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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重点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按照市人民政府202X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稳定价格总水平”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16项措施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物价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7项措施,进一步强化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今年以来我市市场价格基本走势今年以来,我市市场物价呈逐波上涨趋势,其中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为5.%,突破了年初确定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在4%左右”的预期调控目标,6月份最高达6.9%。价格总水平大幅上涨,成为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1月我市消费品价格总水平涨幅为5.3%,预计全年涨幅将高于预期控制目标14个百分点。据我局价格监测中心监测,截止12月上旬,主要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均有较大幅度的上涨:粮食类:晚籼米.30元斤,与02X年11月下旬持平,比同期上涨9.5%;中籼米2.10元/斤,与11月下旬持平,比同期上涨16.7%;特一标准白面粉10元/斤,11月下持平,比同期上涨1.33%。食用植物油:散装菜籽油5.0元/斤,与月下旬持平,比同期上涨.64%;散装色拉油5.30元/斤,与11月下旬持平,比同期上涨1.2;桶装金龙鱼牌大豆油63元/5升,与1月下旬持平,比同期上涨678%;桶装金龙鱼牌调和油67元/升,与1月下旬持平,比同期上涨6.3。肉蛋类:肥瘦猪肉4.00元/斤,与11月下旬持平,比同期上涨16.7%;纯瘦猪肉.00元/斤,与11月下旬持平,比同期上涨3.8%;生猪收购价大幅下跌,目前8.元/斤左右,比前期的9.20元左右价格下降13.04%;牛肉价格15元/斤,与11月下旬持平,与同期持平;本地正宗“土”鸡蛋9.50元/斤,与1月下旬持平,比同期上涨8.75%,“洋”鸡蛋4.0元/斤,比年月下旬下降6.25%,与同期持平。主要蔬菜类:大白菜0.8元/斤,与月下旬持平,比同期上涨6;青椒价格.00元/斤,比1月下旬上涨0%,同比上涨20%;土豆1.50元斤,比1月下上涨15.38%,同比下降16.67%;西红柿价格3.0元/斤,比11月上涨20%,同比上涨20%。瓶装液化气:1公斤装105元/瓶,与11月下旬持平,比同期上涨24%。主要化肥价格:省化尿素零售价格2250元/吨(90元/包),与11月持平,比同期上涨5.88。我市三宁产碳铵9元吨,与1月下旬持平,比同期上涨50;三宁产12%磷肥0元/吨,与11月下旬持平,与同期持平;三元复合肥32元/吨,与1月下旬持平,比同期上涨67%;氯化钾600元/吨,与11月下旬持平,与去年同期价格持平。 二、加强价格监管,稳定价格总水平的主要做法面对严峻的市场价格形势,我局紧紧围绕稳定价格总水平这一重要任务,根据上级物价部门的各项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价格监管,突出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坚决维护正常的市场和价格秩序。 (一)认真加强价格监测预警。针对今年部分商品价格波动较大,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上涨较快的情况,我局强化了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一是强化价格监测职责,认真落实日监测和旬分析制度,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信息坚持每天及时采集汇总,分析上报,将重要商品价格异动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并积极稳妥地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二是完善价格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质量。对全市6个监测点的台帐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确保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连贯性,对23个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和8个农资价格、粮油收购价格和尿素出厂价格严格按要求监测、分析、上报。三是加强市场巡查。对倾向性、苗头性和趋势性的市场价格异动情况,及时捕捉,及时反映,及时预警。在3月中旬市场出现抢购食盐的风潮中,我们第一时间深入到市盐业公司及各经营网点了解动态,及时向市政府反映情况,同时要求各食盐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盐价格政策,解答群众电话咨询4余次,为缓解市场压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全年共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报送各项价格监测数据2万余个,报送价格分析材料2余篇,专题调研材料1篇,为各级党委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掌握市场价格动态提供了客观、详实的数据和分析,较好地服务了领导科学决策。 (二)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各项价费政策,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从严把握本级政府定调价。一是对水、电、气、有线电视、交通运输等民生价格严格监管,确保价格稳定。二是稳 定教育收费政策,规范中小学义务教育费用减免及高中和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三是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四是从严把握本级政府定价,对部分企业因成本上升要求调高价格的,尤其是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调价申请,我们认真调查严格把关,确保各项调价政策平稳出台。 (三)进一步规范涉农涉企价费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严格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规范各项收费行为。一是抓好涉农收费公示,3月上旬,我们将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重新进行了整理,共制作3份涉农收费公示栏发放到全市各镇(街道)、各村进行公示。同时深入到各镇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涉农收费政策宣传到位、执行到位。二是全面公示涉企收费项目。今年3月,我们将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政策依据制作成涉企收费明白卡发放到全市所有企业及向企业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三是狠抓收费单位收费审验和收费窗口的收费公示,稳定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通过督查督办,促进了收费公示制度的巩固和完善。通过采取各项措施,有效规范了各项收费行为和收费政策的严格执行。 (四)加大价格行政执法力度,制止乱收费乱涨价行为。一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今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局抽调骨干力量组建检查专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半月的市场价格检查。参加检查人员46人次,先后对五柳树农贸市场、妙尚购物广场、北山超市、中心客运站、X县区出租车、城市公交车、汽渡码头及成品油零售等单位进行了检查,广泛宣传价格政策,落实明码标价的规定。“五一”、“十一”期间,对汽车客运票价、汽车轮渡和旅游门票价格进行了重点检查,有效遏制了节假日期间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强对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的检查。