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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_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反应迅速、运作高效、协调有力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体系,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规范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知(_府办20_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辖区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二、工作原则及分级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下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培训与演练,提高应对能力。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见附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清单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_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中的人员组织、疫情控制、医疗救治、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并及时通报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由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办公相关工作。(二)职责清单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与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对接、协调,落实省、市下达的各项任务和疫情防控要求,指挥、协调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责任,协同推进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和防控策略,广泛进行社会动员并指导全县各乡镇(街道)、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组织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排查和管理等相关技术培训;组建县级专家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研判处置;开展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拟定应急物资储备清单,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培训。制定本单位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工作和现场媒体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负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工作方案,根据要求统筹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舆情引导处置工作;做好群众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教育和引导工作。制定本单位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审批;负责做好事件处置应对期间市场价格监测工作;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其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教育科技局:配合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制定、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托机构做好在校师生、幼儿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落实晨午检及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制定本单位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公安局:负责收集掌握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治安秩序管理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突发治安事件;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展情况,对主要道路依法实行交通管制和其他强制措施,依法打击和联合有关部门查处制造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开通应急处置专用临时通道,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等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制定本单位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民政局:负责特困人群的社会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期间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制定本单位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并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的检疫检验,在车站等返乡人员必经场所设立检测点,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过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制定本单位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领域,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牵头落实活禽市场“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的“_措施”,定期关闭活禽市场;负责畜禽疫病的防控及疫情处置工作,加强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畜禽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疫情信息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林业局: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日常监管,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走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广泛宣传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知识和政策,增强防范意识。制定本单位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医疗保障局:配合相关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联防联控,满足定点机构预防和救治药品采购配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所需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及时支付患者费用,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实行医保资金预付制。做好患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患者的财政兜底保障报销经办服务。制定本单位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期间,协助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和隔离工作,防止疫病在旅游团队中发生或跨地区传播,视情况及时暂停本地旅行社游客接待工作。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期间旅游景点、影院、歌舞厅、棋牌室、网吧等旅游场所、公众娱乐场所暂停运营工作;负责做好图书馆、体育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工作。制定本单位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应急管理局:了解并及时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参与风险评估、新闻发布、应急处置等工作;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期间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制定本单位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急需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的质量监督;负责做好事件处置工作中涉及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其他相关事项的依法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加强超市、宾馆、酒店、餐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毒和防疫工作。制定本单位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车站、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并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存量垃圾的收集处理,确保垃圾100%无害化处理,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民宗局: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强化宗教场所的引导和管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展态势依法实施宗教场所暂停开放。制定本单位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承担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全面开展防控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其它相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展形势和处置需要,按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或依照本部门职能职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相关工作。四、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及报告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积极开展应急处理相关工作。(一)监测。组织开展对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对自然疫源性疾病、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大传染病及卫生事件的监测和定点医院的监测等。(二)预警。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三)报告 1.建立健县、乡、村“三级”疫情报告网络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系统:一是村(社区)卫生室(社区门诊)乡镇(街道)卫生院县疾控中心_市疾控中心;二是乡镇(街道)卫生院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局_市卫生健康局。2.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3.报告时限和程序。责任报告人接到或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详细询问记录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及范围,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病人的症状、体征,有无死亡,事件信息来源及报告人联系方式等基础资料,并立即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负责人;县政府总值班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疾控中心,由县疾控中心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领导小组副组长汇报,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向组长汇报后组长启动应急预案,办公室负责联络组织应急处置组,由应急处置组组长领队组织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并在2小时内经过会商后把事件内容报告县政府,经县政府组织相关专家会商再决定报_市卫生健康局。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疫情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传染病疫情,有权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举报不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6.建立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周边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实行联防联控。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特点做出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对在学校、居民区、人群聚集地、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二)应急反应措施 1.开展流调和采样。应急队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影响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够数量的标本,开展检验,查找致病原因。2.确定疫区。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建议,及时上报市政府批准宣布疫区范围,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对跨区的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需经市政府批准对传染病疫区实施控制。3.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4.强制措施。必要时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5.资料管理。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6.加强宣传。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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