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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集中隔离点设计导则(试行)一、总则1.1为完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体系,优化防控措施,建立以收治、隔离为中心的风险人员排查管控联动机制,加强集中隔离点建设,制定本设计导则。1.2集中隔离点是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及高风险职业人群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和医学观察的建筑及其配套设施。本导则适用于新建集中隔离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既有建筑改造为集中隔离点的工程项目设计可参照执行。1.3各地应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医学隔离观察工作总体要求和具体资源情况,制定区域集中隔离点规划,高效、均衡布局,构建科学、合理的集中隔离点设施网络。1.4集中隔离点的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兼顾平时使用,做到平急结合。1.5集中隔离点的设计,应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要求,结合当地资源、功能要求、建设条件、管理模式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经济地确定建设规模。1.6集中隔离点的设计,应在满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功能、成本、工期等方面因素,合理确定设计工作年限和结构形式。1.7集中隔离点的设计,应满足国家及地方医学隔离观察的相关工作流程,做到防疫安全、环境安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运行可靠。1.8集中隔离点应按照隔离观察区、工作服务区、卫生通过区合理分区,各区的建筑布局、机电系统设置应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并兼顾平时使用功能。应制定平时与应急时功能及系统快速转换方案,做好物资储备、日常演练工作。1.9集中隔离点的设计,应为隔离人员提供安全、实用的生活居住环境,应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便捷的工作条件。场地环境、材料、室内色彩等设计和选择,应适应使用人群的生理和心理需求。1.10集中隔离点应设置具有明确引导、管理等功能的标识系统。1.11集中隔离点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防范、健康监测、心理干预、感染控制、物资配送、设备运行维护等动态管理,在保证隔离观察工作效果、效率基础上,降低工作人员工作强度。1.12集中隔离点建筑、结构、机电、消防、环保、节能、无障碍等各专业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要求。二、选址和建筑2.1集中隔离点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疫情防控工作等的要求,宜预留扩展条件。2.2集中隔离点的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1)地形较平坦,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流通,地质条件良好,市政设施完备;(2)交通方便,与传染病医院、定点救治医院等医疗机构之间交通联系便捷;(3)环境安静,应远离人口密集区域以及幼儿园、学校、老年人照护设施等易感人群场所;(4)应远离污染源和易燃、易爆产品的生产、储存区域,远离噪声、振动和强电磁场等区域。2.3集中隔离点应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包括:(1)隔离观察区:隔离人员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区域,由若干隔离观察单元组成,并根据需要设置管理用房、服务用房、应急医疗用房及垃圾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等配套用房。根据管理需要,按建筑单体、楼层等,可将隔离观察区划分为不同的隔离观察单元。隔离观察单元包括若干隔离观察房间,及为本单元服务的管理用房、服务用房、储藏间、设备机房、垃圾暂存间、污洗间等附属用房。同一隔离观察单元应安排同一类型的隔离人员。隔离观察房间是隔离人员隔离观察期间居住、生活的房间。(2)工作服务区:隔离观察区外工作人员工作及休息的区域,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值班室、休息室、物资库房,开水间、备餐间、设备机房(含视频监控室)等,可根据需要设置警务工作站、厨房、工作人员餐厅、宿舍等用房。(3)卫生通过区:设于隔离观察区与工作服务区之间,供工作人员及物资由工作服务区进入隔离观察区、由隔离观察区返回工作服务区时进行卫生处置的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换鞋、更衣、洗手、沐浴,以及穿戴、卸去防护用品的操作空间,并应安排物资配送通道。2.4集中隔离点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互相匹配的隔离观察区、工作服务区、卫生通过区的建设规模,各区宜预留扩展条件。2.5集中隔离点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隔离观察区、工作准备区应分设出入口,且相互距离不宜小于10m;宜设置独立的污物出口;出入口附近宜设置车辆洗消场地、物资接收区及消毒区、警卫室、管理办公室及休息室等。2.6隔离观察区内的建筑及设施与院区外周边相邻建筑、及工作服务区内建筑之间的绿化隔离距离不宜少于20m,当不具备绿化条件时,其隔离距离不宜小于30m。2.7集中隔离点应合理规划内部道路、绿化系统,隔离人员、工作人员、物资配送及垃圾运输流线应清晰、便捷,避免交叉。有条件的可设置室外活动场地。2.8隔离观察区内各建筑宜分别设置隔离人员和工作人员出入口;隔离人员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停靠、落客的场地,并宜设雨雪遮蔽设施;工作人员出入口结合需要设置车辆停靠场地。2.9隔离观察区应设入住接待和结算办理区,并应设服务台、隔离人员等候区、公共卫生间等设施。根据隔离人员规模和使用需求,在隔离观察区内设置必要应急医疗用房等功能用房。2.10三层及三层以上隔离观察单元宜设电梯;应根据流线、规模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电梯数量。隔离人员和工作人员电梯应分别设置;宜设置专用的污染物品电梯。2.11隔离观察单元应以单人隔离观察房间为主,单人隔离观察房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平方米。应设置一定比例的多人隔离观察房间和无障碍隔离观察房间,满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陪护照料需求。2.12隔离观察房间内应设置卫生间,配置洗漱、厕位、淋浴等基本设施,并应设存储空间;不宜与电梯井道贴邻布置;外窗应安装防蚊虫纱窗。