根据省、市物价局的文件精神,从月份开始,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医疗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医疗单位和卫生机构8家,查出价格违法案件1起,查出价格违法金额14.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49万元。三是加强涉房收费监管,从月份起推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提高商品销售价格透明度,促进房价的稳定。四是切实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全年共接到群众投诉、政策咨询2件,办结2件。对群众反映的各种价费问题,我局都组织专班开展调查,在查明事实后及时回复,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复。 (五)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按照省、x市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有关要求,我们及时起草方案,经市政府专题研究同意,市物价、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xx市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决定从6月1日起,对全市低保、优抚、失业、五保对象实行价格临时补贴,全市涉及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象2874人,其中:低保21756人(城市低保500人,农村低保15256人),优抚对象67人(优抚对象2433人,残疾军人抚恤27人),领取失业保险金262人。 (六)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及时启动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为增强市场价格调控能力,省政府制定了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决定从22X年10月日起开始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为搞好贯彻落实,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按照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发布的省价格调节基金实施细则,拟定了x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待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七)全面落实惠农价费政策,积极支持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一是认真落实国家惠农价格政策,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最低收购保护价、各类农业生产补贴等政策落实到位,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今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分别比02X年提高9元、1元、23元,每0公斤小麦比202X年均提高元。我们及时将调价政策传递到市粮食、农业部门及各镇,为粮食种植提供价格支持,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二是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认真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与工商部门配合对我市各集贸市场的各项收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制止和纠正了个别市场乱收费用的问题。三是继续落实好农资价格优惠政策,切实做好农资价格的市场监管工作。今年春耕前后,我们把涉农收费和农资价格作为检查重点,先后组织2个巡查组分别深入到各镇,走访农户、查看农资农家店,宣传涉农收费和农资价格政策,了解涉农收费和农资价格执行情况,针对部分农资农价店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的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纠正。 二、明年工作的初步打算( 一)进一步发挥物价部门职能作用,强化价格监管。切实管好政府定价商品价格,强化水、电、气、有线电视、交通运输等民生价格的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继续规范学校收费,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监管。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监管,认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规范医药价格行为。认真贯彻执行稻谷、小油菜籽等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收购价格落实到位。 (二)继续抓好各项收费的清理整顿,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认真执行行政事业收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收费许可证制度,继续开展清费治乱工作,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坚决落实到位,严禁变相执行。继续规范各类服务性收费,强化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收费行为的监管,有效制止搭车收费、捆绑收费行为,从源头上堵住乱收费。 (三)认真落实国家价格宏观调控政策,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积极稳妥地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平抑物价保障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做好足额征收,严格监管,科学使用。继续实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受物价上涨影响而下降。 (四)完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搞好预测预警。继续搞好价格监测,加强对价格苗头性、趋势性变化的监测,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继续做好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加强专题调研,完善和巩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为上级宏观决策、地方经济发展和百姓生产生活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费秩序。认真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活动,继续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收费问题。积极开展市场检查,促进节假日市场的价格稳定。高度重视价格举报工作,对群众价格方面的举报投诉,切实做到有报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内容总结(1)物价局重点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按照市人民政府202X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稳定价格总水平”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16项措施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物价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项措施,进一步强化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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