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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教案【走进多彩课堂】秦的统一,标志着中国进入“大一统”政治时代。在确立“皇帝”之称的同时,秦始皇还规定了许多尊君、维护皇帝最高权力的制度和办法,创立了皇帝制度。皇帝制度的基本内涵主要由三点组成,即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皇帝”名号的确立,是秦完成统一大业的产物,显示了皇帝独尊的权势和地位。以“皇帝”之称代替“王”之号也反映了神化君权的新统治观念的出现。皇帝是封建国家权力的最高主宰。这种至高无上的皇权专制不仅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核心,而且也是维护“家天下”的重要保障。它为以后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专制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伴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皇帝的专制权力也呈现出强化的趋向。其中,贯穿的一条主线就是在中枢权力机构中,宰相权力的不断弱化直至废除丞相制,皇权的不断加强,到明清时期达到顶峰。【名师细说教材】一、从秦朝到元朝以皇权为核心的中枢权力体系的演变1特点:以皇权为核心的政治体制:皇帝位于权力金字塔的顶端,任命各级官员处理全国政务的中枢权力体系。秦代以后随着皇权的不断加强,中枢权力体系也不断发生变化。要点点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制度。该制度经过秦汉、隋唐、宋元等阶段的不断发展,至明清时期达到顶峰。明代罢中书省、废丞相,内阁制为中央辅政机构;清代以内阁及军机处为中央辅政机构,协助皇帝处理军政要务。明清两代,以六部为中央政务部门,分理国政,直属皇帝。皇权兼并了相权,使皇权发展到顶端。2形成雏形:秦朝在中央设三公九卿,丞相作为中枢机构中的最高行政长官,位高权重。问题探究“宰”的本义为“主宰”,“相”的本义是“辅佐”。这两个字将宰相的特点进行了高度概括:辅佐皇帝,统领百官。结合这两个特点和以前所学知识,讨论在封建社会宰相的存在有何作用?要点提示:积极作用:辅佐皇帝,参与决策,分掌行政。消极作用:相权过大,威胁君权,造成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加大政局动荡。汉代:汉武帝时选用一些级别较低的官员(特别是少府官员尚书)作为皇帝身边的办事人员,直接对皇帝负责。东汉时期形成了尚书台,取代了三公的权力。要点点拨 “汉承秦制”。两汉时期中央政治制度基本上沿袭秦朝,但又有所变化。皇帝制度,是承秦制继续实行,但又在秦朝基础上,构成了比较完整的皇帝名号、礼仪、皇位世袭等制度。中央行政设三公,秦时即有,汉朝亦设,但到汉武帝时又形成了“中朝”决策机构,尚书令的权力日显重要。以丞相为首由三公九卿组成的机构,演化为执行机构,被称为“外朝”。东汉光武帝时进一步剥夺三公权限,扩大尚书台的权力,“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这些又是与秦时不同的。问题探究汉武帝为什么要把职掌朝政的实权,由外朝的宰相转移给内朝的尚书呢?要点提示:主要因为:(一)内朝官地位很低,可以减少对他们盗权窃柄的顾虑;(二)内朝官多是皇帝宠幸的近臣,能很好地贯彻皇帝的旨意,不致受到外朝大臣的牵制;(三)内朝官多由外戚、宦官充任,这些人本是卑微之徒,皇帝可以随意更换,这样既能保持外朝相府传统地位的稳定性,又可以加强皇权对相权的制约力量。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台改称尚书省,新立中书省和门下省。要点点拨魏晋以来,三省已经成为当时中央统治机器的核心部分,但三省各自的组织规模、地位和作用都还处于不断的演变之中。概括地说,魏以中书、尚书为主,两晋中书地位更加显要,门下也逐渐崛起,与中书分权。南朝三省长官大权旁落,但政仍出于三省。与唐代所确立的三省制相比,魏晋南朝的三省制尚未定型。 3确立: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机构设置及职权:三省是中书省(隋称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的合称,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概念解析三省:中国古代皇帝之下的三个最高政务中枢机构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的合称。