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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我们!不胜感激!【热荐】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有几种?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对我们经济造成巨大影响,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房地产市场进行高压调控,这些都增加了银行不良资产率, 近年来,我国经济趋势整体下滑,从而导致诸多企业纷纷倒闭,最终导致了大量不良贷款,使银行不良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加。 不良资产上升必然带来不良资产处置的问题, 那么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有哪几种呢?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有七种方式:一、直接催收:这是银行针对逾期贷款的普遍做法, 应注意以下问题 。 1、 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催收;2、 注意催收的方式;3、 催收主体的问题 ;4、 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二、协议处置 : 根据物权法第195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219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借新还旧 : 借款人因临时周转困难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有的银行通过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债务重组等方式盘活不良资产。但这种方式应重点注意两个问题:1、 保证人。根据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 担保物。借新还旧合同为新合同,因此原对主合同的担保物要重新签订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也要重新办理,保证债权担保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四、实现担保物权 : 根据物权法第195条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第220条规定:“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因此,如果银行无法与抵(质)押人达成书面处置协议,可以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实现担保物权。五、法院诉讼 : 通过法院诉讼追偿不良贷款是银行惯常做法,要注意以下问题:1、注意诉讼时效。银行应注意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应及时申请查封抵押物。有的银行认为,只要抵押物办理登记,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起诉时无须申请法院查封抵押物,其实不然。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91条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3、担保物权人申请直接参与执行分配。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08条关于“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抵(质)押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法院参与分配,而不用经过法院判决,取得执行依据(生效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为银行处置担保物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提高处置不良资产的效率。 六、不良资产转让:不良资产的转让主要有两种方式,1、打包(批量)转让;2、单户转让。 七、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以下简称贷款损失税前扣除公告)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应注意以下问题:1、保留催收证据; 2、司法追索;3、资产损失确定证据。 由此可见,建立金融债权司法保障机制、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依法保护了金融债权、支持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有利于金融机构的良性运行, 减少金融机构在改革中所面临的风险,可以有效地防止金融市场的动荡 有利于金融改革的深化。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促使金融与地方经济互动发展,形成新型良性的银企关系, 有利于实体经济的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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