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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舞蹈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补充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审计管理工作,规范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合法性和及时性,现根据北京舞蹈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结合目前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经批准的学院当年安排施工的工程项目,不论资金来源,凡造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须报送纪监审办公室,由纪监审办公室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第三条 具体委托社会审计机构事项由纪监审办公室办理,委托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支付,并在委托书内约定。受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咨询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在实施审计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纪监审办公室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解除委托,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家财经法纪和我院有关规定; (二)未经允许,中途转让所承担的审计业务; (三)串通被审计人或单位,泄漏与被审计项目有关的秘密,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四)单独或直接与院行政处、施工单位洽商工程项目审计事宜;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四条 开工前的审计内容(一) 审查基建项目的开工手续是否完备:1是否具备相关的证件资料。(1)立项批件、征地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证、设计概算书;(2)资金来源批复情况;(3)工程招、投标有关资料;(4)项目施工组织管理人员落实情况;(5)施工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等;(6)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书;(7)工程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材料、设备、价格结算等方面的责任和要求情况。2该工程是否列入上级下达的当年投资计划和学院当年投资计划,资金是否到位。3是否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4、建设场地是否实现三通一平”。(二) 招标项目的审查内容:1、凡列入北京市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6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按“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招标; 在60万元以下的工程,按学院小型修缮工程招标管理规定执行。2、招标文件、投标单位是否经招标办审核备案。3、招标程序及投标文件的编制,是否合法、合规。4、“标底”文件在开标前是否保密。5、评标小组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6、评标小组是否公正定标。 (三) 审查合同:1、施工合同、协议是否合规、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完整,责权利是否明确,尤其是工程竣工后有无保修条款。并要求合同写明“造价按审计结果结算、审减率超过10%的那部分金额由施工方承担”的条款。2、与设计单位签定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收费是否合理。3、设备订货合同是否符合设备采购计划,结算方式、外汇比价、税费、提货地点等是否合理。第五条 施工中审计的内容(一) 对施工图预算审计:1、审查施工图预算是否按图编制,有无擅自改变建筑标准,扩大建筑面积,提高装修标准,变更施工项目等情况。2、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正确,重点审核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子目工程量。3、审查套用的定额、指标是否准确,有无高套、重套定额和拆项计算等问题,定额换算和定额调整是否符合规定。4、审查各种取费是否准确,费用项目是否符合预算定额和国家有关规定,取费基数和费率选用是否合理。5、审查列入预算的设备、工器具、备件购置数量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购置。6、审查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了“厂家、规格、单价”的主要材料和大型设备是否按要求购进,有无产品合格证与质量保修书。(二)审查财务处拨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是否按工程的进度、完成数量和规定的比例支付,是否留足工程尾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三)审查行政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整,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否有章可循,工程质量验收、施工监理、随工记录等原始资料是否齐全。第六条 竣工后的审计内容 (一)对施工单位所做的工程结算审计: 1、竣工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真实。(见送审资料清单)2、审计的要点可按第五条的有关内容结合概算一并进行审计。3、重点审查超过概算的变更部分,审查变更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甲乙监三方有无签证记录,工程量和各种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4、调价系数是否按照北京市定额站发布的标准执行,应按照时间分段计取的是否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分段计算。5、指导性差价是否按照北京市定额站发布的有关价格进行调整,应该按时间分段的是否分期分段计算,未发布价格的材料是否经甲方认可或经北京市定额站认定。6、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技术资料图纸是否系统整理归档。7、同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协议是否认真履行。(二)对工程项目支出的审计:1、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重点是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法,管理费支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道路、通水、通电、通讯等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法。