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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记录表格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最新文档,欢迎下载)进货查验记录表格序号进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日期生产者地址及联系方式( 等)供货者地址及联系方式( 等)随货证明文件查验入库检查自检或委检情况记录人备注许可证(如有)营业执照(如有)购货凭证该批产品检验报告其他合格证明(如有)外观检查温度检查(如需)食品经营管理制度XXX目录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二、安全自检自查报告制度2三、索票索证制度3四、进货查验制度4五、召回制度5六、食品停止经营制度7七、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8八、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9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十、食品经营过程和控制制度11十一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维修保养制度12十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13十三、废弃物处置制度14十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15十五、销售记录管理制度17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食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创造一个有利食品质量管理的优良的工作环境,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们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3、内容3.1公司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2公司员工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3.3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3.4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悬挂营业场所内,以备检查。3.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晰无效。二、安全自检自查报告制度1、目的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3、内容3.1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3.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登记,3.3,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公司员工负责每日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3.4,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3.5,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3.6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存储,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备设施,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边环境卫生,3.7,对损坏的卫生设备设施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3.8,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三、索票索证制度1、目的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3、内容3.1 公司采购部和质量部应当仔细查阅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和产品标识,并索取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3.2 首次购入食品时,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产品生产批次索要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之后应当每半年检验和索取一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列检验项目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项目。3.3 从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时,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应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查检验检疫的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复印件,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3.4购入食品时,食品经营者应当按批次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加盖供货商印签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发票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3.5 食品经营者索取的相关证明文件、销售发票,应当按供应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以便备查保管,期限自该产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两年,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纸式和电子档案3.6公司应当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要到期的食品,应当提醒销售方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产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四、进货查验制度1.目的为了履行经营者产品质量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内部产品质量管理。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33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制定本制度。3.内容3.1公司购进食品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证明票证,并对票证分类建档备案,需要查验和索取的票据具有体内容,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3.2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3.2.1 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3.2.2 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3.2.3 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3.2. 4 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产品使用期,保质期)和失效日期3.2.5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3.3公司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公司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3.4员工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3.5公司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应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或误导宣传的内容。3.6公司质量部要指导及验收人员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并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公司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管理,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查验。3.7 公司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五、召回制度1、目的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3、内容3.1公司通过食品生产者企业自检、政府监督监管部门组织的风险检测和监督抽检,消费者投诉等方式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民健康的,应当立即召回相关食品,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相关销售方停止销售此产品3.2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紧急召回:使用后可能导致死亡或者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需要予以紧急召回的。一般召回:使用后,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健康损害,需要及时予以召回的3.3 对于紧急召回,公司应当知悉相关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同时立即实施召回。对于一般召回,公司应当在知悉相关风险后,7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并同时实施召回。3.4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4.1 召回销售方名称等基本情况3.4.2 召回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和数量以及召回的区域范围召回的原因、食品安全风险描述、危害程度召回食品的处置以及避免问题食品回流市场的措施;3.5 公司应当如实记录召回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产量、召回的原因、召回的日期、召回食品的数量、召回食品的处置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公司应当如实记录通知销售方和消费者停止经营和消费的时间方式等情况,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3.6,公司应当如实记录实施、召回食品生产企业信息、被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召回日期、召回原因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3.7,公司自身原因,导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公司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在其销售范围内召回相关问题食品。六、食品停止经营制度1、目的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3、内容3.1 公司对储存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存储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公司所有人员不得伪造涂改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3.2 公司发现其经营的食品属于规定的禁止经营的范围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封存库存产品,停止销售相关问题产品。3.3公司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经营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案,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3.4 公司应当在停止经营结束后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问题产品,停止销售经营3.5公司存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经营产品的情形,而没有主动停止经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七、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目的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3、内容3.1 按照规定要求,对到货食品逐批进行收货、验收,防止不合格食品入库,3.2食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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