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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汇报(共7篇)-大文斗范文网 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一、诉前程序典型案例 1.湖南省蓝山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 2.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违法履职案 3.陕西省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 二、诉讼程序典型案例 4.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诉洮北区畜牧业治理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5.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诉高港区水利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6.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诉清流县环境爱护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7.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诉铜仁市国土资源局、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爱护区治理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8.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诉路荣太民事公益诉讼案 9.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诉云南景谷矿冶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 10.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诉吴明安、赵世国、黄太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一、诉前程序典型案例 1.湖南省蓝山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 根本案情: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觉,蓝山县新圩镇上清涵村村民廖某某在未办理国土、环保、工商等手续的状况下,在本村租用土地86.44亩兴建选矿厂,从2023年底至2023年4月持续非法选矿生产。该厂无任何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多个尾砂库无防渗措施,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渣致使所占用土地产生了污染,发生了质 1 变。蓝山县环境爱护局(以下简称县环保局)作为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对其违法排污行为始终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虽对该厂作出了行政惩罚,但该厂始终未能完全履行生效行政惩罚打算。直到中心环保督查组督查后,县环保局才于2023年4月28日联合蓝山县新圩镇政府等部门,将该选矿厂强行关停并撤除生产设备及厂房。该厂虽被取缔,但厂内的废水未进展无害化处理,尾砂也未作进一步处臵,存在持续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状况和危急,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仍旧处于被侵害状态。 诉前程序:蓝山县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后,于2023年10月19日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环保局马上实行有效措施,对环境损害责任方廖某某选矿厂的废水、废渣进展处臵,防止废水、废渣逸散,避开对环境造成进一步的污染;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责任,责令相关人员尽快制定污水处理方案及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并监视相关责任人员依方案实施。 行政机关整改状况:县环保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催促廖某某对被污染环境进展治理,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效劳合同,托付制定了蓝山县新圩镇上清涵非法选矿厂环境污染应急处臵方案,并监视方廖某某按处臵方案实施。截止2023年12月6日,已恢复可利用土地面积约4000,完成总量约70%;污泥池用地恢复面积约2500,完成总量的约25%;已沉淀处理污水约600m3(未中和),现厂区剩余污水量约15000m3。至此,该起案件已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取得了实质效果。 2 典型意义:该案在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对线索的研判、审查,发觉了环保、国土部门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通过民行部门的催促履职、反渎部门的职务犯罪查办,将对行政单位的监视与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视相互渗透、促进,形成了检察监视合力。本案根植环保理念,关注和爱护生态自然环境,对广阔群众有着重要教育和宣传意义;特殊是对当地的行政机关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气氛。 2.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违法履职案 根本案情:2023年至2023年9月,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治理局(以下简称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冯某某在双流区老渔民食品商行等283户个体工商户未提交登记资料及未取得任何审批的状况下,为其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颁发了营业执照。该局依据该283户个体工商户供应的营业执照和成都市双流区食品经营自查申请表等资料,又为其颁发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案发后,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对283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营业地址进展了核实,发觉均没有实体门店。该局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食品经营许可证治理方法之规定,于2023年9月、11月分别作出了撤销双流区老渔民食品商行等283户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打算。 诉前程序:2023年11月,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通过与刑事部门内部协调沟通机制,获得犯罪嫌疑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的线索。检察长召集侦监、公诉、民行部门办案人员召开案情分析会,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核实发觉,上述个体工商户没有线 3 下实体经营场所但预备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系通过非法途径获得食品经营许可;同时,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在撤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后长时间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为防范网络食品消费安全风险,该院遂向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于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切实防止上述个体工商户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后连续从事网络食品经营,同时建议将283户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被撤销、注销的相关信息发送有关第三方交易平台并对上述食品经营者的后续经营行为进展跟踪监视。 行政机关整改状况:收到检察建议后,双流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讨论整改措施。注销了283户工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撤销、注销状况发送至“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总部,并将连续对上述食品经营者的后续经营行为进展跟踪监视,有效防范了网络食品消费安全风险。 