2、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其付款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错列和多付工程款的现象,有无弄虚作假和贪污舞弊的行为。3、设备投资完成额是否合规,购设备的数量、品种、规格是否符合设计和计划的要求,采购成本是否合理,有无超预算价格。4、转出投资支出是否经过批准,是否列入基建投资计划,拨付其他单位的资金是否按概算规定的投资额拨付。5、应核销投资支出和应核销其他支出是否合规,属于损失性支出的应查明原因,由于过失人所造成的损失,应追查其经济责任,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审查其审批手续是否完备。6、工程结余资金是否真实,债权债务清理是否及时,有无隐瞒、转移、虚列往来欠款等现象,工程结余资金的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第三章 审计流程第七条 审计流程图 施按“送审资料清单”院填“送审资料清单”院纪经初审报送后,委托 工 报送行 并报送监审不得补办资料社会 单政办公审计 位处室机构资产须后登结固算定院 见“工程预(结)算财 审核定案表”付款务处第四章 部门工作职能第八条 行政处(一) 年初行政处应向纪监审办公室,提供当年的工程项目计划(上报计划即尚未批准的)。(二)行政处要制定工程项目全面管理内控制度(含招标组织管理、施工组织管理、施工质量与工期控制管理、设备与材料管理、建设成本控制管理等),并严格执行。(三)需进行开工前审计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由行政处填写“送审资料清单”(见附件),准备好资料,送达纪监审办公室进行开工审计。凡资料不全不予受理并退回,补全资料后再审计,为保证其真实性,委托审计机构受理后,一般不得补办资料。(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行政处对工程项目进行初审后,填写“送审资料清单”,准备好资料并报主管领导签字,再送达纪监审办公室进行审计。凡资料不全不予受理并退回,补全资料后再审计,委托审计机构受理后,一般不得补办资料。(五)已送达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资料,一般不予更改和补办,如确需更改和补办的,行政处必须提交更改和补办报告说明理由,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交纪监审办公室。(六)审计终了,由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基本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核定案表”,由行政处督促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并在三天之内交到纪监审办公室(若不能交回写明原因)。 纪监审办公室将签字、盖章后的“基本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核定案表”,送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并出具审计报告。(七)行政处在接到“审计报告”后的15天内,对需登固定资产的工程项目,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到物资科办理相关固定资产登记建账手续。(八)凡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而导致投资增加幅度较大的工程项目,纪监审办公室可退回送审资料,补办报批手续。第九条 纪监审办公室 (一)纪监审办公室,根据行政处提供的,当年的工程项目计划,确定审计对象,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未能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项目,经主管审计的院领导批准,安排计划外审计。(二)参与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招标、议标活动,对标底和招标过程的合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三)审计过程中,纪监审办公室人员必须全程参与、跟踪,尤其是必须到施工现场,监督其进行复核、验证。对审计中有异议的事项,应及时通过行政处,同施工单位交换意见,查找原因,弄清问题,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其事项。(四)工程项目审计报告一式六份,由纪监审办公室送达院长、纪委书记、主管基建副院长、财务处、行政处各一份。另一份由纪监审办公室连同审计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五)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委托和组织社会审计机构,监督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按时、独立、依法完成受托的审计业务,评价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第十条 财务处(一)财务处应及时地将批准的当年的工程项目,报送纪监审办公室。(二)经开工审计后的基建工程项目,可按工程进度拨付进度款和备料款;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未经开工审计的基建工程项目,财务处不得付款。(三)修缮工程项目20万元以下的,在验收合格和结算审计后,按有关规定留足工程尾款后一次性付给;20万元以上的工程可按进度分期付款,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60%。(四)竣工结算的工程款总额以审定金额为准(即按该项审计报告中的审定金额付款)。若审减率超过10%,则工程款总额应该为:审定金额减去审减率超过10%的那部分审计费用;同时财务处还要留足5%的尾款作为保修期的质量保证金。未经竣工结算审计的工程项目,财务处不得结清工程款。(五)需登固定资产的工程项目,没有到物资科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财务处不得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凡违反以上规定给学院造成损失者,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纪监审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零零二年九月发布的北京舞蹈学院基建、修建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中,个别条款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北京舞蹈学院审计室 二五年十一月附:“北京舞蹈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送审资料清单”附件 : 北京舞蹈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送审资料清单(1)工程项目批准建设文件(能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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