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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工厂检查通用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2014-01-02 发布2014-09-01 实施0.引言1适用范围-52. 术语和定义-52.1 认证技术负责人 52.2 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52.3 例行检验-62.4 确认检验-62.5 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 62.6 功能检查-6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63.1 职责和资源-73.2 文件和记录-83.3 采购和关键件控制 83.4 生产过程控制-93.5 例行检验和/或确认检验诃 03.6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103.7 不合格品的控制 123.8 内部质量审核-123.9 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 123.10 产品防护与交付 133.11CCC 证书和标志-130.引言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的要求,生产企业应控制 获证产 品一致性,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为规范 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 CCC 认证)目录内产品生产企 业建立确 保产品持续符合 CCC 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制定 本实施规则。在认证工作具体实施中, 工厂应以保证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 式试验 样品的一致性为目标, 根据本实施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 施规则/细则的 要求,针对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建立符合 本实施规则要求的质量保 证能力。注:本实施规则中的工厂涉及认证委托人、 生产者、生产企 业。1. 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基本要求, 同时也是 认证机构实施工厂检查的依据之一。2. 术语和定义2.1 认证技术负责人属于生产者和/或生产企业内部人员,掌握认证依据标准要 求,依据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对认证产品 变更进行确认批准 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2.2 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保持一致, 产品一致性的具 体要求由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细则规定。2.3 例行检验为剔除生产过程中偶然性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品, 通常在生产 的最终阶段,对认证产品进行的100%检验。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注:对于特殊产品,例行检验可以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细则的要求,实施抽样检验。2.4 确认检验为验证认证产品是否持续符合认证依据标准所进行的抽样检验。2.5 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为验证关键件的质量特性是否持续符合认证依据标准和/或技术要求所进行的定期抽样检验。注:关键件是对产品满足认证依据标准要求起关键作用的元 器件、零部件、原材料等的统称。2.6 功能检查为判断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的预期功能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所 进行的检查。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工厂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 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 证要 求,生产的产品应符合标准要求, 并保证认证产品与型式试 验样品一 致。工厂应接受并配合认证机构依据本实施规则及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所实施的各类工厂现场检查、市场检查、抽样检测。3.1 职责和资源3.1.1 职责工厂应规定与认证要求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 权限及相互关 系,并 在本组织管理层中指定质量负责人, 无论该成员在其它方 面的职责如 何,应使其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 确保本文件的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地建立、实施和保持;(b) 确保产品一致性以及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c) 正确使用CCC证书和标志,确保加施CCC标志产品的 证书状态 持续有效。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质量负责人可 同时担任认证技术负责人。3.1.2 资源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以满足稳定 生产符 合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产品的需要;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 源,确保从事对产 品认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 力;应建立并保持适宜的产品 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和设施。对于需以租赁方式使用的外部资源, 工厂应确保外部资源的 持续可获得性和正确使用;工厂应保存与外部资源相关的记录, 如合同协 议、使用记录等。3.2 文件和记录32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确保对本文件要求的文 件、必要的 外来文件和记录进行有效控制。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 应不低于该产品的认证依据标准要求。对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的主要内容,工厂应有必要的图纸、 样板、关键件清单、工艺文件、 作业 指导书等设计文件,并确保文件的持续有效性。3.2.2 工厂应确保文件的充分性、 适宜性及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3.2.3 工厂应确保记录的清晰、完整、可追溯,以作为产品符合 规定要求 的证据。与质量相关的记录保存期应满足法律法规的要 求,确保在本次检 查中能够获得前次检查后的记录, 且至少不低 于 24 个月。3.2.4 工厂应识别并保存与产品认证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质量信 息,如型式试验报告、工厂检查结果、 CCC 证书状态信息(有 效、暂停、撤销、注销等)、认证变更批准信息、监督抽样检测 报告、产 品质量投诉及处理结果等。3.3 采购与关键件控制3.3.1 采购控制 对于采购的关键件,工厂应识别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其技术 要求, 该技术要求还应确保最终产品满足认证要求。工厂应建立、保持关键件合格生产者/生产企业名录并从中采购关键件,工厂应保存关键件采购、使用等记录,如进货单、 出入库 单、台帐等。332 关键件的质量控制322.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在进货(入厂)时完 成对采购关键 件的技术要求进行验证和/或检验并保存相关记录。