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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工作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结合既往抽检监测、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媒体反馈、满意度调查以及上级通报等情况,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生物毒素污染、“两超一非”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增加群众高关注度食品的抽检批次,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必检、可选项目要求组织监督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二)坚持检管结合。配合日常监管、飞行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任务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减少和避免重复抽检;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重点冷链食品监督抽检时由属地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和记录产品溯源信息;对抽检不合格(问题)产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按照“五个到位”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确保检管结合,无缝对接。(S)坚持全面覆盖。原则上对城市、农村及城乡接合部等不同区域抽检全覆盖,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尽可能抽检全覆盖,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进口和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抽检全覆盖,对校园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点开展监督抽检。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监督抽检计划均衡实施。(四)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工、各有侧重。区食安办负责制定全区计划,区市场监管局完成区局本级食品抽检计划任务和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任务;组织协调、督促调度完成抽检任务,加强检测数据归集和分析,强化信息共享,定期开展风险预警信息交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三、工作任务2023年,根据区市场监管系统抽检量不少于3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量不少于2批次/千人的要求,安排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4320批次(含第一季度监督抽检计划915批次),其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3000批次,市县专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1320批次。年底时根据全区各食安委成员单位抽检任务完成的实际情况,局综合科可适当调整批次数。全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分配情况详见附件Io1.抽检对象。重点抽检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三小”食品,围绕我局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行动以及“油茶”产业发展开展专项抽检,对近年来在县抽中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跟踪抽检(在抽样编号末加注“GZ”)。抽取预包装食品时,原则上不抽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对中央转移支付和省局本级任务已覆盖的当地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原则上不再组织重复抽检。2.抽检品种及项目。涉及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市县专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时,除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外,还应结合我区实际并以问题为导向,完成规定的可选项目不少于2个(见附件4、5),抽检必检品种的数量应不少于本计划必检品种数量的60%,抽检必检品种完成的批次量不少于总任务的40%o食用农产品自选品种和项目,可参照市局提供的检验品种及项目,检验项目不少于4个(含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新增项目);涉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预包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品种及项目,可参照附件3执行。基本原则是问题多、高风险的品种及项目要列为重点检测对象,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用农产品抽检量不少于2批次/千人。3,抽样场所。重点在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养老机构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集市、区属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和既往抽检出现过不合格食品的企业等场所进行抽检。积极做好食用农产品抽样前的监管和执法检查等工作。4.抽检时间及频次。根据我区“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时间、区域(每半年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品种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原则上要开展逐月均衡抽检,每半年要覆盖计划的所有食品大类。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实施抽检。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科室、执法中队、监管所及承检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若干措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应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均衡推进实施。今年一、二、三、四季度原则上分别完成不少于年度总任务量的25%,55%.80%.100%,同时应减少和避免重复抽检。(二)规范抽样检验。相关科室、执法中队、监管所及承检机构应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特别要加强食品抽样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规范抽样检验程序,严禁主动送样、过度抽样等违规行为发生。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积极推进我局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后续可采取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将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及收益等捐赠给公益慈善机构。(三)加强机构管理。区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争取食品抽检经费,确保抽检经费与计划任务相匹配。应充分运用省、市局2021年承检机构考核评价结果,严格承检机构的遴选,对数据抽查、留样复核检验和现场检查问题较多的机构谨慎委托抽检任务,坚决将不符合要求的机构淘汰出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制定更严格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评标方法及标准,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明确提高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等具体要求。组织本辖区内承担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在省局食品抽检数据应用系统建档,完善机构及人员等相关信息,督促指导承检机构及时通过国抽系统真实、客观、准确填报抽检数据,加强抽样检验质量控制,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如需撤销已录入国抽系统的食品抽检任务,需逐级上报审核同意。区局将定期对根据市局评价考核、抽检问题发现率、任务完成等情况对各承检机构进行排名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将约谈相关监管部门和承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四)依法核查处置。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检验结果及时研判食品安全形势,对发现的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开展专项治理。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相关科室、执法中队和监管所应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问题)食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按照“五个到位”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抽样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相同或相近违法行为的处罚,要规范并严格把关。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及时移送移交。对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核查处置要坚持从严从重的原则,不得姑息,严控风险。(五)及时公布信息。应坚持“时、度、效”原则,及时稳妥公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对于大米镉超标、砖茶氟超标、风险监测信息、干葡萄酒中检出微量甜蜜素等抽检和核查处置信息不得擅自公示,需逐级上报,由省食安委同意后才能公示。根据为民办实事活动要求,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积极开展监督抽检合格报告书送达工作,确保有需求的被抽样单位能够及时收到自身被抽样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书。要加强食品抽检数据统计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编制半年度和年度统计分析报告,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及时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情况。(六)严肃工作纪律。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布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发现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根据市局要求及时上报本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审核合格后上报省局食品抽检数据应用系统,并于11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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