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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化妆品监管化妆品监管工作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来,如何加强化妆品市场监管就成为食药监部门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泸县局紧扣这一课题,深入实际,扎实工作,积极思考和探索化妆品监管工作思路。第一、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法规体系不健全,与行业发展不相适应目前,用来监管化妆品市场的法规依据还是1989年制定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而且在管理体制上呈现部门设置重叠、职能交叉的局面,如美容美发店、理发店的卫生许可在卫生行政部门,但其使用的化妆品卫生监管又是食药监部门行使,显然这种体制与快速发展的化妆品行业极不适应,迫切需要创新体制。此外,由于化妆品经营企业未实行经营许可管理,管理部门对企业经营的动态信息不能实时掌握,也不利于实施有效监管。(二)缺乏统一标准,质量管理滞后据查,目前我国化妆品产品标准多达18部。多标准体系为实际工作中的标准执行带来了难度。例如在对化妆品中所含铅、汞等物质是否允许添加以及添加多少等方面的规定上,缺乏统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一些化妆品企业在配方设计时仍有意无意地使用禁用物质或超量使用限用物质。正是由于质量安全控制标准没有统一,直接影响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导致某些化妆品企业蒙混过关,生产的产品质量不高或不安全。(三)包装标识混乱无序这类现象包括一次性化妆品标注不全或无标注内容,多个化妆品共用一个卫生许可证号,国内厂家生产的化妆品用英文标识,进口产品无中文标注、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日期或批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与普通化妆品混用批准文号等。(四)盲目推介造成伤害,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目前市场上的化妆品种类繁多,良莠不齐,有些经营者只顾经济利益,不考虑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在根本不了解消费者皮肤状况的情况下,盲目推介化妆品,造成对消费者皮肤的伤害,甚至留下了终身残疾。有些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利用广告和宣传品进行虚假宣传,或用不切实际的承诺,误导消费者。还有些不法厂家利用名人、明星作代言或“现身说法”,欺骗消费者。第二、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难点(一)人员培训不够,队伍素质不强就泸县食药监局来说,监管人员都是“半路出家”,尽管监管人员以前从事过药品稽查工作,但对于化妆品这一新领域的监管仍感到工作难度极大,虽然省局、市局组织过多次培训,县局也开展了自培,但培训深度和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化妆品监管岗位的需要。(二)基层监管网络薄弱化妆品监管面广量大、问题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乡镇、街道没有办事机构,虽然有协管员制度,但这是个松散型的网络,且无资金支持,很难有效开展协助监管工作。(三)执法查处存困惑目前,化妆品监管的法规依据主要还是1989年制定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主管部门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虽然相关机构改革文件已明确化妆品的监管由卫生部门移交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但食药监部门执法人员引用该法规查处化妆品违法行为仍存在法理和执法文书表述上的困惑。(四)抽样检测工作有难度对化妆品进行抽验监测是加强化妆品监管的有效手段,但与药品抽验监测工作相比,化妆品的抽样监测在检验机构、业务指导、技术规范、经费保障等方面有很大差距,事实上短期内尚无开展化妆品抽样监测的可能,制约了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第三、就以上出现的问题的应对的措施(一)完善法规体系,增强可操作性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或制定新的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适度加大处罚力度,起到对违法者应有的震慑作用。(二)加强化妆品监督力量按照化妆品监管单位的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监管人员,并强化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满足对化妆品监管的需要。同时,增加财政投入,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与网络资源,增添必要的监管设备与设施,改变监管手段落后的现状。(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明确对化妆品的监管职责从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我国目前施行的是化妆品卫生监督与化妆品质量监督并行的监管体制。化妆品质量监管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卫生监管则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化妆品的监管职责只是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尤其要明确提出的是除涉及卫生方面的以外,不应该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比如假冒伪劣化妆品,如果其卫生质量方面是合格的,就不应该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四)促进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因为化妆品中的有害物质主要来自生产企业违规添加禁用物质或超量使用限用的化学原料,所以要提倡企业以诚信为本,明确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是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执行化妆品安全卫生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坚决抵制或控制使用禁用、限用物质,尽可能地避免消费者的健康遭受损害。(五)规范标识,净化市场运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完整,不得通过宣传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传的效果。要求企业在严守规定的同时,在产品标签说明书上进一步做全做细,将包括产品的成分、含量,以及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与使用方法等全部内容,尽可能在产品说明书上详细注明,明明白白地告诉消费者。(六)对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针对化妆品监管对象的特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因地制宜,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方法,构建一套适合自己的监管思路。可以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按照“抓大不放小,以点带面”的原则,实施重点单位重点对象管理。在明确各级部门监管分工的基础上,将商品种类较多、数量较大、客流量相对集中的大中型商场、超市、美容美发院、药店、小商品批发市场、化妆品专卖店作为一类(重点)监管对象,小型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店、宾馆、等单位作为二类(较重点)监管对象,将日常居民街道中设置的小卖部、小理发店等作为三类(非重点)监管,有等级、有层次、有侧重地开展监管工作。值得注意的是,非重点监管并不是不监管,而是有侧重的监管。(七)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引进先进的理念,在实践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增加相关必要的内容。包括开展化妆品风险监测与评估、安全事故处置、广告监管、不合格化妆品召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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