典型意义:近年来,依托移动互联网络的飞速进展,我国“网络点餐”食品外卖消费呈爆炸性增长趋势,在便利老百姓生活的同时,其中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亦层出不穷,相关行政机关监视治理不到位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检察机关依托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对于催促行政机关加强对“网络点餐”及第三方平台的监视治理,有效防范网络食品消费中的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3.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 4 根本案情:陕西圣米兰家俱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陕西圣米兰实业进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米兰公司)于1998年12月12日取得西安市雁塔区149.979亩土地的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2023年7月18日,经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西安市雁塔区将118.318亩净用地出让给圣米兰公司用于建立家具生产综合楼。同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与圣米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格为每平方米49.5元,出让金3904569.02元。圣米兰公司就上述土地办理了两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并未依照规划对土地进展开发。2023年7月,圣米兰公司向西安市规划局申请将47.645亩土地性质变更为商业用地,70.673亩土地性质变更为住宅用地。2023年9月12日,西安市规划局给圣米兰公司重新颁发了(2023)172号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将1998年发给圣米兰公司的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收回。但圣米兰公司未与国土部门重新签订合同,未调整土地出让金,亦未开发土地。2023年2月5日,市国土局作出土地行政惩罚打算书,对该公司作出78.0914万元的惩罚打算。2023年10月26日,市国土局作出打算,要求圣米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前,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及补交相应出让金。2023年1月26日,市国土局雁塔分局致函圣米兰公司,责令其马上与市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变更合同,加快手续办理速度,用地现场恢复施工,但该公司仍未按要求办理。2023年6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圣米兰公司持有的两块土地。2023年10月2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致函市国土局,指出因该院对上述查封土地正在处理,贵局 5 无权收回土地。但可以在该土地升值或维持现值的根底上变更上述查封土地用途,否则不得变更。 诉前程序: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核实有关状况后,于2023年4月24日向市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认为土地闲臵造成土地资源的铺张,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不到合理、有效利用, 是社会财宝的巨大铺张。圣米兰公司取得土地后长期闲臵,构成了对公共利益的侵害。建议该局依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予以处臵。 行政机关整改状况:2023年5月24日,市国土局复函称,已讨论部署整改:一是要求雁塔区政府、市国土局雁塔分局加快制定整改方案,尽快完成处臵工作。二是积极与法院对接处臵事宜。三是多方约谈圣米兰公司,告知其处臵要求。四是经雁塔区政府讨论同意,市国土局雁塔分局上报了整改方案,由其催促圣米兰公司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完成开工审批手续后,根据商定的期限开工建立。 2023年10月17日,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向市国土局发出调查函,了解整改方案的进展状况。同年10月27日,市国土局回复称:“在贵院的催促支持下,经雁塔区政府和市、区国土部门屡次催促协调,圣米兰公司已根据规划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46.842亩土地用途由工业(综合)变为商服,66.33亩土地用途由工业(综合)变为住宅。我局于9月12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国有建立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商定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共计67311.4274万元,2023年5月31日之前开工。”2023年11月1日,圣米兰公司向西 6 安市财政局补缴了67311.4274万元土地出让金。11月7日,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市国土局送来的圣米兰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票据。 典型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敏捷性和实效性的特征,催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主动爱护公益,积极行使检察监视权,通过催促市国土局依法履职,胜利盘活了处于黄金地段闲臵14年的土地资源,使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权能到达最优化,为国家收回了6.7亿余元土地出让金,切实爱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诉讼案例 4.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诉洮北区畜牧业治理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根本案情: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觉洮北区畜牧业治理局对顾某某擅自转变草原用途没有准时恢复植被的行为,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3年春季,顾某某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私自将位于镇南种羊场报好农场南侧草原非法开垦。洮北区畜牧业治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由洮北区草原站执法人员进展了现场勘查。经勘查,被破坏草原性质为国有,面积为10.068公顷。2023年7月8日,洮北区畜牧业治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告知了顾某某,但未责令其将破坏的草原恢复植被。2023年9月14日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以顾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洮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至移送时,顾某某破坏的草原植被仍旧没有恢复,严峻破坏了生态资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洮 7 北区畜牧业治理局对此没有实行监视治理措施。 诉前程序:洮北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7月28日向洮北区畜牧业治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顾某某停顿开垦,恢复植被。该局于2023年8月28日书面回复洮北区检察院称找不到顾某某,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履行了应尽的法定职责。该局始终未实行有效措施,恢复被破坏的草原植被。 诉讼过程:2023年9月22日,洮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洮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确认洮北区畜牧业治理局未依法履行催促顾某某恢复草原植被的监管职责违法;恳求判决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实行有效措施,恢复被破坏的草原植被。洮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于2023年12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恳求,判决确认洮北区畜牧业治理局未依法履行催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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