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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目 录第一章规划背景和总体要求3第一节规划背景3第二节挑战和机遇4第三节总体要求9第二章履行公共法律服务新使命.11第一节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生活品质11第二节聚焦建设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12第三节聚焦重大发展战略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13第三章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14第一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14第二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14第三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15第四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文化发展16第四章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发展17第一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17第二节推进律师工作发展18第三节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19第四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19第五节创新发展新时代调解工作20第六节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20第七节加强司法鉴定工作21第八节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21第五章 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能力22第一节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协调机制22第二节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23第三节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24第四节注重经费投入确保实效24第六章 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25第一节加强统筹推进25第二节建立考评机制26第三节注重工作实效26第一章 规划背景和总体要求第一节 规划背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全面部署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20年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2021年自治区党委印发法治广西规划(2021-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推动制定了相应的措施,部署全面加快推进防城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十三五”期末,全市共有法律援助中心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32个,律师事务所19个、执业律师207人,基层法律服务所3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7人,公证机构3个、公证员8人,司法鉴定机构1个、司法鉴定人20人,民商事仲裁机构1个、防城港仲裁委员会仲裁员37人,人民调解组织392个、人民调解员2263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架构基本形成。近年来,依托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综治中心、村(居)委等,初步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针对特殊领域需求,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部队、人社局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探索了相关工作机制,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统领功能明显。依托广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自主开通建设法律援助律师视频值班系统,提供律师“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群众随时随地可拨打热线或者与律师视频通话获取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累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万多人次。第二节 挑战和机遇防城港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总体落后,距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跟不上新时期防城港改革开放发展形势,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面临形势不容乐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总量不足且发展不均衡。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总量少,城乡之间差距较大。律师人数少且分布不均衡,2020年底全市每万人拥有律师2.07人,远低于司法部的标准(每万人拥有律师5.3人),80%的律师主要集中在市区。法律人才从事公证行业意愿普遍较低,公证员队伍力量薄弱,全市仅8名公证员且年龄偏大,50岁以上公证员占比达87.5%。全市仅有1 家司法鉴定机构,能够开展的鉴定项目有限。司法所缺员较多,全市共有30个司法所,其中仅有1人在编的司法所共25个,司法所人员配备远达不到司法部的要求(司法部要求每所3-5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缺乏,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在县级以下推进缓慢。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制机制不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系统性发展水平有待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业务呈线条化、碎片化特点,整合资源和协调推进难度大,供给能力跟不上新形势立体化发展需求。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设备不齐全,规范化建设滞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落后,未能实现互联互通,服务数据无法实时共享。司法鉴定行业投入大、风险大、收入偏低,出资人投入意愿不足,行业整体发展缓慢,满足不了诉讼需求。公证机构因体制机制的局限,公证员人数偏少,满足不了社会需求。乡镇、村(居)基层人民调解员专业素质培养的机制不够健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机制不完善,宣传形式内容相对单一,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不高,供需“链条”连接不够好。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体制机制不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总体不足,各类专项经费落实不到位,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经费普遍缺乏,村(居)法律顾问经费无法稳定保障。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到边远地区和农村地区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积极性不高,服务质量难以保障。专业领域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不足。在金融、知识产权、涉外等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以及新型法律服务、高难度法律服务等领域法律人才紧缺,具有领军作用、熟悉东盟国家法律的律师人才不足。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30人,仅占总数的1%,专职人民调解员严重不足,调解员的整体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机构实力和能力总体水平较低。缺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水平不高。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水平较低,融合发展不够,未能发挥全市统率作用,难以适应发展形势需要。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程度与“一站通办”“一网通办”的要求有差距,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低,在业务转办、资源调度、数据归集、统计分析方面有待完善。“十四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防城港新篇章的关键时期,防城港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公共法律服务将大有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更加有力支撑。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公共法律服务作为依法治市的重要支撑力量,在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将发挥不可或缺的服务作用。党的二十大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要求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更加精准和多元化的法治保障。目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法治需求更加迫切。新的形势迫切需要政府提供多元化、专业化、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有效维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利益,推动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和承担社会责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党和国家着力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全面部署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11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要举措。2020年4月24日,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防城港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需要公共法律服务发挥更大的作用。随着我市“以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为核心平台,建设开放开发先行区;加快构建三大产业体系,建成产业集群新高地;发挥沿海沿边独特区位优势,构建边海国际大通道;以人民为中心创造高品质生活,建好边疆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示范市”战略部署的不断推进,构建海边山现代化经济体系、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和北钦防一体化建设等不断深入,公共法律服务在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中需要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在涉外调解、边疆普法、边境贸易仲裁、涉外国际仲裁等方面需要发挥更大作用。第三节 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防城港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的讲话精神,紧扣防城港人民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和防城港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基础建设,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防城港新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总体目标:到2025年,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牢固,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有效发挥,服务网络设施全面覆盖、互联互通,进一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保障防城港发展战略、服务民生的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成为推进法治防城港、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和防城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专栏 1“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指标指标内容预期值指标性质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100约束性法治文化阵地(个)342预期性律师事务所(个)20预期性公证机构(个)4预期性法律援助机构(个)5约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个)20预期性民商事仲裁机构(个)1预期性司法鉴定机构(个)1预期性基层立法联系点(个)4预期性律师(人)250预期性公证员(人)13预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人)10预期性防城港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人)50预期性司法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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