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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环审沁202217号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太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风电高性能复合材料大梁板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河南太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82MA3XDWWH3X)报送的由河南省绿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太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风电高性能复合材料大梁板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 该项目位于焦作市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北园区河南太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拟投资3000万元,生产设备及建设内容详细见报告表。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各类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附件2其他企业、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2.废水:生活污水通过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葛洲坝水务(沁阳)有限公司(沁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安全河,最终汇入沁河,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的要求。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的要求。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废气:VOCs0.246t/a;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废气:颗粒物0.024t/a、VOCs 0.74t/a、二氧化硫0.006t/a、氮氧化物0.067t/a。(六)如果今后国家、河南省或我市颁布新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五、工程竣工后要按照规定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排污单位还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六、我局委托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沁阳市西向环保中心所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七、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我局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八、土地、规划等要求以有关部门意见为准。 2022年6月15日抄送: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西向环保中心所、河南省绿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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