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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青枫公园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常采公20160298号采购人:常州市青枫公园管理中心集中采购机构: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六年十一月总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投标项目的基本要求12第四章 合同19第五章 附件30常州市青枫公园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常采公20160298号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青枫公园管理中心的委托,现就青枫公园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 常州市青枫公园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常采公20160298号二、投标项目简要说明常州市青枫公园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游园秩序、园容保洁、公用设施维护、水电维修。管理服务期限: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管理期限内管理业绩达到合同约定顺延条件的续签下一年合同。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3、具有国家物业服务一级资质;4、非常州市投标人须在常州设有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并在常州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6年7月1日至 7月8日正常工作时间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802室。报名时提交以下加盖公章复印件资料一份:(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中心出具)。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以到账为准)。已缴纳“诚信保证金”的供应商不再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开户名: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账号:1105020109000099895预算金额低于50万元(含)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暂缓缴纳。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已缴纳“诚信保证金”的投标人(供应商)不再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有效的“诚信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五、标前答疑会信息本项不召开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如有疑问请在2016年 月 日17:00前书面提交至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802室。六、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暨开标时间:2016年 月 日14:00投标文件接收暨开标地点: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912室投标文件接收人:刘伟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采购中心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 0519-85786867联系地址: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网址:http:/zfcg.czfb.gov.cn/采购人称:常州市青枫公园管理中心联系人:施政宇联系电话:15351973556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 月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服务的招标。2、定义2.1“采购人”指委托采购中心采购本招标文件所列服务的常州市青枫公园管理中心。2.2“招标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相关服务。2.3“投标人”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3.1投标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服务的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3投标人应具有下列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见标书第三章中列明的投标人资质要求。4、招标文件构成4.1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中标标准和废标条款;附件。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4.3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投标服务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投标服务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4.4采购中心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标前答疑会前,按照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对在此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中心将以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投标人。5.2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按照前款方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投标人。5.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按照前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投标人。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2本次采购采购中心不收取中标费用,请投标人予以关注。二、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7.1投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7.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7.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7.5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7.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8、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投标人就物业管理的每个部分,提出具体方案、拟达标准、人力物力配置、服务内容等):(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9.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9.2项目总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金、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等政策性调整因素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项目成交总价一经确定,服务期内不调整。报价中需包含全部人员城镇职工社保和高温费(800元/人),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9.3供应商必须承诺保证参与项目的所有从业人员应享受的法定待遇。9.4 投标人按相关法规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交通等有关问题。9.5投标人所用人员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如遇到工资纠纷问题由物业公司自行解决。9.6 采购中心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投标后补正(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或公证件)携带至开标现场核查,否则视作无效投标):(1) 投标函(附件一);(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参加投标时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3) 资格声明(附件四);(4)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 有效的物业资质证书(复印件);(6) 投标资格要求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10.3其他资料(须核查原件(或公证件)的资料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携带至开标现场,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否则评审中将不予计分)。(1)投标人依据评分办法应提交的各类证明资料;(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0.4投标人对应评分标准自行编制表格,注明评分项所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以便于评审。11、投标保证金11.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1.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交纳,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划至采购中心账户,采购中心收款收据复印件在标书中予以体现,便于查找与核实。11.3未中标供应商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1.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1.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自投标之日起,60日历日内投标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3、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3.1 投标人应提交一式叁份投标文件(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 投标人应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并装订、密封。14.2封袋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请勿在开标前启封”字样,必须加盖公章。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如果封袋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5、投标截止时间15.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15.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本文件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6.1未按投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16.2未按投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和盖章的;16.3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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