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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预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体系,确保各级政府储备和调运的物资有效投放市场,抑制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保证市场供应正常,维护社会稳定。第二条 编制依据依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海南省“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712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节假日抢购或其他事件,造成粮食、桶装食用油、猪肉、蔬菜、禽类、鸡蛋、牛奶、水海产品、方便食品、食盐、食糖、瓶装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在全县范围内造成价格大幅上涨、供不应求时,各方调运的商品及物资有效投放市场,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第四条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保障优先原则,在不影响应急投放任务时,兼顾应急网点正常经营。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第一条 领导机构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县应急投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工作。第二条 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各专业领域的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应急投放组织协调工作,做好应急投放集散地、应急投放配送企业、应急投放网点建设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物价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以及应急投放中有关价格方面的监管,配合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组织协调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投放时做好生活必需品组织运输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应急投放时组织农副产品的生产供应工作。县食药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中应急投放生活必需品的监督检查,查验产品来源及检验报告,必要时抽样送检,确保投放市场的生活必需品食品安全。县工商局:负责应急投放时,做好市场主体经营秩序的维护,确保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有序进行。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应急投放工作经费及事后补贴等经费的测算并已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的应急投放经费,给予足额安排及下达。县审计局:负责应急投放经费以及事后补贴的审计监督。县粮食局:负责应急投放时组织保障粮食市场供应投放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应急投放配送路线的规划,及时疏导保持路线畅通,确保应急生活必需品及时有效送达。县城管局:负责临时应急投放网点的设置、监督及管理等工作。各镇政府:制定本辖区应急投放工作方案,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做好本辖区应急投放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第三条 应急投放体系构成应急投放体系由应急投放集散地、应急投放配送企业、应急投放网点 3 部分构成,在应急投放网点无法正常工作时,由县商务局、县城管局设立临时应急投放网点。应急投放集散地:在启动应急投放任务时,承担生活必需品的中转任务,将各地调运的生活必需品进行分类整理、储存保管、分拨投放等。应急投放配送企业:在启动应急投放任务时,承担生活必需品在一定区域内的配送任务。应急投放网点:在启动应急投放任务时,将生活必需品以指定的价格和数量投放市场。第四条 应急投放体系规划布局(一)应急投放集散地在全县设置2 个应急投放集散地,应综合考虑地理位置、辐射范围、物流交通条件等。根据省商务厅相关文件要求或具体实施过程中工作经验积累等,可适当调整优化应急投放集散地数量和位置。(二)应急投放配送企业按照每个应急投放集散地配备 1个应急投放配送企业,在全县设置 2个应急投放配送企业。应综合考虑配送企业的运输配送能力、企业管理规范性等,优先考虑本县拥有自主配送车队的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省商务厅相关文件要求或具体实施过程中工作经验积累等,可适当调整优化应急投放配送企业的数量和条件。(三)应急投放网点在全县设置 24个应急投放网点,其中城区7个,镇(含金安筹备组)12个,应保证每个镇至少 1 个应急投放点,辖区范围较大或人口较密集的乡镇等人口密集地区可适当增加应急投放网点数量。城区应急投放网点可根据商业区、居民聚集区、距离等综合考虑,商业区、居民聚集区可适当增加应急投放网点密度。根据省商务厅相关文件要求或具体实施过程中工作经验积累等,可适当调整优化应急投放网点数量和位置。(四)临时应急投放网点在应急投放体系外,增加临时应急投放网点,主要是应急投放网点无法发挥作用的特殊情况下,由县城管局牵头,各镇政府、县商务局等各成员单位配合,在全县挑选合适位置设置临时应急投放网点,用于开展应急投放工作。第三章 预警与预防机制第一条 信息监测县物价局要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对生活必需品价格实时监测。县商务局要做好市场供应监测等工作。第二条 信息报告县物价局通过价格监测发现生活必需品市场开始出现波动且达到一定幅度后,及时会同商务、农业等部门向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第三条 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一般级别、严重级别。一般级别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紧张,连续 7 天价格提高 50%以上;严重级别为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连续 7 天价格提高 80%以上,持续居高不下,直至供不应求,几乎脱销。第四条预警及措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出现异常后,由县物价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及时调查核实,向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工作领导小组及县政府报告,达到严重级别时,县政府发布预警,并启动应急预案。第四章 应急响应第一条 分级响应程序(一)一般级别响应生活必需品市场开始出现波动且达到一般级别应急响应后,县物价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向有关生产流通企业发出预警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加大供应,稳定价格。(二)严重级别响应在一般级别响应后,市场供求紧张状况仍持续发展,达到严重级别响应,并演化为供求失衡、价格持续猛涨,引发抢购等事件时,县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工作领导小组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及程序,并向省政府报告。第二条 指挥与协调机制县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根据处置事件的需要,设立现场应急工作指挥部,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事件的严重程度,县政府决定指挥长由县长、分管副县长或县商务局局长担任。现场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市场监测组、物资供应组、资金保障组、市场秩序维护组、宣传引导组,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综合协调组:县商务局、县物价局、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协调其它各小组的应急工作,汇总全面情况;负责应急工作的人员调配、后勤服务以及应急结束后的处置等工作。市场监测组:县物价局、县商务局、国家统计局澄迈调查队。主要职责:加强市场供应及价格的监测,搜集和分析有关信息,确定投放市场商品和物资的数量,对突发事件进行动态跟踪,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动向。物资供应组: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食药监局、县卫计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主要职责:组织应急商品或物资投放,启用中央、省、县储备,组织应急商品或物资的生产,保障应急商品或物资的调运。资金保障组: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应急资金的审核、筹集、拨付及审计监督等工作。市场秩序维护组: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县卫计委、县质监局、各镇政府。主要职责:维护市场秩序和治安秩序,确保应急商品或物资安全,应急投放工作有序进行,打击囤积居奇和扰乱市场的不法行为。宣传引导组:县委宣传部、澄迈广播电视台、澄迈要务报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媒体、市民、供应商等舆论宣传引导工作,维护应急投放工作秩序,避免引起更大的市场波动。第三条 信息共享与发布一般级别响应由县物价局收集、监测信息,并将信息与商务、农业等相关部门共享,向上级机构报告。严重级别由县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澄迈调查队做好信息收集、调查、统计等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并向县政府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场异常波动信息,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漏报。由县政府或其指定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市场异常波动和应急投放工作的信息。第四条 应急终止一般级别应急响应由县物价局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县政府。严重级别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县财政局做好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的应急投放各项工作经费的安排和拨付。县审计局做好各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一条 应急投放渠道保障建立相应的应急投放体系,确定一批应急投放集散地、应急投放配送企业、应急投放网点,确保在应急投放工作时发挥相应的作用。第二条 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投放的交通运输和运输秩序保障工作,并根据应急投放工作需要,及时开辟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快速运输通道,确保应急物资及时安全抵达。第三条 队伍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投放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应急投放体系企业要组织相关人员,并做好指导和培训工作,确保应急投放工作有序进行。第四条 资金保障建立应急投放体系日常维护资金,用于开展应急投放体系建立和日常维护工作。应急响应时,由县财政局做好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的应急投放各项工作经费的安排和拨付。县审计局做好各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第五条 临时征用保障应急响应情况下,相关部门可在应急投放体系外,通过临时征用或组织原有应急投放体系人员、设备等开设新的应急投放网点。第六章 附则第一条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商务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有效期叁年。叁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应急投放工作经验修订完善,叁年后可修订完善或者继续沿用。第二条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的具体实施问题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第三条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澄迈县城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规划2.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企业联系表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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