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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为加强我协会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区老年人协会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维护协会合法的权益,根据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协会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财务管理问题协会的财务由区民政局老龄办统一管理,并进行审核,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自收自支。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银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协会在银行预留的印签的有关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二、协会的收入与支出管理(一)协会各项收入:1.会员缴纳基本费用(会员证等工本费2.社会人士的捐赠;3.政府资助;4.企业向协会日常开支的定向赞助;5.利息;6.其他合法收入。必须全部入账,不得坐支和设账外账。(二)、严格遵守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制度,按照批准的开支计划和范围办理开支。(三)、协会的各项经费支出,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开支,任何单位、人个不得擅自分配、截留、侵占或挪作他用。(四)、协会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管理制度办理支出。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经有关领导按规定审核批准后方能报销。(五)、对于社会人士的捐赠及政府企业的定向资助必须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任何人不得将其挪做其他用途三、资金使用审批程序1、各项费用列支前,所有单据须经财务人员就要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支出和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不得办理付款和报销。2、报销单据应注明报销用途并由经办人、分管(证明)、理事长签字方可报支。凡开支_元及以上的开支要由两个以上分管(证明)人员审核后交协会理事长审批方可报支。3、因紧急情况须预借款项。应开出借条三千元以内(合三千)须报理事长签字确认,三千元以上须经财务监督部成员三人以上(含三人)签字确认方可预支;预借款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归还财务处。四、财务监督管理1、我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本办法,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会计法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会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对于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2、财务人员要按照规定对原始凭证认真进行审核,坚决杜绝“白条凭证”和假发票。各项开支标准要参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擅自提高或任意自定开支标准。要严格贯彻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禁坐支和套取现金。严禁私存放公款。不得截留、隐藏、非法转移资金。3、我会的财务工作接受其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每季度向财务监督部成员提供财务报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年度预算须经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实行。应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依法依经严肃处理。4、我会变更银行账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按财政、民政、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我会的银行账号不得出租、外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会计人员调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5、财务监督部成员:_以上未尽事宜以及相关条例为准!本制度由协会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老年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务纪律,确保经费合理使用,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协会财务活动在主席领导下,由教育体育局计财股兼职管理。财务支出管理工作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分管财务的副主席审批,实行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主席和分管副主席负责的财务管理原则。第三条协会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本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财务工作合法、规范、有序。第四条会计、出纳由教育体育局计财股人员兼任,协会设报账员。第五条根据协会秘书处内设各部门和各分会提交的年度预算,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报主席、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同意后,组织贯彻执行。第六条加强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第七条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和变动情况。第八条根据协会的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报主席和分管财务副主席审阅。第九条每年末根据年度收支计划、经营管理以及资金动态、固定资产等情况进行财务经营活动分析,将财务收支活动分析编制内部财务报告,内部财务报告报主席和分管财务副主席审阅后并予以通报。第十条负责接受协会会员大会的审查,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财税机关对财务工作的审计与检查。第十一条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保管的规定,妥善保管好所有会计资料,不经主席同意,财务资料不得随意外借、外传,严格做好财务保密工作。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协会收入按其来源分为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会费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纳入财政年初预算的经费和具体体育赛事活动财政追加经费而取得的收入。(二)会费收入是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所在单位或会员收取的会费,团体会员会费由协会统一收取,个人会员会费可由各分会代收。(三)捐赠收入是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四)经营收入是指商品服务经营性收入和投资分红收入。(五)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上级协会等单位的补助收入。(六)其他收入是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报废报损资产变价收入等。