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54页
第2页 / 共54页
第3页 / 共54页
第4页 / 共54页
第5页 / 共54页
第6页 / 共54页
第7页 / 共54页
第8页 / 共54页
第9页 / 共54页
第10页 / 共54页
亲,该文档总共5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大同市云冈区金田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煤制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大同市云冈区金田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大同市云冈区金田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煤制品加工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建俊联系方式18303428022建设地点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云冈镇荣华皂村东北侧1.65km处(原厂区内)地理坐标东经113度6分2.935秒,北纬40度6分23.88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524煤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42煤炭加工煤制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400环保投资占比(%)40.0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12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评价结合“环环评2016150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晋政发202026号)、大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同政发202123号)等文件要求等文件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在事关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重要的生态区域内,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本项位于大同市云冈区云冈镇荣华皂村东北侧1.65km处(原厂区内),建设单位在原有厂区内进行技术改造,占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项目占地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保护区范围内。表1-1 与山西省、大同市关于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内容本项目符合性晋政发202026号同政发202123号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引用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以及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等。主要分布在太行山、吕梁山等生态屏障带,以及沿黄水土流失生态脆弱区。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和弱扩散区,以及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等。主要分布在“一主三副六市域中心”等城镇化以及工业化区域。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生态环境管控单位分为优先保护单位、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位: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以及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等。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市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和弱扩散区,以及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根据文件中生态环境管控体系的划定,本项目位于云冈区云冈镇荣华皂村东北侧1.65km处(原厂区内),占地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大同市划定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位置关系见附图4。本项目不属于依法禁止或限制的建设活动,不属于“两高”项目;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燃料为生物质燃料,同时项目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保证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符合生态环境划定一般管控要求。因此本项目选址不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禁止开发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保护区域内,不违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引用大同市2021年公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中的数据显示,项目所在云冈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中污染物均未超标,区域属达标区。本工程运营期主要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SO2和NOx,根据环评对本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核算以及环境影响分析可知,运营期各类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不会导致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明显下降。为响应国家政策,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相关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本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当地审批部门意见,进行总量申请。距离厂址最近的地表水为十里河,根据山西省大同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布的例行监测数据,选取红卫桥断面,根据监测数据可知污染物均未超标,表明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对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各设备均设置于室内,经墙壁及厂区绿化衰减后,运营期声环境影响较小,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本工程为煤制品加工类项目。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采用生物质燃料,不使用煤炭、重油等高能耗高污染类能源,不设置锅炉等高耗能设备,烟气气液分离废水经回收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洗车废水循环使用。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在相关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以下,且排放量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能,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很小,不违背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占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涉及耕地、林地等,不新增占地及其他临时占地;项目生产过程使用少量水资源。经工程分析可知,项目采用先进设备及工艺,不违背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保护清单的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据调查,项目占地隶属云冈区,目前区域未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容。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鼓励、限制、淘汰类项目,项目的建设不违背产业政策。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发202123号),本项目与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 与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属性/区域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通用空间布局约束1.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2.严格控制高碳、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市城市规划区、县城规划区不再布局包括产能置换项目在内的任何钢铁(不含短流程炼钢)、铸造(不含高端铸件)、水泥、有色项目,区域内现有产能只减不增。本项目不属于钢铁、铸造、水泥、有色行业类项目。3.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加快清理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本项目选址不在城市建成区。4.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进行管理,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本项目为一般管控单元,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5.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限制煤炭开采和加工、化工、纺织、造纸等高耗水和低效用水产业发展。持续推进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本项目生产工艺不使用水,不会对区域水资源造成影响。6.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有关规定,禁养区内严禁审批畜禽养殖建设项目,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业。通用污染物排放管控1.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落实“十四五”相关目标指标。建设单位后续将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申请总量。2.钢铁企业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各生产环节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 号)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钢铁企业。3.水泥企业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各生产环节满足山西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6号)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水泥行业。4.能源、冶金、建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逐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采取清洁能源,严格落实环保措施,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以满足清洁生产需求。5.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省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大型工矿企业。6.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在禁燃区。7.市域范围内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本项目不设锅炉,生产车间利用烘干设备等余温供暖。8.按照大同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有关要求,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道路移动机械。本项目不使用高排放道路移动机械。9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建设单位将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总量。10.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县(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县(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县(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建设单位将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规定,取得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总量。1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全面执行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12.工业废水外排主要三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其余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本项目气液分离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收集池沉淀后定期清掏,由周边农户拉走施肥。13.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应科学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规划与工艺,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外排口加装自动监控设施。/14.煤矿矿井水原则上废水全部循环利用,确需排放的煤矿矿井水需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类水质要求。/通用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等重点领域风险预警,健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措施,提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