尚书省由皇帝的私人秘书机构尚书台发展而来,南朝梁时正式称“省”。但其成为正式政务中枢机构后,又为皇帝所不信任,曹魏时即以皇帝新的秘书机构秘书监改称中书省,以分割尚书省的权力。随着中书省权势日盛,皇帝又恐其侵犯到自己的专制大权,晋时即将皇帝身边的侍从机构侍中寺改为门下省,参与机密,出宣诏命。魏晋南北朝时,三省之制业已形成。隋正式确立三省同为相府,三省长官共为宰相的格局。唐进一步完善,形成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的权力运行方式,确立了三省相互制约的政府体制。但由于最高权力始终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最后决定权无不取决于皇帝,因此,事无巨细,遍经三省,往往流于形式,影响效率。故至中唐,由中书门下政事堂行使宰相权力,中书、门下二省渐趋合一。宋初虽置三省,但形同虚设,行政中枢为别置于禁中的中书省。宋神宗元丰改制,又复唐三省之制,至南宋,三省长官互兼,以尚书省为相府,实际上取代了中书、门下二省。辽和金初亦仿唐制置三省,金朝不久即行尚书省一省制,元和明初实行中书省一省制,洪武十三年(1380年)中书省亦被废。尚书省下设六部,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处理日常事务。概念解析六部:中国古代中央政府六个行政管理机关的合称。秦汉时期,中央行政管理以丞相指挥九卿执行,自尚书台上升为综理政务的中枢机关以后,其下分曹治事,至晋时,尚书台已备六曹,为六部之前身。隋确立三省六部制,以吏、礼、兵、民、刑、工六部为尚书省之下的政务执行机关。唐沿置,惟为避太宗李世民之名讳改民部为户部。武则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附比周礼六官,排六部之序为吏、户、礼、兵、刑、工,至清不改。迨及元代无尚书省之设,六部隶于中书省。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中书省后,六部分别直接向皇帝负责。但自内阁权重后,六部行政,实受内阁变相指挥。六部首长均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唐、宋、元时期各部之下均设四司,故有六部二十四司之称。司之长官称郎中,副长官称员外郎。明清时所设司数大增,并皆冠以清吏司名。此外,明代因太祖以南京为京师,成祖北迁后,南京仍保留一套中央政府的官制,故亦有六部之设,但仅在南京留都所属地区行使职权。六部制的确立,是中国古代行政体制的一次重大变化,标志着中国传统的行政体制已趋详备,故得延续达千余年,至清末在西方政治文化的冲击下才予以改变。作用: A三省之间既相互牵制,又互为补充,提高了办事效率。要点点拨根据三省之间的运作程序,可推导出从决策到执行的过程是中书省拟定政策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具体是六部)具体执行。 B使完整的相权被分割,避免了权臣独揽大权,有利于加强皇权。要点点拨三省把秦朝时期丞相的权力一分为三,三省长官都是丞相,互不隶属,相互牵制,共同对皇帝负责,从而有效地牵制了丞相的权力,加强了皇权。4宋元时期的发展宋朝:三省长官基本不参与政事,又另外设置“中书门下”,作为宰相办公机构。其长官为宰相,但相权已被分割。军政归枢密院掌管,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并称“二府”。而财政则归度支、盐铁、户部三司掌管,三司的长官三司使又称为“计相”,掌管国家财政。要点点拨 枢密使等于宰相之外的又一个宰相。宋朝建立后,枢密使改为专掌军事政令,调动禁军,与宰相文武并立。中书省与枢密院号称“二府”(政府、枢府)。枢密院的大事都要奏报皇帝批旨。宰相与枢密使分别朝奏,彼此不相知。皇帝由此分别控制了政权和军权。三司使总管四方贡赋和国家财政,地位仅次于宰相,称“计相”。三司使统领三部:盐铁掌管工商收入及兵器制造等事;度支掌管财政收支和粮食漕运等事;户部掌管户口、赋税和榷酒等事。地方州郡赋税收入除留一小部分外,其余全部由中央掌握,三司权力甚重。元朝:元朝建立后,废除三省,实行一省制,只设中书省,中书省的长官为左、右丞相和平章政事,是元代的宰相。六部也归入中书省。概念解析中书省也称都省,为全国行政中枢。最高长官设有中书令,由皇太子担任,又设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大政委于中书省,今冀、晋、鲁、蒙及河南的黄河以北地区称“腹里”,由中书省直辖。中书省总领各行省,又兼辖腹里。这种既为中央首脑机关,又兼管地方政务的行政机构,是我国古代政治制度中仅有的。二、明清专制皇权的强化1明朝中央权力体系的演变丞相制度的废除A原因:a.