第十三条协会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合法的票据归口协会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账,不得隐瞒收入,收取现金应当日缴入协会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各分会的赞助性等收入也一并纳入协会财务管理,分明细核算。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四条协会支出分为正常运转支出、活动性支出、设备购置支出、场地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一)正常运转支出是指人员支出、人员补助支出、办公费用支出、车辆及交通费用支出、差旅费支出等。(二)活动性支出是指协会举行各种体育赛事活动的各项费用支出。(三)设备购置支出是指车辆、器材、体育设施、办公设备、办公用具等的购置支出。(四)场地建设支出是指房屋、运动场地等建设及维修的支出。(五)经营性支出是指经销各类体育器材、运动服装等的成本支出。(六)其他支出是指借款、投资、以及以上未包括的其他支老年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三)总则:为了加强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内部财务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第一条:本协会非营利性组织,不得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第二条:本协会财产归协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第三条:协会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第五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条:协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第七条:协会自成立起,就应建立明确的帐目,有专人负责管理,所有帐目需及时入帐,并定期向协会内外公开帐目,实行帐务公开制度。第八条:协会经费支出必须按照正式发票报销,每月终上交报表及发票,报表上的项目需与发票一致,做到帐目细致明朗。第九条:协会接受的捐赠或赞助费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或赞助费的有关情况,需向全体会员公开。第十条:任何谎报经费开销者、任意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经费者,视情节严重,可废除其工作人员资格;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细则:第一条:本协会全部收支由协会财务部统一管理。第二条:本协会全部现金及所有报销作凭证,帐目由财务部保管。财务部必须按时记录各项收支的明细情况。第三条:各部门一律凭有效凭证(发票)由当事人统一到财务部财务报消,注明详细费用,报帐时发票背面应注明用途和经手人和证人,注:一次性开支_元以上(包括_元)的由会长签名。第四条:各部门报销时,必须携带报销的实物到财务部报销,在使用期间必须保存好,如有遗失责任追究到个人。第五条:报销有效凭证必须在该凭证日期两个星期内报销,过期后恕不办理。第六条:各种收入汇总后,必须三天内交到财务部,财务部向全体委员汇报,同时,财务部收到资金后必须办理有效的收据,业务活动收入必须全数上交,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扣除。第七条:如举办活动需要提前垫付现金:报由委员会通过后,才可以支付。活动结束后应立即上交全部发票和剩余现金。第八条:财务部每月(或根据具体情况)小结财务收支情况,交委员会审议。财务部定期编制财务收支清单,向协会内外公布。老年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务纪律,确保经费合理使用,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协会财务活动在主席领导下,由教育体育局计财股兼职管理。财务支出管理工作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分管财务的副主席审批,实行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主席和分管副主席负责的财务管理原则。第三条协会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本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财务工作合法、规范、有序。第四条会计、出纳由教育体育局计财股人员兼任,协会设报账员。第五条根据协会秘书处内设各部门和各分会提交的年度预算,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报主席、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同意后,组织贯彻执行。第六条加强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第七条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和变动情况。第八条根据协会的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报主席和分管财务副主席审阅。第九条每年末根据年度收支计划、经营管理以及资金动态、固定资产等情况进行财务经营活动分析,将财务收支活动分析编制内部财务报告,内部财务报告报主席和分管财务副主席审阅后并予以通报。第十条负责接受协会会员大会的审查,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财税机关对财务工作的审计与检查。第十一条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保管的规定,妥善保管好所有会计资料,不经主席同意,财务资料不得随意外借、外传,严格做好财务保密工作。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协会收入按其来源分为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会费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纳入财政年初预算的经费和具体体育赛事活动财政追加经费而取得的收入。(二)会费收入是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所在单位或会员收取的会费,团体会员会费由协会统一收取,个人会员会费可由各分会代收。(三)捐赠收入是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四)经营收入是指商品服务经营性收入和投资分红收入。(五)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上级协会等单位的补助收入。(六)其他收入是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报废报损资产变价收入等。第十三条协会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合法的票据归口协会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账,不得隐瞒收入,收取现金应当日缴入协会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各分会的赞助性等收入也一并纳入协会财务管理,分明细核算。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四条协会支出分为正常运转支出、活动性支出、设备购置支出、场地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一)正常运转支出是指人员支出、人员补助支出、办公费用支出、车辆及交通费用支出、差旅费支出等。(二)活动性支出是指协会举行各种体育赛事活动的各项费用支出。(三)设备购置支出是指车辆、器材、体育设施、办公设备、办公用具等的购置支出。(四)场地建设支出是指房屋、运动场地等建设及维修的支出。(五)经营性支出是指经销各类体育器材、运动服装等的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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