应设置必要安全防护设施。2.13工作服务区宜根据不同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将各类用房合理分区,合理规划人员、物资等流线。不同的办公区域和宿舍区域可设置各自独立的出入口。宿舍宜采用单人间,房间内宜设置卫生间,配置洗漱、厕位、淋浴等基本设施。2.14厨房、备餐间的面积和平面布局应根据管理流程、隔离人员和工作人员规模合理确定。应采取措施避免噪声、油烟、气味及食品储运对其他区域造成干扰。2.15卫生通过区附近宜设置运送工作人员及物资车辆的停靠场地。应综合集中隔离点规模、管理流程、工作人员通过卫生通过区消耗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卫生通过用房建设规模。2.16工作人员进入隔离观察区应经过更衣、穿戴防护装备、缓冲等房间;由隔离观察区返回工作服务区,应经过一脱、二脱、淋浴(可根据需要设置)、更衣等房间。应设置物资进入隔离观察区的专用通道。卫生通过区医疗废弃物的外运通道应相对独立、便捷。2.17根据需要设置的给水排水、通风与空调、燃气、供暖、变配电、网络通信、消防控制及安全防范等设备用房的位置应符合感染控制的要求,宜靠近负荷中心,噪声和振动不应对隔离人员、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干扰。设备用房应设置或预留安装和检修大型设备的通道。管道穿越不同房间处应采取密封措施。2.18集中隔离点的材料选择和构造设计,应满足耐擦洗、防腐蚀、防渗漏、便于清洁和维护的要求。三、结构3.1集中隔离点结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抗震设防分类不得低于标准设防类。3.2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结构设计工作年限。永久使用的建筑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50年,应急建设的临时性建筑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5年。3.3结构作用及楼面和屋面活荷载取值,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3.4应急建设的临时性建筑结构形式的选择应因地制宜,满足方便加工、运输、安装及快速建造的要求。3.5主体结构及围护结构应满足密闭性要求,其结构材料应满足防渗、防漏要求。四、给水排水4.1集中隔离点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当采用既有建筑改造时,其给水排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GB/T51188进行安全评估,且其安全评价等级应为III级或IV级。4.2给水系统应采取防水质污染的技术措施,并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4.3应根据集中隔离点规模、建设条件合理确定生活热水系统方案,永久性建筑宜采用集中式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临时建筑宜采用分散式生活热水供应系统。4.4结合功能需要和建设条件,生活饮用水可采用集中供应或瓶装水供应方式。4.5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水封破坏的技术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取值不应大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规定值的0.7倍;(2)存水弯的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且不得大于100mm;(3)当地漏附近有洗手盆时,宜采用洗手盆排水给地漏水封补水的措施。4.6地面排水地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浴室和空调机房等经常有水流的房间应设置地漏;(2)卫生间等有可能形成水流的房间宜设置地漏;(3)对于空调机房等季节性地面排水,以及需要排放冲洗地面、冲洗废水的区域,应采用可开启式密封地漏,且水封应符合4.5条的规定;(4)地漏应采用带过滤网的无水封直通型地漏加存水弯,地漏的通水能力应满足地面排水的要求。4.7集中隔离点污水处理应采取平急结合的方式,保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当集中隔离点污水排入的城市污水系统下游无城市污水处理厂时,其污水处理应采用二级生化处理,消毒后出水满足当地要求后排入自然水体;当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时,集中隔离点的污水处理宜充分利用化粪池实施集中消毒处理,并符合下列规定:(1)化粪池的格数不应少于2格;(2)消毒剂投加位置应在化粪池的第二格进水处,接触消毒时间不应小于2h。五、供暖、通风及空调5.1集中隔离点各功能房间室内设计温度冬季宜为18-20,夏季宜为26-28。5.2供暖系统宜采用散热器供暖系统或地板辐射供暖系统;空调系统应采用各室独立的分体式空调系统、多联式空调系统或风机盘管系统。5.3隔离观察区、工作服务区、卫生通过区的通风系统应按区域独立设置。5.4工作服务区各房间设置新风系统的,新风量宜不小于2次/h。5.5隔离观察房间设置新风系统的,新风量宜按3050m3/(h人)设计。隔离观察房间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排风量应大于房间新风量150m3/h。5.6隔离观察房间卫生间排风应通过排风立管排至屋面,各卫生间接至立管的支风管上应设置止回阀,屋面应设总排风机。排风立管不应与送风立管共用竖井。5.7工作人员由隔离观察区返回工作服务区的一脱、二脱、淋浴、更衣等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并应控制周边相通房间空气顺序流向一脱房间。一脱房间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0次/h,室内气流组织应采用上送风、下排风。5.8垃圾暂存间、污水处理等设施应设机械排风。5.9隔离观察区、卫生通过区排风系统的室外排出口不应临近人员活动区,排风口与新风系统取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出进风口不小于6m。5.10隔离观察区空调的冷凝水应集中收集,并应采用间接排水的方式排入污水排水系统统一处理。六、电气6.1隔离观察房间内的照明及排风负荷等级应为二级;卫生通过区的照明及通风设备、入住接待和结算办理区照明及入住接待和结算设备、安全防范系统负荷等级应为一级。6.2集中隔离点应在变电所等适当的位置预留应急柴油发电机接口。6.3配电系统宜按隔离观察区、卫生通过区、工作服务区独立设置。6.4配电柜、配电箱宜设置在专用配电间或管理用房内。6.5隔离观察房间内一般活动区照度宜为100lx,书写、阅读区域照度宜为300lx,其他用房照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垃圾暂存间宜设置紫外线消毒器或紫外线消毒灯。6.6隔离观察房间内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6.7公共区域应设置清扫及智能设备用插座。6.8电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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