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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合同八篇 委托加工合同 篇1 委托方:_(以下甲方)受委托方:_(以下乙方)合同签定地:_时间:_合同编号: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甲方委托乙方印制_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规格及工艺要求(1)类别:_页数:_(2)开本:_尺寸:_(3)纸张:_内页:_封面:_(4)盒套:_(5)贴片:_(5)装订:_二、印制数量及单价印制数量:_册,单价:_元/套,总计:_元(大写:_)。(备注:以上价格含打样、纸张、印刷、装订、包装费用以及运输到交货地的运输费用等。)三、付款方式及时间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款的_即人民币元,余款元,在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付清。四、制作要求1、甲方提供设计完成的_或光盘,制作由乙方完成。2、甲方在样张上提出修改意见并签字,乙方必须按甲方意见修改。乙方擅自改动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3、对制版后的改动,属于印刷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属于换图、改字等临时变更的各种费用由甲方负担。4、乙方应提前空运2本样书到甲方。确认后发大货,并随大货提供不少于_%的调换余量。光盘和菲林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结算前发回甲方。乙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或转借使用甲方资料。5、标准箱包装,包装箱要规范,要有一定强度,箱内六面加厚度_cm塑料泡沫板,箱体要印上品名、数量、发行单位等。每配内包装袋(要求),按每箱数量放入箱中。五、质量要求1、纸张克数、产地,纸张白度、油墨牌号等要真实。2、印刷色相要统一,准确,明度、清晰度、色饱和度等要达到设计标准。3、工艺要精细,裱糊要平整、贴实、不变形、不起皱、不掉片、不错页、不缺页、不重页。4、如出现印制质量,数量短少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退货,数量短少的,每少一本扣全货款的_,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的,应赔付甲方一切损失。六、交货时间、地点、方式乙方无论采取何种运输工具必须于年月日前将货物运到,运费由乙方负担。迟到一日,扣除全货款的_,迟到5日以上_,10日以上_,作为甲方补偿,_天以上,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七、验收条款验收标准、验收期限:按合同约定的标准验收,在交货后日内验收。异议期限:甲方认为货物不符合合同的,应当在验收后内提出异议。八、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因任何一方对合同履行产生异议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采取有效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第项方式解决1、交由仲裁委员会裁决: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修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乙方:_电话:_电话:_传真:_传真:_法人代表:_法人代表:_(签字盖章)(签字盖章)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2 定做方:_地址:_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承揽方:_地址:_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合同组成及内容1.1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加工成品编号:_名称:_规格:_单位:_数量:_备注:_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3.1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3.2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四、订单确认4.1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开发加工的新产品首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_套,再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_套。4.2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给承揽方。4.3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指定做方提供实样或图纸需要承揽方新开发模具的产品以承揽方确认的交货期为准。4.4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4.5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5.1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_%在承揽方发货前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承揽方收齐货款_天内发货。5.2产品包装要求: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6.1(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6.2(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6.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本合同规定执行。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7.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7.2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八、价款合同总价款_九、验收标准和方法9.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9.2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9.3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9.4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9.5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10.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10.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11.1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11.2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11.3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十三、保密条款13.1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13.2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13.3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13.4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13.5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13.6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或未经授权的承揽方员工或没有资格的员工使用上述数据。另外,承揽方同意需要上述数据的员工按照程序获得上述数据。13.7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13.8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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