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8页
第2页 / 共28页
第3页 / 共28页
第4页 / 共28页
第5页 / 共28页
第6页 / 共28页
第7页 / 共28页
第8页 / 共28页
第9页 / 共28页
第10页 / 共28页
亲,该文档总共2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试行)1总则1.0.1为了加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巳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双方鉴定装饰合同中的质量依据。1.0.3规范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防火工程、防水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厨卫、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质量判定。2基本原则2.0.1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就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2.0.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陌生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2.0.3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2.2.4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备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质检机构仲裁检验。2.0.5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设施。2.0.6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要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2.0.7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2.0.8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阴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3防火安全3.1一般规定3.1.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3.1.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3.2材料的防火3.2.1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应涂刷防火涂料,至少涂刷两遍,且第二次涂刷应在第一次涂刷干后进行。3.2.2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商品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下班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3.2.3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安装B1级以上的材料上。3.2.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3.3施工现场防火和消防设施的保护3.3.1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3.3.2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3.3.3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3.3.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3.3.5其他防火安全规范应遵守GB503272001的规定。3.4验收要求和方法3.4.1应检验所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3.4.2装修时是否遮档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口是否通畅。3.4.3现场检查施工场地有无消防器具。4防水工程4.1一般规定4.1.1本章节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4.1.2防水层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4.1.3防水施工应采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质量有保证的防水材料,且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4.1.4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标准,并按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做到排水通畅,严禁存在积水倒坡现象。4.2验收需要和方法4.2.1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是渗漏多发部位,应当先作防水附加层。4.2.2防水层就雁地面延伸到墙面,且高出墙面3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4.2.3整个防水工程完毕后应做蓄水试验时间不得少于24h。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5.1一般规定5.1.1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特为:氡(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5.1.2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环保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5.2验收要求和方法5.2.1表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特浓度限值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氡(Bp/m3)200甲醛(mg/m3)0.08苯(mg/m3)0.09氨(mg/m3)0.20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Bp/m3)0.50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特浓度应控制在此表之内.5.2.2应由有资格的检测机构按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检测。6给排水管道、卫生洁具、用具安装工程6.1一般规定6.1.1选用的管材、管件、卫生洁具及用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6.1.2管道的安装,必须横平竖直,排水管道必须畅通,各种阀门位置正确,便于使用和维修。6.1.3给排水管道工程安装完工后应用试压泵试压,接头、阀门管道连接处不得有渗水、漏水现象。6.1.4浴缸、坐便器安装应在顶棚涂料(或吊顶)、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刮平整后进行;低水箱、洗脸盆(水槽)安装应在墙面铺贴瓷砖后进行。6.1.5卫生洁具的安装,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不得用木螺丝固定。6.1.6卫生洁具、托架的安装须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应紧密。6.1.7安装完的卫生洁具,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碰(砸)料。6.2给排水管道、卫生洁具的安装6.2.1热镀锌管材端头接口螺纹必须纹八牙以上,进管必须多于五牙,爆牙、断丝缺丝不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0%,生料带必须绕5圈以上,麻丝应和铅油同时使用,方可接管绞紧;绞紧后,不得朝相反方向回绞。安装完毕后,应及时用钩钉固定。管道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6.2.2各种卫生器具安装的管道连接件应易于拆除、维修。排水管件连接应采用有橡胶垫片排水栓。各种卫生陶瓷类器具不得采用水泥沙浆窝嵌,应采用瓷泥窝嵌。6.2.3选用的卫生滇品种、规格配套,色泽整体协调,符合住户要求。6.2.4洗面器的冷热水接头应安装在洗面器下方,冷水在右,热水在左。6.2.5浴盆下水应对准落水管口,并密封好,严禁使用塑料软管连接,浴盆底部必须高于出水弯管。对准落水管处的浴缸墙裙板上应留不小于200mm160m检查孔,装小木门。淋浴龙头应安装在水口的同一边,冷水在右,热水在左。龙头位置端正,碗形护罩应紧贴墙面。6.2.6坐便器与水箱安装位置准确。6.2.7卫生洁具与排水管、排污口连接必须严密,不得有渗水、漏水现象。6.2.8洗脸盆、低水箱安装于墙面,应与墙面连接紧密。6.2.9卫生洁具的安装高度宜符合表1表1卫生洁具的安装高度项次卫生洁具名称卫生洁具安装高度(mm)备注1坐便器低水箱外露排管式510自地面至低水箱底虹吸喷射式470自地面至低水箱低2洗脸盆800自地面至器具上边缘3水槽800自地面至器具上边缘4妇女卫生盆360自地面至器具上边缘5浴盆520自地面至器具上边缘6.2.10连接卫生洁具的排水管管径宜符合表2的规定。表2连接卫生洁具的排水管管径项次卫生洁具名称排水管径(mm)1洗脸盆、水槽32502浴盆503坐便器1004妇女卫生盆40506.3卫生间用具安排6.3.1单片下班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6.3.1.1安装时,应在镜背面的墙上铺一层三夹垫板及油毡。6.3.1.2安装前镜背面应涂一道镜背漆。6.3.1.3镜面可用胶粘剂粘贴于墙的三夹板上,或用压条固定于墙的三夹板上。6.3.1.4镜面后面四周空隙应用密封膏嵌实。6.3.2镜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6.3.2.1镜箱底边距地面距离不应小于1000mm。6.3.2.2镜箱固定或挂装于墙面时,应钻孔、嵌入木塞(或塑料螺管),用木螺钉固定牢固。6.3.3毛巾架、毛巾杆、浴巾架等安装除特殊要求外,一般应按下列规定:6.3.3.1毛巾杆安装高度距地面10001200mm。6.3.3.2毛巾架在墙面上固定应牢固,固定处应平整、洁净。6.3.3.3浴巾架安装于浴缸上方的墙面上,距地面1600mm。6.3.4浴缸拉手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6.3.4.1浴缸拉手装于浴缸上方侧墙上,不水平、斜向、垂直三种安装方式,应根据住户要求确定。6.3.4.2三种安装方式的最低固定点距地面为600mm。6.3.4.3浴缸拉手安装在墙面上,固定应牢固,固定处应平整、洁净。6.4工程验收6.4.1管道、管件、卫生洁具及用具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6.4.2产品品种、规格、色泽等应符合住户要求。卫生洁具用用具安装后应无损伤,外表光洁。安装必须牢固,无松动现象。6.4.3阀门安装端正,开关应灵活。6.4.4经通水试压,所有管道、阀门、接头无渗水、漏水现象。7电气工程7.1一般规定7.1.1电气器材质量均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7.1.2暗线敷设用护套管应用PVC阻燃管或金属管,明线敷设应采用PVC阴燃线槽。7.1.3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高在接线盒或分线盒内。7.1.4导线应按用电负荷大小合理选择截面。穿管敷设照明电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电话线应采用1.0mm2的绝缘铜线,空调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线,电视射频线应采用75同轴电缆线。7.1.5电源线、电视线、电话线不得混装在同一护套管中。7.1.6工作零线与相线截面应相等,具有相同的绝缘水平。7.1.7插座应尽量采用安全插座,暗装开关、插座、接线盒中的线头应留足150mm。7.1.8同一路电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