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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管道巡查人员的行为, 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 在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 按照巡线工 作 “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热力管道 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于玉田县春天热力工程的热力管线、附属设施、 警示桩及换热站外观和阀井室外观的安全巡查管理。第三条 管网生产运营部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 安全大检查,牵头组织公司力量解决管道安全问题。第四条管网生产运营部负责监督管理巡线人员的日常工作情 况,定期负责对管道运行中出现的占压、 滴冒跑漏及附属设施等 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理及汇总、上报。第五条 巡线人员负责所辖区域的管段巡查工作, 监督管理属 地巡线工的日常工作, 及时对发现的各类违章、 第三方施工等危 及管道安全的行为进行解决处理, 同时做好企地协调工作、 管道 保护宣传工作。 实行“责任到人、 谁主管、 谁负责”的工作制度。第二章 巡线人员职责及任务分配第六条 巡线员在工作时间必须佩戴上岗证。第七条 根据公司现有情况将整个管网分为 2 个巡线组,每组 一人。第八条 巡线围 巡线员所辖主管线、沿线阀井室、隧道、绿化带、主支干道、农 田、建设工地等关健点等。第七条 巡线员必须熟悉所巡查的管线及附属设备(管道补偿器、 阀门(井)的位臵、技术参数、状态、热水走向。并充分掌握 热水管道及设施与其它地下设施的安全距离和规要求。第九条 检查热力管线及附属设施是否泄漏;敷土是否完好,有 无塌陷或开挖取土的现象; 管线安全距离是否有违章建筑施工及 其他市政工程;有无违章用水、破坏热力设施的现象。第十条 管网巡线人员还应对热力管道相邻的地裂带、电力电缆、 燃气、人防沟道部位进行检查。第十一条 巡线员在巡查过程中要做到及时、到位。必须保证每 日至少对辖区管网及设施巡视一次, 重点地段反复巡查, 并设专 人盯守。第十二条 巡线容1、管道1.1、检查管道中心线两侧各 5 米围是否有取土、挖塘、清淤、 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 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 深根植物等现象。1.2、检查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至 500米有无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1.3、检查管道是否漏水。1.4、检查管道是否漂管及埋深不够。1.5、检查管道是否有裸露,裸露段防腐层是否完好。1.6、检查沿线保护套管有无损坏现象。1.7、检查“三桩”是否齐全完好。2、管道穿越2.1 、检查管道穿越公路、河流的防护工程是否良好,穿越处是 否完好、 标志桩是否完好。 大开挖处是否回填完好并符合路况要 求,标志桩是否完好。3、阀井室3.1、检查阀井室管件、阀门有无、外漏现象,温度表、压力表 是否工作正常。3.2、检查各阀门、管件等是否完好,阀位指示是否正常,有无 泄漏。3.3、检查阀井室是否通风良好,有无积水、结冰现象。3.4、各阀门上的标志牌是否误用。第十三条 在热力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围,巡线员要严格禁止 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二)堆放、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等物品;(三)未经批准开挖沟渠,挖坑取土;(四)未经批准打桩作业或者顶进作业;(五)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安全警示标志;(六)其它损坏热力设施或者危害热力设施安全的活动。第十四条 热力设施安全保护围,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五条 巡线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管道周边施工的协调, 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并及时上报现场发现的问题。第十六条 巡线员所辖区域出现施工等可能损坏热力管网的安全 情况时,应及时与施工者或施工负责人沟通,了解施工情况、工 期、进度、规模,以便确定监护时间、监护围、监护重点。根据 施工情况,准确判断施工是否影响热力管道。同时,将热力管道 位臵、埋深状况向施工方交代清楚, 以确保热力管网免遭破坏。 第十七条 负责及时记录和汇报日常巡线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 要立即向施工方说明情况或制止施工, 然后用通讯工具联系公司 领导出面协调。第十八条 负责协调处理管线占压和各种安全隐患,需要领导出 面协调的及时向领导汇报。第十九条 巡线员在巡视的一天中,必须把一天所有经过的路段、 路段中各种与热力设施相关的资料填入相关的巡线日志中,填写时要真实不得写些与巡线无关的事物,字迹要工整、认真,容、 时间、填写人的一字不准缺少。第二十条 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 施。维护好现场,保护第一现场资料,设警戒区,疏散围观人员。 第二十一条 定期对热力气管道走向、埋深、穿越、隧道、线路 交叉、水工保护、违章占压以及管道沿线环境情况进行现场察看 了解,确保管道安全运行。第二十二条 不定期抽查管道 (阀井室 )及附属设施、阴极保护系 统、各有关设备仪器设施是否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按有关安全、 技术规定进行管道专业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第二十三条 安排管道巡护和维修人员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对管道 进行相关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第二十四条 对已经发现的在管道附近 20 米外的施工纳入重点巡 查区域。对于可能交叉通过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线 5 米围的施工应 提前告知管网生产运营部,以便采取对应措施。