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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对方辩手我现在伸手出去你能看出我是什么动机吗?你不能看出,你只能从我的行为的效果知道我是干什么?所以同理仅凭一个人的动机去判断一个人是否善恶其实就是断章取义,因此我方坚决认识效果才是衡量善恶的标准。什么是标准呢?标准就是衡量事物的准则,动机和行为不一致就不能构成衡量的标准动机是可变动的,效果是确定的,从古至今让从来没有人让一个不确定的因素作为事物衡量的标准,我就不明白为什么对方辩友坚持让不确定的因素作为自己善恶的标准呢?我们所能看到的仅仅是一件事情发生的效果,而对于动机我们是不能知晓的,对方辩手所说的动机是从我们所发生的事情的效果推出来的,就像刚才我拿出的这瓶水出来是为了打你还是解渴呢?请问对方辩友你是怎么知道呢?人的思维是瞬息万变的所谓动机只不过是怯弱者无力的托词,事实也是如此。首先,从行为善恶的区分标准上看,论理学告诉我们,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行为为善行,反之为恶行,这本身就是一个结果判断,那么无疑结果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第二,从结果和动机的本质区别上看,我们知道结果是确定的。当推出的动机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相符时,它已经偏离了我们评价的对象行为,那么此时动机怎么能拿出来做标准啊?而当它与行为人的行动意图相符时,动机它仍不能作为评价的标准。因为从动机到行为存在着许多客观制约,于是就有了出于同一动机经过不同的实践而产生了善恶两种性质的行为,就如我们常看到的是好心办坏事,坏心办好事。所以事实证明,结果才能作为评价的标准。第三:从结果的多元性来分析,我们说结果并不是单一的,结果就象是一串葡萄,而每一颗葡萄都是它的构成元素。就象行为产生的社会效应,对他人的危害程度等等都是构成这一结果的元素。而今天我们正是结合这些元素来综合分析行为。以给它一个客观,公平,理性的评价。所以综上所述,我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2)从行为管理学上讲,同一动机,可以引起种种不同的行为。比如:想得到一台录相机时,这种动机可以引起以下种种行为:第一,努力,多获工资,积起钱来购买;第二,省吃俭用,省下钱来购买。可见这两种行为于情于理都可以说是善的;但是如果要靠搞歪门邪道,用不义之财来买,这种行为无疑就是恶。善恶两种不同的行为都是同一个动机引起的,如果不凭借行为产生效果,单单依靠动机,又怎么能对其行为的善恶作出评价呢?(3)合理的动机还可能引起不合理的甚至错误的行为。比如:家长“棍棒教育“孩子,从家长的动机上讲,无疑是想让孩子成才,是好的动机,是善的动机 我觉得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大众普遍认同接受的道德观的总结,也就是现行的法律,也就是楼主说的,造成的效果,大家可以发现法律的裁决和量刑都是以该行为造成的后果来论的,而且只能以后果来论。动机是一种心理状态,具有内隐性,不具备评判善恶的功能。动机的定义是促使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念头或愿望。动机不能直接观察,用模糊的东西作为评判事物的标准,得到的也会是模糊不合理的答案。第二环节对辩阶段,双方都以大家耳熟能详的例子作为自己的立论依据。首先反方提出大家所熟知的“朱自清不食美国救济粮”的例子,反问道,美国为中国提供救济粮的善恶该如何判别?正方巧妙回答到“那要看美国救济中国为中国人民带来的效果”,从而维护了自己的立论,并反问“隋炀帝修建京杭大运河,是善举还是恶行。”以其修建运河的动机来看,是恶行,但分析其现实意义,不难看出,这是造福人类的善举。这就是动机的不确定性带来的评价的失常,从而更加巩固了“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的立论。首先正方提到“汶川地震举国上下捐款献爱心,而一些热衷炒作的公众人物以此为“契机”宣传自己,从其不纯洁的动机来看其行为是恶,但谁也不能否认捐款救灾是善行啊。坚实的现实依据有力地支持了正方的观点。反方也精挑细选,列举秦桧卖国求荣,从历史角度看其行为的效果是促进了民族大融合,但我们怎能说卖国求荣之举实乃善举。针锋相对的实例也为反方驳回一局。接下来,正方以“扶有漂亮女儿的老太太过马路”的经典案例,并使关于此问题的讨论一直贯穿着整场比赛。反方也指出现今科学家已研究出测定人的行为动机的方法,从而对正方关于动机的不确定性、不可测性的认识予以强烈的反击。在攻辩小节中,反方对行为的对错与善恶进行了明确的区分,也使辩论上升了一个层次。 动机首先是有不确定性,最致命的是多重性。如一个人横行霸道,飞扬跋扈,一侠士出来杀了他,我明确的知道侠士有两个动机,一个为民除害,一个从前和那人有结怨。这样你就无法从动机评价善恶,只要举这个,肯定只对手于死地。还好我们辩的时候,对方没想到我的第三个问题是,请问对方辩友,标准是主观还是客观的,而评价又来自于谁?自身还是他人?方辩友也知道,光有善良的动机是救不了落水者的 请问主观标准是如何产生的?也就是说我觉得是善就是善,你觉得是恶就是恶?那还要标准干什么呢请问如果在未来世界里,我们的科学发达了。可以预知犯罪动机,那么我们会不会因为你没犯罪而有动机而去抓捕“罪犯”呢?那么我们的效果评定在哪?我们今天的辩题是效果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动机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对方辩友说的行为还没发生,而我们今天的辩题是在行为发生的前提下来讨论的,请对方辩友不要离题,谢谢。既然行为是前提,那么为什么还要反复的提出防微杜渐,预测犯罪之类行为根本没有发生的例子?我刚才提的关于我现在的行为善恶与否的问题,也正是为了说明,行为的动机外人根本无法了解,也就无法评价,只有效果是客观存在的,才能作为评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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