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我国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缺陷及完善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在刑事诉讼中负责对刑事案件的检察、批准逮捕、对检察机关直接 受理的案件的侦查和提起公诉,并且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尤其是 案件的审判结果享有法律监督权。然而,随着我国刑事司法体制的 改革与发展,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越来越暴 露出其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冲突。一、现行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存在的缺陷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都 有明确规定,但是这些规定都是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具体的操作细 则和实施方式。如何使这一监督权得到落实,尚有待进一步讨论。(一)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不利于具体操作首先,关于检察机关的监督行为具体规定不明确。刑事诉讼法 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条 虽然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有法律监督权,但是以何种 方式、何种手段进行监督并未明确规定。其次,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方式规定不明确。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 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 出纠正意见。”这条提出了人民检察院的纠正意见权,但是在何种 情形下、以何种方式提出规定不明确。(二)监督手段单一且缺乏实际操作性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程序的监督方式主要是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