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4页
第2页 / 共24页
第3页 / 共24页
第4页 / 共24页
第5页 / 共24页
第6页 / 共24页
第7页 / 共24页
第8页 / 共24页
第9页 / 共24页
第10页 / 共24页
亲,该文档总共2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济宁房屋租赁协议规定标准样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一,房屋的座落面积1_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1_2,甲方将出租的房屋房型为室厅卫。1_3,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二,租赁用途2_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2_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三,租赁期限3_1,该房屋租赁期为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3_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四,租金及支付方式4_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租金以方式支付。4_2,双方议定首期付个月租金,押个月押金,以后按每个月结算一次,提前天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不变,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必须开具予乙方。五,其他费用5_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及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5_2,乙方应把已缴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与甲方。六,甲方的义务6_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6_2,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过失和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6_3,甲方应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提前10天通知乙方)。6_4,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6_5,在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配备租赁房屋内的装修,灯具,厨房设备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七,乙方的义务7_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作任何违法之行为。7_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7_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者过错是房屋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7_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八,甲方提供的设备如下(或另附清单说明):1,电话2,淋浴器3,空调4,彩电5,冰箱6,洗衣机7,家具8,其他。水,电,煤气表现数字:水表,电表,煤气表。九,押金及违约金9_1,为确保房屋及其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押金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9_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和中介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保证金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9_3,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介方协助双方所需见证工作,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十,其他条款10_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索赔。10_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设备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10_3,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页,壹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中介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出租方(甲方):_ 承租方(乙方):_中介方: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_ 电话:_ 电话:_电话:证件号:证件号:产权证号:代表人代理人:_ 经办人:_签约日期:_ 签约日期:_ 签约日期:_返济宁房屋租赁协议规定标准样本(二)出租人:_承租人:_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一、甲方将位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计_个月。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元。每结算一次,共需支付租金_元。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电视收视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四、乙方同意预交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无其他原因甲方予以退还。五、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_元的违约金。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不得对房屋内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施任意处置,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_ 乙方: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济宁房屋租赁协议规定标准样本(三)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原房屋租赁合同期届满要求续租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第三人承租的权利。这里讲的优先,主要是指在顺序上的优先,同等条件,主要指的是价格、期限条件。在我国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租赁关系中的优先承租权。例如,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_)第四十二条:“租赁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房屋在租赁期满后继续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还没有关于房屋租赁优先承租权的明确规定。因此,“优先租赁权”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碰到房屋租赁优先权的问题。我们先看两个案例:案例一:原告誉恒_司与被告某中学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承租被告房屋一套,每月1500元;合同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誉恒_司有优先承租权。合同期满前,原、被告曾多次商谈续租事宜。由于被告将租金增至每月_元,原告誉恒_司认为太高,未达成协议。此时,第三人市土产服务部要求承租此房,租金1800元。被告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以每月1800元租给第三人市土产服务部,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事后,原告得知,向被告提出自己也愿以每月1800元续租房屋。被告认为已与第三人签订了协议,因而拒绝了原告的要求。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自己的“优先租赁权”,确认被告与第三人的合同无效。案例二:_年_月,原告海鸿_司与被告清水河_司签订了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承租被告的肉菜市场,租赁期限至_年_月_日止,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了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之后,原告发现被告与梁某又签订了一份肉菜市场承包合同,约定于_年_月_日起将上述肉菜市场给梁某承包,原告认为,被告与梁某签订的肉菜市场承包合同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肉菜市场承包合同无效。这两个案件,都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房屋租赁合同,争议焦点是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优先租赁权”的效力如何,有没有排除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优先租赁权”条款的效力问题,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约定无效。理由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承租人的“优先租赁权”的规定,该约定不应受法律的保护。第二种意见认为,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理应合法有效,因此对约定人和第三人均应产生拘束力。第三种意见认为,约定合法有效,但效力仅限于当事人之间,对善意第三人不产生拘束力。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我国民法典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的实质,是当事人的一致的意思表示。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合同、怎么订立合同以及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等,都由当事人的意思来决定,这就是所谓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根据这种自由,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依其真实意思所达成的合意就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因此,在租赁合同关系中,优先承租权虽然没有法律的强制规定,但当事人完全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的权利。然而,合同权利不同于法定权利。法定的权利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具有普遍约束力,任何与之相违背的行为均属无效。合同的权利则产生于双方的约定,其权利的效力仅限于当事人之间,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在上述两案中,原告和被告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但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又擅自与第三人签订租赁协议,被告无疑侵犯了原告的优先承租权利。那么,被告与第三人的租赁合同是否就因此无效呢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及上述的民法典律原理,原告仅以具有租赁优先权为由,请求确认被告与第三人的合同无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此时,原告不能主张合同无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只能基于违约,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从侧重考虑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流转秩序和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作出判决。经过上面的分析,结论是:房屋租赁双方的“优先租赁权”条款,仅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效,承租人享有的“优先租赁权”并不能对抗第三人,不能因此宣告另一份合同无效。出租人侵犯承租人的“优先租赁权”,擅自将房屋租赁给第三人,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上述两个案例均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原告应当另案起诉,追究被告违约责任。济宁房屋租赁协议规定标准样本(四)订立合同双方:出租方: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