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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1劳动者享有以下职业卫生爱护权利。 1.1获得职业卫生训练、培训的权力; 1.2获得职业安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效劳的权力; 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实行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1.4要求用人单位供应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安康的行为提出批判、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展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1.7参加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治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2尘、毒、噪场所规定 接触石棉绒场所,生产、储存、使用氯气场所,产生酸、碱雾场所,产生噪音的场所。 3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3.1 预防措施 3.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立工程进展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讨论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视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3.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立工程,都必需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治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3.1.3要依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打算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退尘、毒、噪危害。 3.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需事先进展防毒学问训练,把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学问、防护器材的使用学问,并经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作业。 3.2生产过程中的掌握 3.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纳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3.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实行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便排放。 3.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3.2.4若转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实行牢靠的预防性措施,根据变更治理的要求进展治理。 3.2.5防尘防毒设施,必需加强修理治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3.2.6对尘毒危害严峻、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准时赐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需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展常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撤除或者停顿使用。 3.2.7要仔细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实行综合措施,消退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安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需符合安全要求。 3.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相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视使用。 3.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急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3.3 职业卫生治理 3.3.1 必需贯彻执行有关爱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3.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展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生产部和综合办公室供应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状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展检查、诊断。 3.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展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安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安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安康检查。没有进展职业性安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3.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安康的紧急状况,应马上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展应急职业性安康检查,并实行相应处理措施。 3.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治理人员严格监视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3.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3.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展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马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良措施。 3.3.9定期进展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实际演练,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根据应急救援程序实施现场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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