第二十五条 预防性协调与沟通。巡线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 现在管道 25 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 扩展到管道保护围, 如果可能扩展到, 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 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 并将此情况记录在案同时报告管网生产运营部。第二十六条 危害告知。管网生产运营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 情况,做好如下工作:(一)讲清楚热力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二)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三)签订热力道保护协议;(四)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第二十七条 施工进度报告。巡线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 展,定期上报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 以便于 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措施。第二十八条 危害行为报告。巡线人员发现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 为时,都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报告管网生产运营部。同时巡线人 员应向危害活动的实施人员讲清其危害后果, 劝阻其停止危害活 动。巡线人员在上报前应了解:(一)施工单位名称;(二)施工容;(三)负责人员;(四)联系;(五)危害实施情况。第二十九条 对于巡线人员劝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应报告 管网生产运营部, 管网生产运营部应安排管理人员赶往现场查看 情况,并收集、获取现场的危害活动证据,制止其危害行为。 第三十条 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严重行为,应立即报警 “110”进行处理。第三十一条 管网生产运营部应对巡线人员进行监督考核,对于 巡查工作不细致和不按要求的时间、 地点巡查, 或巡查发现的问 题不及时报告,以及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劝阻、推委职责的,应进 行经济考核。第三十二条 对于已造成管道损坏事实、存在严重问题的巡线人 员,管网生产运营部应划清事故原因,报告给予辞退。第三十三条 对不巡线、假巡线和巡线不到位,忽视安全生产工 作,违章违纪、玩忽职守造成特、重大事故或上报集团公司等级 事故者,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管道防保护档案。第三十五条 收集汇总、保管巡线报表,及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第三十六条 收集、整理热力管道涉及到的国家法律法规,协调 与相关施工作业单位的事务关系。第三十七条 负责巡检系统及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第三十八条 定期对所辖段阀井室进行巡检 1 次,对阀井室各阀 门、仪表进行验漏检查, 检查完好情况, 并负责打扫阀井室卫生。 第三十九条 巡线中要穿、带统一配发的劳保用品、巡检仪等工 具,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第四十条 认真、及时处理第三方施工和违章占压,做好施工监 护记录档案工作。第四十一条 专职巡线队人员工作必须做到“七清六无” 。“七清” 即:一是管道走向清;二是管道埋深、管道壁厚清;三是管道腐 蚀情况清;四是管道穿越清;五是三桩情况清;六是阀井室设施 完好情况清;七是管道周围地形、地貌、建筑物清。 “六无”即: 一是管道穿越设施及裸露管段无锈蚀; 二是管道两侧各 5 米无违 障建筑物;三是管道两侧 50 米无危害作业;四是“三桩”无缺 损;五是管道沿线阀井室设施无损坏;六是检查沿线地形、地貌 无遗漏。巡线作业人员要对所辖区域发生的各类违章占压、 交叉并行穿跨 越施工等有可能危及管道安全的作业,组织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解决。第三章 考核与奖惩第四十二条 管道保护部每季度按照考核细则对场站专职巡线队 进行考核, 专职巡线队每月对属地巡线员进行考核; 管道保护部 每季度结合场站专职巡线队对属地巡线员的考核情况, 对属地巡 线员进行绩效考核, 发给属地巡线员绩效工资。 考核采取资料检 查和现场实际相结合的办法,结果并入绩效考核。第四十三条 每年底公司依据季度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巡线队,并 进行表彰奖励。第四十四条 对出现下列行为的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一)出现新增违章汇报不及时, 对清理工作造成重大困难的行 为;(二)因第三方施工制止不力、 上报不及时对管道造成损坏或构 成重大隐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三)因自然灾害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处理不及时,造成 管道安全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四)由于自身失职, 造成巡检仪等贵重设备损坏、 丢失的行为;(五)严重违反管道管理制度,不服从管理的行为。第四十五条 对出现下列情形的予以奖励:(一)成功劝阻、制止违章占压,每 1次加 5 分;(二)成功劝阻、制止第三方施工,避免了管道重大损失,每 1 次加 5 分;(三)在工作时间以外,发现管道事故并及时汇报,每 1 次加 10 分,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每 1 次加 10 分;(四)积极协助场站专职巡线管理员处理各种占压、 第三方施工 及事故隐患,协调各种工农纠纷,不计劳动时间,且表现突出, 每 1 次加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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