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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 未成年人犯罪为什么如此之多,如此之猖獗?其原因主要来 自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1、家庭因素。这一因素集中表现为四个缺陷:一是家 庭结构的缺陷。如因死亡、离婚、分居、遗弃或因打工、入 狱服刑等原因,导致父母一方或双方缺损,家庭结构残缺不 全,形成单亲家庭,教育管理不能到位,思想寂寞却无法正 常交流。如苏某、高某等团伙抢劫案。14 岁的苏某其母早年 服毒自杀,其父现去向不明;15 岁的高某父母双亡,与年近 古稀的婆婆相伴为生,家庭结构严重缺损。二是家庭状况的 缺陷。如多子女、独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非婚同居等家庭 成员状况以及生活条件的差异等,或多或少地影响了未成年 人的心理。三是家庭人际关系的缺陷。如因父母之间、父母 与子女之间的人际关系障碍造成的不和睦家庭、情感淡漠家 庭,使未成年人的情感受到孤立,对家庭无期望,无感情, 不愿回家,不愿受到不和的冲击。四是家庭教养的缺陷。在 家庭教养方面,有的溺爱,有的歧视,有的护短,有的专横, 有的纵容,有的虐待。或管教不严,或管教过严,或期望不 当。有的父母甚至不知如何管教子女,随其自然,任其发展。 如犯罪嫌疑人张某,作案时年仅 14岁,重庆市云阳县人,2 岁随父母到沙市。1996 年-2001年在沙市读小学,2001 年9 月在沙市某中学读了一周后自动下学,一直在家玩。父母因 忙于生计,对其子不管不问。家庭管教的失控,使得张某无 拘无束,如同脱缰的野马。2003 年 2 月,他离家出走,在荆 沙城区以小旅馆和网吧为家,以偷自行车为生,从不回沙市 的家。2004 年 8 月,张某因奸淫幼女被依法逮捕。当问及他 父母的住所时,他的回答是:“我没回过家,听说他们搬家 了,不知他们现在住在哪里。”2、学校因素。学校方面主要不同程度地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教育内容问题。如有的片面强调教书应考,从而淡化和 忽略了教书育人;有的重智育,轻德育;有的重文化知识教 育,轻法律知识教育。以致于有的学生已触犯了刑律,构成 了犯罪却还漠然不知。如:2004 年 10 月 14 日,某乡镇中学 15 岁的初二学生蔡某因其同学之间的矛盾被同学李某打了 几耳光后,蔡持水果刀将李连捅 6 刀,伤及胰尾和左肾,形 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当被抓获到派出所讯问审查时, 距离派出所不远的学校放学铃声响了。蔡某说:“学校都放 学了,我要回家。”全然不知这 6 刀要使他从宽敞明亮的教 室走向高墙电网的监狱。二是教育方法问题。即重视重点班, 忽略普通班;强化实验班,弱化平行班;善待优等生,歧视 “差等生”。平衡工作跟不上,转化工作不得力,导致一些 学生丧失了上进心,形成了自卑感和对立情绪。有的甚至置 社会规范和价值准则而不顾,破罐子破摔,违法犯罪。如荆 州城区某高中近年来曾发生过数起晚自习时在校学生偷偷 溜出校外拦路抢劫的案件,其中有的还发案在临近高考之 前,而这些学生均为所谓的“差等生”。三是教育管理问题。 有的学校规章制度不健全,学校管理或有章不循,或无章可 循,对学生放任自由,出入随便。如某中学在校学生姚某(16 岁)、何某(15 岁)、李某(15 岁)故意杀人案。姚某因 与同班同学罗某有矛盾,2002 年 4月13日凌晨一时许,、 何、李三人以请罗玩电脑游戏为由,将罗某骗出校外后将其 打倒、扼颈,直至罗停止挣扎。此时因发现有电筒光,三人 从校外现场返回寝室。过后,三人又从寝室返回校外现场, 发现罗还有气息。三人再次扼其颈部致其昏迷后,将罗从校 外抬到校内一污水池边,扒开池内杂草,将罗藏于其中并用 草盖住,然后回寝室睡觉,使罗入水溺死。试想,如果学校 严格管理的话,姚某等人深夜还能随意多次进出校园吗?