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8页
第2页 / 共48页
第3页 / 共48页
第4页 / 共48页
第5页 / 共48页
第6页 / 共48页
第7页 / 共48页
第8页 / 共48页
第9页 / 共48页
第10页 / 共48页
亲,该文档总共4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金融租赁合同(8篇)金融租赁合同1出租方:_承租方:_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金融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合同的标的1.1根据_文件批准,乙方拟增添_,因资金困难,特向甲方申请办理金融租赁。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_,购进租赁物件后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以租赁物件明细表、货物验收证明和购货发票影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交甲方保存。第二条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2.1在租期内租赁物件属甲方所有,乙方承认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改造,也不得对租赁物件做出任何形式的抵押、转让、分租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赁物件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季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明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2.6租赁期满时,租赁物件由乙方留购,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的转让价款。自乙方交付该价款之日起,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即无条件地转移给乙方。第三条租期和租金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_个日历月,即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其中宽限期为_个日历月,即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宽限期期间利息按月利率_计收,该项利息由乙方按季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利息、保险费共计人民币_,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向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分_次交付。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融资总额的百分之_,计人民币_,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全额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前三日将租金划入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人的帐户。甲方开户行_,帐号为_。3.6如乙方未按本条规定的时间支付租金或宽限期利息,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日数和每日应交租金或利息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付费。第四条租赁物件的保险4.1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由甲方对租赁物件统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费共计_,按下列第_种方法支付。由甲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由乙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4.2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承租企业应立即书面通知当地保险公司和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检验和索赔工作,如在租赁物件发生灭失或损害后,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和当地保险公司,贻误检验和索赔工作的进行,乙方应承担对租赁物件的赔偿责任。4.3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抵作乙方未支付的租金。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及时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已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已灭失的部分,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自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时止,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第五条经济担保5.1甲方同意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不论发生任何情况,凡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应无条件地、及时地承付乙方所欠租金及连带发生的损失费用。在甲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有权从该经济担保人在银行的各种存款中扣收全部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第六条合同的代理监督6.1甲方委托_为本合同的甲方代理人。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人代甲方监督本合同的执行,享有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并愿为甲方代理人就其为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提供方便。6.2甲方代理人作出的任何与本合同规定相抵触的意思表示视为无效,乙方不得以此种意思表示作为对抗甲方的依据。第七条违约和争议的处理7.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支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应由乙方承担。7.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第八条本合同的附件8.1本合同附件为:租赁物件明细表宽限期利息支付表租金偿付表经济担保书租赁物件购货发票及货物验收证明租赁物件保险单。第九条合同文本及生效9.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合同项下有关方执存。9.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_乙方: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金融租赁合同2_国信 (xt)字第( )号本合同郑重声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本合同的双方为:委托人: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地址:_电话:_受托人:_法定代表人:_地址:_电话: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设立金融租赁资金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本合同:指金融租赁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3.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4.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6.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第二条 受托人确认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_年_月_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_。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第三条 委托人确认1.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对该资金的合法权利未受到任何限制。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作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计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谋取非法收益。4.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担。第四条 受益人确认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为:法人/其他组织 自然人法人代表/负责人:_ 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_ 证件名称:_ 身份证号码:_ 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号码:_ 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传真: _ 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国信)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主要是以金融租赁的方式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从而获取租金收益。在信托财产运用过程中,存在租赁物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和其它风险。将信托资金以金融租赁方式进行运用,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损失的风险。 _国信将严格按照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书的约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高效的管理职责和义务,但并不意味着承诺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_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