吸取元朝教训:元朝中后期,宰相权势过重,不时卷入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引起政局动荡。b.确保家天下的需要:明朝初期,沿袭元制,设中书省,有左右丞相,位高权重。虽然朱元璋吸取元朝权贵专权、内乱频繁的教训,对中书省和丞相权力严加控制,但仍出现了李善长、胡惟庸的专权。问题探究明朝时期废除丞相制、加强专制皇权的原因要点提示:它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因为中国的封建社会发展到明清时期已经进入晚期阶段,地主阶级的腐朽性以及封建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统治很不稳固。而宋元以来地主土地所有制与租佃制的普遍发展,又使地主的身份以及地主与佃户的租佃关系变得很不稳定。中国地主制的封建土地关系,具有土地买卖自由和等级结构不严格的鲜明特点。在我国,历代实行的是官僚政治而非贵族政治,官位是通过科举获取的,因而官宦门第经常处于变动的状态。士族门阀制度瓦解后,世族地主独占高官厚禄的特权已从历史舞台上消失。唐代实行科举制度后,布衣变成官僚的事已屡见不鲜,地主的身份更是经常发生变动。而且我国的土地,很早就可以自由买卖,地主对土地的占有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到了宋代,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日益发展,土地的买卖更加频繁,随着地权的转移,地主身份的变动也更加频繁。由于地主身份的不稳定,他们对佃农的占有也不稳定。宋代以后,随着租佃制的普遍推行,这种不稳定性变得尤其明显。到明清时期,大部分地区的农民不仅有了退佃和离主的自由,而且有了转佃权与永佃权,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大大削弱,地主对佃农的超经济强制相对削弱,行政管理权、诉讼裁决权和军事指挥权与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分离,即所谓“食土而不临民”的状况更加突显。但是,没有超经济强制,也就没有封建剥削。超经济强制是地主阶级借以实现他们对佃农榨取剩余劳动的必要手段。因此,地主阶级就要求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的封建政权集中更大的行政、司法和军事权力,对农民实行更加严酷的超经济强制,把农民牢固地束缚在土地之上,以保证他们对农民剩余劳动的榨取。明清封建专制的高度发展,正是适应地主阶级的这种需要而出现的。B废除: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以“图谋不轨”之名,诛杀了丞相胡惟庸,下令裁撤中书省,废除丞相,由皇帝亲自掌管六部,直接管理国家政事。并且规定此后各代不得再立丞相。问题探究阅读下面一段文字: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顽,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明太祖皇明祖训祖训首章 分析朱元璋为什么要废除丞相制度,你同意他的看法吗?要点提示:从皇权专制的发展和明太祖建立明朝的社会背景两个角度分析明太祖此举的目的。阐明观点,评价明太祖废除丞相制度是否明智。废丞相,权分六部,皇帝操权柄,有利于防止权臣专政,巩固统治;有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缺少制约君权的机制,社会兴衰维系于皇帝个人素质;有助于君主独裁专制。C评价:使自秦代以来在中国历史上实行了1600多年的丞相制度被废除,专制皇权发展到了新的高度。要点点拨 宰相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内部可发挥双重作用:既可以辅佐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机要;也可能因权力过重而威胁君权,造成深刻的君相矛盾。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后,固然可解决君相矛盾,但必然导致皇帝负担加重,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个人裁决,难免偏颇、草率。明太祖采取的补救措施即设立内阁。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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