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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版1、施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持有_市建委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资质证书。2、施工项目部在组建施工现场管理班子时,必须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凡是项目工程在一万平米以下的,应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工程在一万平米以上的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工程在五万平米以上的必须设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3、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各分项工程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劳务分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一名专(兼职)安全员并建立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每日班前安全讲话制度,项目经理应亲自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例会,协调安全与生产之间的矛盾,督促检查班前安全讲话活动和活动记录。4、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二十四小时分班作业时,每班都必须有管理人员在现场。做到只要有人施工作业就有管理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值班记录。5、使用劳务队、专业分包队时,依照_市政府第十四_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用工管理规定;结合项目工程需要制定合理的用工计划,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并_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等必备手续,严格依法管理。严禁使用手续不全人员和未经入场安全教育的劳务队、专业分包队进行施工作业。6、项目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劳务队及专业分包负责人和施工作业人员,应该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分支机构定期逐级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并认真作好记录。7、在编制项目工程施工_设计(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时,应结合项目工程特点、进度,部署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防范重点进行预测,制定以控制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和消防事故为重点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劳动保护用具用品的购置计划。8、项目施工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内业资料要全面反映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项目和内容;措施方案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施工_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安全防范重点预测、_实施,使之充分发挥指导施工生产的作用。内业资料必须在项目施工现场统一保存管理,作为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9、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操作规程结合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针对作业人员现状,全面细致地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员必须实现跟踪管理,以保证安全技术交底的贯彻落实。10、项目分承包安全管理,必须执行集团公司颁布的“劳务队、专业分包队”管理规定;无论是单位工程、还是分部分项工程、凡采取分包时,必须对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核,不得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凡是分包单位采取全额承包的(包工、包料、包管理)必须是法人企业。合同中必须明确由于自身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分包单位负责统计报告。凡是分包单位分包劳务的,必须视同自己劳务用工统一进行管理。11、项目施工现场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由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_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对自检或上级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必须按“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迅速解决,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填写“安全隐患整改记录”。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应做到,清楚在施部位防护重点;清楚安全设施、设备情况;清楚劳动力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12、一般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必须在施工_设计中“脚手架工程”一项内详细说明。高大异形脚手架必须有独立的设计方案结构计算书和施工图,所有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检查验收手续。13、_各类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和外用电梯),必须履行验收手续,坚持每季度一次的定期检修制度,认真做好检修记录,_与拆除作业时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设备运行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中小型机械设备都应挂操作规程牌和该机负责人名牌,现场任何机械设备、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都必须_漏电保护器,电焊机必须加装触电保护器或使用电焊机专用配电箱。凡因不符合安全规定而停用或损坏待修时,应存放在工具间或指定场所,禁止停放在施工区域内。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_的要求设置,编制临时用电施工_设计方案,审批手续齐全有效。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并设专人负责。购置临时用电配电设备,应采用国家认证合格产品。15、电工、电焊、气焊工、架工等特殊工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禁非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外地来京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证明,并换发_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上岗证”,不随身携带者视同无证上岗,特殊工种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16、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行为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的预见性将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项目管理人员见违章作业不予纠正视同违章指挥,现场违章作业人员由项目部负责_“违章作业人员学习班”。违章指挥人员由分之机构负责_“违章指挥人员学习班”参加违章学习人员应签字存档。17、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必须立即保护现场,迅速抢救伤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处理。_项目年月日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版(二)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的现行规范文本之精神,及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理检查要求,结合各项目特点,公司特要求各项目部制定如下安全监理制度,要求各项目监理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把好工程施工安全关。安全监理人员每天必须对所负责的区段进行例行安全巡查,安监小组每月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两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填写“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书面通知承包商进行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较重大的隐患必须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进行处理。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版(三)1、项目监理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2、项目监理部必须确定“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降低工伤频率”的项目安全监理目标。3、为确保项目安全监理目标得以实现,项目监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严格按照_第3_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做好项目安全监理工作。项目监理部应严格审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商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项目监理部应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审查。项目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制度,旁站监理时必须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应督促承包商及时整改。项目监理部应加强定期安全检查、不定期抽查及日常安全巡查工作,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杜绝或避免安全事故发生。项目安全监理审核制度1、项目监理部组建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规划,并应根据拟监项目的特点、难点,结合以往的安全监理经验,在监理规划中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2、监理规划编制完毕后,必须提交公司总工办审核,经公司业务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按已审批的监理规划开展安全监理工作。3、项目监理部必须严格审查承包商、分包商的安全资质。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业绩。4、项目监理部必须严格审查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电工、电焊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5、项目监理部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核查承包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6、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承包商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审查承包商是否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验其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7、项目监理部应严格审查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桩机等承包商资质,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证明,并要求将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8、项目监理部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督促承包商对高支模、脚手架、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测、检查、验收,并对检测、检查、验收结果进行签字确认。9、项目监理部应针对施工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引发的伤害和其它影响,对承包商编制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审查确认。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审查制度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人员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2、对于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承包商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承包商针对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它土石大爆破工程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由专家组出具书面论证审查报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对上述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3、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含文明施工方案)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4、项目监理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修改意见,项目监理人员要跟踪、督促落实。5、项目监理部必须审查承包商夜间及其它特殊条件下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6、项目监理部必须审查施工现场台风、雷、雨季的安全防范措施(“三防措施”即“防风、防汛、防旱”措施)。7、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生活区暂设平面图的布置及选址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承包商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8、发现承包商在未制订(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按正常程序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项目监理人员必须出具书面指令制止施工。项目定期安全检查制度1、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在监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项目定期安全检查的日期,定期安全检查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宜定在每月中旬。2、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如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状况进行检查评分。3、项目监理部对于定期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承包商按“三定”(即“定人、定时、定措施”)原则整改,情节严重的,必须及时签发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指令承包商暂停施工、及时进行整改,并将具体情况及时报告业主。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向公司总工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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