3.3.2.2 对于采购关键件的质量特性,工厂应选择适当的控制方 式以确保 持续满足关键件的技术要求, 以及最终产品满足认证要 求,并保存相关记录。适当的控制方式可包括:(a) 获得CCC证书或可为最终产品强制性认证承认的自愿 性产品认证 结果,工厂应确保其证书状态的有效。(b) 没有获得相关证书的关键件,其定期确认检验应符合产 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c) 工厂自身制定控制方案,其控制效果不低于3.3.2.2(a)或(b)的要求。3.3.2.3 当从经销商、贸易商采购关键件时,工厂应采取适当措 施以确保 采购关键件的一致性并持续满足其技术要求。对于委托分包方生产的关键部件、组件、分总成、总成、半 成品 等,工厂应按采购关键件进行控制,以确保所分包的产品持续满足规定要求。对于自产的关键件,按 3.4进行控制。3.4 生产过程控制3.4.1 工厂应对影响认证产品质量的工序(简称关键工序)进行 识别,所识 别的关键工序应符合规定要求。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 具备相应的能力;关键工序的控制应确保认证产品与标准的符合 性、产品一 致性;如果关键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认证产 品质量时,则应制定 相应的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342 产品生产过程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要求。3.4.3 必要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进行监视、测量。3.4.4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以确保设 备的能力 持续满足生产要求。3.4.5 必要时,工厂应按规定要求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及其 特性进行 检查、监视、测量,以确保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及产品 一致性。3.5 例行检验和/或确认检验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 对最终产品的例行检验和 /或确认检验进行控制;检验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程序的内容 应包括检 验频次、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工厂应实施并保 存相关检验记录。对于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的检验, 工厂应确保外部机构的能力 满足检 验要求,并保存相关能力的评价结果, 如实验室认可证明 等。3.6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3.6.1 基本要求工厂应配备足够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确保在采购、生产制 造、最终检验试验等环节中使用的仪器设备能力满足认证产品批 量 生产时的检验试验要求。检验试验人员应能正确使用仪器设备, 掌握检验试验要求并有效实施。362 校准、检定用于确定所生产的认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仪器 设备应按 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 校准或检定周期可按仪器 设备的使用频率、前次校准情况等设定; 对内部校准的,工厂应 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 家或国际 基准。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 员方便识别。工厂 应保存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对于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的校准或检定活动, 工厂应确保外部 机构的能力满足校准或检定要求,并保存相关能力评价结果。注:对于生产过程控制中的关键监视测量装置, 工厂应根据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3.6.3 功能检查必要时,工厂应按规定要求对例行检验设备实施功能检查。 当发现功能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 品;必 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检测。 工厂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 现仪器设备功 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工厂应保存功能检查结果及仪器设备功能失效时所采取措 施的记录。3.7 不合格品的控制3.7.1 对于采购、生产制造、检验等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工 厂应采取 标识、隔离、处置等措施,避免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或交付。返工或返修后的产品应重新检验。3.7.2 对于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产品召回、顾客投诉及抱怨 等来自外部的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 工厂应分析不合格产生的原 因,并 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工厂应保存认证产品的不合格信息、 原因分析、处 置及纠正措施等记录。3.7.3 工厂获知其认证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如国家级和省 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等),应及时通知认证机构。3.8 内部质量审核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确保工厂质量保证 能力的持续符合性、产品一致性以及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 对审 核中发现的问题,工厂应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预防措施。工厂 应保存内部质量审核结果。3.9 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 对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及 产品与 标准的符合性的变更 (如工艺、生产条件、关键件和产品 结构等)进行 控制,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 变更应得到认证机构 或认证技术负责人批 准后方可实施,工厂应保存相关记录。工厂应从产品设计(设计变更)、工艺和资源、采购、生产 制造、 检验、产品防护与交付等适用的质量环节, 对产品一致性 进 行控制,以确保产品持续符合认证依据标准要求。3.10 产品防护与交付工厂在采购、生产制造、检验等环节所进行的产品防护, 如标识、搬运、包装、贮存、保护等应符合规定要求。必要时,工 厂应按规 定要求对产品的交付过程进行控制。3.11CCC 证书和标志工厂对 CCC 证书和标志的管理及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 认证管理 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等规定。对于 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 CCC 标志或采用印刷、模压等方式加施的 CCC 标志, 工厂应保存使用记录。对于下列产品,不得加施 CCC 标志或放行:未获认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b)获证后的变更需经认证机构确认,但未经确认的产品;(C)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d) 已暂停、撤销、注销的证书所列产品;(e) 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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