实清晰后提出,并按规定办理;责任不明确的问题、退换货问题、特大、重大质量事故由质量平安部组织召开分析会,通过会议形式提出惩罚,由质量平安部按会议确定执行。4) 工艺人员检查发觉的质量问题,工艺部门应将问题描述清晰并明确干脆责任人,由干脆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反馈质量平安部,由质量平安部按规定办理。5) 关于工作质量的考核,如已会签下发的质量工作安排无客观缘由未完成、选购产品无客观缘由未按选购安排时间回厂等,由质量平安部将事实核实清晰后对责任人提出惩罚,并按规定办理。6.1.2 审批a) 团队奖、罚总额一次在1000元及以下,个人奖、罚金额一次在500元及以下的,由质量平安部主管审核,质量平安部经理批准。b) 团队奖、罚总额一次在10012000元,个人奖、罚金额一次在5002000元的,由质量平安部经理审核,公司主管质量的副总批准。c) 个人或团队奖、罚总额一次在2000元以上的,由公司主管质量的副总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赐予干脆责任人行政表彰的,由公司办公会探讨确定,公司总经理批准。d) 群众性的质量活动、质量标兵、优秀质量班组的嘉奖由评先组织部门审核,公司办公会探讨确定,公司总经理批准。6.1.3 执行由质量平安部依据审批结果拟定奖、罚通报,由企管部进行发布。嘉奖的,由质量平安部将经过审批的质量嘉奖单移交至企管部和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核算工资时伴同本月工资一并发放(若按其他方式发放,须在嘉奖单上注明);惩罚的,由被惩罚人所在部门主管依据通报告知被惩罚人,由人力资源部依据通报核算工资时伴同本月工资一并扣除。嘉奖与惩罚实施由企管部负责检查。6.1.4 申诉被奖、罚人员或部门对奖、罚有异议的,从通报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当事人出差、请假顺延)可向质量平安部提出书面申诉,过时视为默认。质量平安部接到申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呈报原批准人处理(特殊状况除外。如:原批准人出差、请假)。6.1.5 仲裁原批准人接到申诉后调查取证,三个工作日内呈报分管领导或办公会仲裁,仲裁结果在公司内为最终裁决,相关部门或人员必需执行。6.2 质量嘉奖6.2.1 评为年度质量标兵者,赐予1000元现金嘉奖。6.2.2 评为年度优秀质量班组的,嘉奖方案如下:A) 班组人数少于10人的,嘉奖3000元;B) 班组人数大于10人少于20人的,嘉奖6000元;C) 班组人数大于20人的,嘉奖9000元。6.2.3 QC小组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公司评审的,依据QC等级一次性嘉奖小组500-800元。6.2.4 非本职工作职责内的革新解决了质量问题、提升了产品性能、降低了成本的,嘉奖100500元/次。6.2.5 非本职工作职责内发觉影响产品性能和(或)结构设计强度的重大质量平安隐患并提出论据阅历证有效者,嘉奖5002000元/次。6.2.6 非本职工作职责内发觉产品一般质量隐患、一般质量缺陷,嘉奖100200元/次。6.2.7 非本职工作职责内发觉产品重大质量缺陷,嘉奖200500元/次。6.2.8 非本职工作职责内举报违反工艺纪律、隐瞒质量差错的,经核实后嘉奖100200元/次。6.2.9 非本职工作职责内提出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者,嘉奖100200元/次。6.2.10 制造实施前发觉设计、工艺错误避开造成损失的非设计、校对、审核人员,嘉奖100200元/处。6.2.11 对供应商提出考核建议且帮助考核落实到位的公司成员,嘉奖200500元/次。6.2.12 对解决质量难题的个人或组织(不含立项解决的问题),由质量平安部提请公司办公会议赐予特殊嘉奖,除奖金外,还可赐予行政嘉奖。6.3 质量惩罚及赔偿6.3.1 惩罚方式及责任划分a) 全部人员均采纳干脆罚款。b) 同一事故有多个干脆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或管理责任人时,每个责任人应按相关条款100%担当责任,而不是责任的分摊。c) 对次要责任人,同一事故无论涉及的人数多少,均按干脆责任人惩罚额度的50%惩罚。d) 对连带责任人,同一事故视其责任的大小,按干脆责任人惩罚额度的3050%惩罚。e) 有明确师徒关系的,徒弟发生质量事故时师傅担当罚款的60%,徒弟担当罚款的40%。f) 无法追究到个人,但能够追究到作业班组的,由该作业班组共同担当,作业班组长的责任为平均责任的2倍。g) 凡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惩罚外,还要按6.3.5条进行赔偿。6.3.2 一般质量事故a) 首次的一般质量事故,能在事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合理订正措施并实施订正的,免于惩罚;不能提交合理订正措施的,按附件1-10各岗位质量职责惩罚标准对责任人进行惩罚,附件中未涉及的内容由部门负责人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确认后参照执行。b) 重复的一般质量事故,对责任人的惩罚标准:第一次重复,罚100元;其次次重复,罚200元;第三次重复,罚500元并按6.4.4条处理。c) 批量质量事故,对责任人的惩罚标准:第一次,罚200元;其次次,罚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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