此 案难道不可避免吗?正在成长中的受害人转眼之间被人为 地、活生生地夺走了生命。三名犯罪嫌疑人以身试法,受到 了法律的严惩,其中姚某因未满 18周岁被判处无期徒刑终 身监禁。透折这起触目惊心的命案,难道我们学校管理的警 钟还能不常鸣吗?3、社会因素。一是黄色的诱惑。如某技校在校学生陈 某不爱学习,不思进取,沉溺于色情电视、录相之中,以致 于发展到贪酒贪色的地步。2003 年4月27日晚11 时许,酒 后的陈某淫性大发,竟然将某女同学骗到本校足球场边的草 地上将其强行奸淫。二是警匪片的刺激。如某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刘某,因与本校同学聂某为借五元钱一事产生矛盾,便 模仿警匪片中的某些了断方法,双方约定各带数人到荆州城 小北门外的太湖港堤上斗殴。到达目的地后,双方摆开阵势 决斗。在斗殴过程中,刘某用脚猛踢聂某腹部,致使其脾脏、 肾脏破裂,后手术切除,构成重伤。被伤害者成了终身残疾, 伤害者因涉嫌犯罪被囚进了牢狱。三是教唆者的唆使。如未 成年人林某原本是一起抢劫案的受害人,但他却在曾经抢过 他的犯罪嫌疑人的诱惑和唆使下逐步滑入了泥潭,一起参与 多起抢劫犯罪,林某由当初无辜的受害者摇身变成了违法犯 罪的侵害者。四是腐朽思想的侵蚀。一些未成年人受金钱至 上、享乐第一等腐朽思想的影响,并随着这些思想的不断侵 蚀渗透,“理想”和现实的矛盾逐步加剧,一部分意志、立 场不坚定者便自觉不自觉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五是无业的 困扰。如犯罪嫌疑人王某(15 岁),重庆市巫山县人,来荆 州打工、就业无着。当得知年迈的母亲远在深山老家生病后, 孝顺的他想回家探望,但又苦于身无分文,只好愚蠢地伙同 他人实施抢劫犯罪。第一次持刀抢劫单身女性未遂,第二次 在同一地点持刀抢劫同一单身女性时被现场抓获。在看守所 讯问他时,他神情黯然,泪水涟涟,呆望着双腕冰凉的手铐 好久说不出话来。4、自身因素。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当未成年人 处于少年期时,由于心理活动的增强,他们对事物有了某种 向往,对需要有了一种强烈的欲望。但他们又往往不理解自 己思想、意识、情感的目的和意义,不懂得自己行为的道德 规范,意志薄弱,感情冲动,情绪不稳定,易受坏的影响。 当他们进入青年初期时,他们的心理处于最活跃的阶段,抽 象思维能力显著增强,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开始变得十分强 烈,在情感上易于激动,喜欢寻找刺激,喜欢各种交往,喜 欢东跑西窜,聚团结伙。所以,一方面由于欲望的强烈,感 情的冲动,一方面由于身体的巨大剩余能量等待释放,再加 上某些特定的条件和诱发因素,就很容易犯罪。因此,有的 未成年人为满足物质欲而抢劫、抢夺、盗窃、敲诈勒索;有 的为满足性欲而强奸、淫乱嫖宿;有的为满足逞强好胜、“哥 们义气”的精神欲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和聚众斗殴、寻衅 滋事。他们是非颠倒,爱憎不分,好坏不分,美丑不分,荣 辱不分,甚至往往把自己一时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 上。如 2002 年 7 月 28 日凌晨 1 时许,17 岁的犯罪嫌疑人洪 某伙同吴某、皮某、马某闲逛到荆州城区新南门夜市,本来 明知兜里无钱,却硬着头皮去潇洒。因宵夜后无钱结帐,老 板不让走。洪某提出抢“的士”。于是,将马某某押在餐馆 洪某等人持刀在长江大学农学院附近抢走的士司机现金 290 元。然后返回新南门夜市付清宵夜款,取出马某某,每人还 分得赃款 20 元,不亦乐乎。然而,乐极生悲,他们很快便 落入了疏而不漏的恢恢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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