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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一、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实行统一审批、定额配备、归口管理的原则。 二、凡本院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必须经仓库管理员和责任主管(采购员)办理入库登账后,方可凭据到财务科报销,否则财务科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三、严格物资领发、调拨手续。物资的领发、调配和调换,均应填写物资领发、收回凭证,并依据凭证增、减使用部门的保管账。调出或调入,应凭领发单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物资调拨单,办理领发或调拨手续,并及时调整财产账。 四、对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等实行严格审批定额消耗的管理办法。办公用品按科室人员定额控制使用,不得突破,医用表格按分配计划执行。超过计划领用须经院领导批准,追加计划后发放。 五、实行定期清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医院的财产物资,要每年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盈或盘亏均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告院长及财务、行政部门处理。 六、加强物资仓库的管理。管理员对仓库物资要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无虫、无鼠、无霉烂。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对某些积压不用的物资,要及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及时处理。 七、建立健全并管好物资账,分别设置固定资产账、分类账、明细分户账、材料账、低值易耗品账。会计同仓库管理员要分工协作,务使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八、私人不得借用医院物品,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办理手续并在限期内主动归还。若有损坏或丢失,应酌情赔偿。 九、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要由管理员填制报废单,核准后入废品仓库保管。经责任主管、院长批准后,由仓库管理员和财务科做账务处理。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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